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永昌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永昌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根据县编办核定,永昌县委政法委内设有办公室4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内设办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执法监督室)、维稳协调指导室、综治协调指导室(铁路护路联防指导室)、反邪教协调指导室。

3.下设事业单位是:永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4.人员情况:公务员8名、行政工人1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名、事业工人1名、临时用工(铁路护路工作)人员3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1.8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55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发生变化,人员调动,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项目经费发生变化,主要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本年度无法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9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8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9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1万元,占79.34%;项目支出80.94万元,占20.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1.54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途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费用增加,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增加,年初无法准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4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途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费用增加,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增加,年初无法准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83万元,占78.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5万元,占13.46%;卫生健康支出13.5万元,占3.44%;住房保障支出17.78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0.44万元,支出决算为39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4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调动,单位需缴纳的各类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5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医保金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故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故增加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6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务职级工资变化,人员人数发生变化,期间调入1人,调出1人,故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2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公用经费提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64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0.8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费0.5、劳务费6.3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福利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工会经费、福利费标准提高,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均不同程度的增大。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一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培训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2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8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综治信息平台通信功能项目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综治信息平台通信功能项目经费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综治信息平台功能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2920万元,执行数为32.2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全县332名网格员(全年)972名综治员(7个月)开通综治E通手持终端,每人每月补助相应的平台功能使用费,网格员、信息员采集处理数据及时,矛盾排查化解到位,提高网格员、信息员办事效率。二是全县网格员、信息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5万元,执行数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置扫黑办公室办公家具及电脑设备;二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培训、宣传、举报、奖励。该项目的投入使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参与度不断提高,举报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3.“综治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9万元,执行数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使综治中心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解,设置办公室,购置办公家具及电脑设备一批,更好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二是对综治中心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实现实战化运行的条件。该项目的投入由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信访部门、综治中心具体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4.“精神障碍患者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行“政府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财政保障,社区监督,家族参与”的监护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及购买监护责任保险;二是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进一步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该项目的投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购买保险覆盖率,进一步降低了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5.“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执行数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用于反**宣传日、综治中心工作的宣传;二是用于综治中心网格员大比武活动;三是用于全县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学校等命名表彰。该项目的投入有效提升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反*的参与率,提高了全县治安防控能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6.“运行困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本部门正常运行的支出;二是保障了本部门临聘人员的各类社保费用。该项目的投入进一步缓解本单位运行困难。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在项目经费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确保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中共永昌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中共永昌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中共永昌县委政法委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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