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绿化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3.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部分审批管理,主要包括: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铁轮车、履带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4.贯彻执行永昌县城市管理领域内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采砂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时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管考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和个人实施监管。

6.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新增违建的管控措施和责任追究。

8.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1.承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无内设机构。派驻机构9个,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城关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东寨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六坝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南坝乡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水源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朱王堡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焦家庄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新城子镇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红山窑镇执法大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永昌县文化健身广场管理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3254.2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其中基本收入794.14万元,占总收入的24.40%;项目收入2460.15万元,占总收入的75.6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23年预算增加81.13万元,增长2.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3254.2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254.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1.13万元,增长2.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及医疗费补助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临时工工资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科学技术支出2380万元,占总支出的73.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1万元,占总支出的2.4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万元,占总支出的1.56%;

4.城乡社区支出686.52万元,占总支出的21.11%;

5.住房保障支出58.36万元,占总支出的1.7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4.2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79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1%;公用经费支出96.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9%。比2023年预算增加117.11万元,增长1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0.17万元;2.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及医疗费补助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22万元;3.临时工工资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7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460.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98万元,下降1.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经费82.13万元,增加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生态功能区项目)46.15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执法经费及公厕、广场维护及流浪犬收容治理费(生态功能区项目),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生态功能区项目),“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生态功能区项目)。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

4.培训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79.23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类型由行政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8.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26平方米,价值151.52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7.6万元,为价值39.6万元和58万元的清洁卫生车辆。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生态功能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环卫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精细化,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4.年度预算安排:2380万元

5.项目概括:永昌县(除河西堡镇以外)9个乡镇环卫市场化运行道路保洁约3413558平方米,包括道路洒水降尘、环境卫生保洁、冬季除雪、垃圾箱维修维护等作业;公厕保洁65座,包括安排专人管理、设施维修维护、公厕化粪池清掏等作业;生活垃圾拉运,包括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单位、学校、医院、商铺等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洁拉运。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提升环卫质量和效率。

6.项目总目标:通过“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监督高效的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保洁形成常态,推动环卫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机制长效化,营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县城环境。

7.项目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

8.项目绩效:一是及时清理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边沟、树池、绿化带等区域的垃圾、杂物,定期清洗果皮箱、垃圾箱,并保持完好;二是保障垃圾箱安装牢固、合理摆放、摆放整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做到无堆积、无积压,不腐烂发臭;三是保证公厕有专人管理,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基础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8个项目(执法经费及公厕、广场绿化运行维护费、“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费、疫情防控经费、垃圾收集设施资金、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经费、流浪犬收容治理经费、永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执法经费及公厕、广场维护及流浪犬收容治理费(生态功能区项目)、“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生态功能区项目)、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涉及财政支出2460.15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46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

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1: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3: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4: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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