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一)我单位主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

(二)加强农村疫病防控,防治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对农民健康、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损害。

(三)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四)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医院产生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五)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康复工作。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改善住房、食品、饮水、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卫生。

(七)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村级诊所及卫生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属永昌县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4人,其中核定事业编制14人。院内设有办公室、公卫科、临床科、护理部、药械科五个职能科室;开设床位30张,能够开展急诊、内、外、妇、儿、中医、检验、康复理疗等基本医疗服务。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17.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4.74万元,增长33.5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69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17.6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7.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4.74万元,增长33.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5万元,占比19%;卫生健康支出160.63万元,占比74%;住房保障支出16.01万元,占比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60.6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6.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9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6.55万元,增长22.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1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12万元,增长0.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支出增加。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5.培训费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万元。

6.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83.3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76.37平方米,价值106.6万元。共有救护车车1辆,价值9.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9.8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乡村医生定额补助

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金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加强对村医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防保网络,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满意度,积极探索防治体系的管理与执行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完成到位,落实到位。

4.年度预算安排:18.19万元

5.项目概括:一是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制度。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建立村医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三是落实乡村医生省级定额补助政策,参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300元/月,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400元/月,进一步增加了乡村医生收入。 

6.项目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关口前移,中心下移”的工作策略,着眼实现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强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更多、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7.项目立项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均要求严格乡村医生管理,大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8.项目绩效:严格落实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统一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履职情况应接受村委会和群众的监督。落实乡村医生派驻制度。乡村医生请假或培训期间,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具有执业资格、全脱岗、会医保结算、全天候服务、能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服务”的标准,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建立新聘村医半年岗位实习期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每年对即将退休村医摸底,在老村医退休前半年,安排新聘用村医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由老村医负责村卫生室工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2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乡村医生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及乡村医生养老金,涉及财政支出18.19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9、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8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 副本.xlsx
附件:2.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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