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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9.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加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一至四室、案件审理室。另外,县纪委监委派出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人员、资产归县纪委机关管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部门,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资产由县纪委机关管理。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1个股级事业单位永昌县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933.0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933.0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104.29万元,增长12.58%,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津补贴和社保部分预算收入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0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933.0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33.0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4.29万元,增长12.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和社保部分预算收入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5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1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62.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933.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866.5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7.75万元,增长17.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和社保缴纳等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58万元、津贴补贴179.37万元、奖金150.62万元、绩效工资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9万元、住房公积金62.86万元、退休费23.45万元、生活补助0.67万元、医疗费补助3.3万元、奖励金1.8万元等。
公用经费支出8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1万元、印刷费0.78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2.45万元、差旅费3.43万元、维修(护)费4.9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94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6.5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46万元,减少26.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布展项目和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室外门头改造工程及室内附属设施项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2024年预算数为711.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2024年预算数为101.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社保缴纳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预算数为57.51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增加12.44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医疗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为62.86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增加17.61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4.培训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76.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1.92万元,减少35.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过渡期奖励性补贴等。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3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9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5.16万元(原值)。其中:房屋138平方米,价值6.19万元(原值,房屋由县城投公司管理)。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9.63万元(原值)。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0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80万元(纪检监察罚没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室外门头改造工程及室内附属设施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永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3.年度预算安排:13.59万元。
4.项目概括:拆除室外原雨棚,制作砂岩浮雕、真石漆饰面、发光字等;定制触摸屏、机柜和电子翻书互动系统。
5.项目总目标:进一步提升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品质,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党员干部和参观者的要求,提高互动参与度,使教育活动从过去的“听”和“看”,延伸到“思”和“悟”,让党员干部心中有榜样的引领、有警示的尺子。
6.项目立项依据:永昌县财政局《关于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室外门头改造工程及室内附属设施项目投资概算审核的函》(永财建函〔2023〕81号)。
7.项目绩效:项目建成后,将充分配合全县已有的廉政教育资源,使教育活动从过去的“听”和“看”,延伸到“思”和“悟”,让党员干部心中有榜样的引领、有警示的尺子,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纪法观念,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3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主要是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布展项目、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室外门头改造工程及室内附属设施项目,涉及财政支出66.54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6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单位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
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9、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2永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