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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8年7月正式独立,下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以妇女保健、儿童预防保健、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筛查、残疾人群等服务为重点,覆盖河西堡镇工业园区的健康教育、急救培训等。中心始终秉承“爱心、和谐、品质、卓越”的理念,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优质便捷、综合服务”为工作方针;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区域、需求为导向,是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定点医疗单位。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综合性的社区服务机构。承担着全镇昌河路、永河路、金河路、银河路、金昌路五个城镇居委会及工业园区3万余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3人、工勤技能岗1人,目前实有人数46人。社区中心占地面积约1千平方米,中心分设中医诊室,中心便民大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治疗室、防保室、全科诊室、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母婴保健室、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捏脊中心、口腔科等13个职能科室。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79.6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上年预算增加41.21万元,增长29.8%,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64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79.6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9.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1.21万元,增长29.8%,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支出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万元,占比15%;卫生健康支出138.97万元,占比78%;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占比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8.9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71.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1.21万元,增长31.6%,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0.32万元。其中:设备165.67万元、家具用具4.65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通过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完善社区就医环境和设施,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
4.年度预算安排:县级预算8万元
5.项目概括: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是党和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完善社区就医环境和设施,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规范程度,让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它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就医质量环境,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6.项目总目标:2024年,我中心承担五个城镇居委会及工业园区3万余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一是制定了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按照项目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7.项目立项依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县(功能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44号)。
8.项目绩效:通过政府对国家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完善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对资金的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4、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