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当事人婚姻登记系统信息,在方便居民异地结婚登记的同时,切实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社会保险申领等民事活动中,因无婚姻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错误)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根据省、市通知精神,永昌县婚姻登记处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补办和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在原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身份证号缺失或为一代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居民。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居民(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变更过的,身份证号缺失或未升为18位新身份证号的,但不包括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居民)。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 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居民。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居民。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限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1) 集体户口应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和个人户口簿本人信息件;
(2)户口簿本人信息婚姻状况应与实际相符,不一致的应到有关部门更正。
3.原结婚证或档案部门出具的结婚档案。
4.近期正面红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3张。
5.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为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二)补办结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档案局出具的无档案证明。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理地点:永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永昌县环城北路6号)
联系电话:0935-7531259
永昌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