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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配合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的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査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2、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3、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4个股室: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协调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信用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质量发展与监管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公平竞争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机构3个,分别是:
1.永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永昌县计量所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永昌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永昌县河西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永昌县新城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永昌县红山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永昌县焦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永昌县东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7、永昌县六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8、永昌县南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9、永昌县水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永昌县朱王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847.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2.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847.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847.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2.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3.4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1.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7.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745.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42万元,增长1.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0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08万元,增加26.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32.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62万元,增长10.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02.9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346.38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6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4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主要是乡镇站所执法经费、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协管员、食品药品监测经费、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及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证照工本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01.2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1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4、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