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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绿化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3.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部分审批管理,主要包括: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铁轮车、履带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4.贯彻执行永昌县城市管理领域内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采砂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时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管考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和个人实施监管。
6.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新增违建的管控措施和责任追究。
8.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1.承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无内设机构,下设事业单位1个,派驻机构10个,具体如下:永昌县文化健身广场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城关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河西堡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东寨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六坝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南坝乡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水源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朱王堡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焦家庄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新城子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红山窑镇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70.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93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07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0.6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07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58万元,占25.68%;项目支出2282.05万元,占74.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7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95.62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及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62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及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58万元,占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5万元,占2.19%;卫生健康支出46.93万元,占1.53%;节能环保支出260.00万元,占8.47%;城乡社区支出2574.74万元,占83.85%;住房保障支出52.23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7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和及奖励绩效奖金年初未做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6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离人员社养老保险补缴年初未做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31万元,支出决算为4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缴费及疫情防控经费年初未做预算。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34.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资金短缺,部分项目资金年终调减。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43万元,支出决算为5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公积金缴费基数,基数增大,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2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大,社保缴费较上年增加,但年度考核奖和基础性绩效奖总支出数较上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减少(上年发放2022年及2021年),导致人员经费总体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9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5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办公经费,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增加;二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经相关部门认定,我单位的车辆为执法执勤车,不属于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经相关部门认定,我单位的车辆为执法执勤车,不属于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经相关部门认定,我单位的车辆为执法执勤车,不属于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5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导致办公经费,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增加;二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导致劳务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中皮卡车移交至城关镇绿化大队使用,电瓶车主要是用于日常执法工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228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结合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开展绩效自评,科学设置指标权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自评情况为基础,梳理收集、审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资料,汇总形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实现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数据完整、实事求是,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真实准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经费及公厕、广场绿化、运行维护费,“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流浪犬收容治理经费、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费、疫情防控经费、垃圾收集设施资金、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执法经费及公厕、广场绿化、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5万元,执行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货物出店,清理占道经营、临街乱堆乱放,清除“牛皮癣”、玻璃橱窗广告等;二是整治二手车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65起、“僵尸车”22辆,持续巩固“马路市场”,规范设置便民摊点,引导商户规范摆摊、有序经营;三是文化健身广场栽植各类花苗11300株,及时进行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2.“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50万元,执行数为1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城区机械化、标准化作业,采取“水冲路面、机械清扫、人工保洁”模式,有效保湿降尘,并对广告牌、路灯电杆、公厕等进行精细化保洁,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3.“流浪犬收容治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8万元,执行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5次,捕捉流浪犬42只,无害化处理30只,现收容犬只57只,办理、审验养犬登记证198个,流浪狗扰民伤民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4.“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56万元,执行数为3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全年处置生活垃圾5.8万吨。
5.“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18万元,执行数为7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新购执法制式服装62套,执法终端60部及其他执法设备,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提升了执法工作效率。
6.“疫情防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雇佣生活垃圾拉运人员19人,购买防护服200套,垃圾拉运出动车辆38次,焚烧生活垃圾4.166吨,有效防止了疫情传播速度。
7.“垃圾收集设施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82万元,执行数为2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更换地埋式果皮箱90个,设置垃圾斗20个,使城区垃圾收容更便捷更合理。
8.“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推体整形、封场覆盖、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加高、配套建设雨水导流系统、封场区域生态恢复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臭味对周边影响较大的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二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二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四、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二十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二十七、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八、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三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三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三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三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三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附件1: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