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3年度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人(其中:行政0人、参公0人、事业4人),较上年无变化;离退休人员0人,较上年无变化。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1.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8.69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4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档次(薪级)进行了正常晋升,其中3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管理九级职员晋升为管理八级职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4万元,占100%;无其他类型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4万元,占96.76%;项目支出2万元,占3.24%;无其他类型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均增加8.69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4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档次(薪级)进行了正常晋升,其中3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管理九级职员晋升为管理八级职员;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是:4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档次(薪级)进行了正常晋升,其中3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管理九级职员晋升为管理八级职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万元,占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1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2.92万元,占4.73%;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占6.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74万元,支出决算为6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4万元,支出决算为5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4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档次(薪级)进行了正常晋升,其中3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管理九级职员晋升为管理八级职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万元,增长136.19%,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用经费是按照上年年底实有人数2人核算拨款,2023年公用经费是按照上年年底实有人数4人核算拨款,2023年底财政部门增加公用经费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单位无“三公”经费相关支出费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74万元,执行数为6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个,名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经费,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类别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组织对该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整体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款专用,按财政要求的计划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预算后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切实做到了账目清、底数准,各项支出合法合理合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023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为:有效保障仲裁院正常运转,认真履职尽责,公平公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按照分解目标自评,本单位投入管理指标(预算编审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得分30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得分25分;效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34分;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10分。总分99分。2023年度收入总计61.74万元,支出总计61.74万元,执行率100%。我单位高质高效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类别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名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经费。

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为:有效保障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按照分解目标自评,本单位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得分50分;效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得分39分;影响力指标(可持续影响力指标)得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高质高效完成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县仲裁院承担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责任,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相关责任部门、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非仲裁一己之力可以完成;二是本单位事业编制内职员仅有3人,会计、出纳岗位虽相互独立,但人员均为仲裁员兼任,财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项目资金金额不足,不能全面保障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影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财务工作专业性,规范合理及时使用各项资金;二是希望财政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保障仲裁委员会经费,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三是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劳动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企业,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为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尽绵薄之力。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

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绩效自评工作总结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绩效自评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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