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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村疫病防控,防治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对农民健康、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损害。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医院产生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康复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改善住房、食品、饮水、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卫生。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南坝乡卫生院属永昌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人,周转编制1人。现有在职职工7人,其中:副科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5人,开放床位15张。开设公共卫生、临床及医技科室共5个。中心下设永安村卫生室、永丰村卫生室、何家湾村卫生室、西校村卫生室、祁庄村卫生室5家村卫生室。内设全科门诊(包括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康复医疗科、检验室、B超心电图室、观察室、中西药房、住院部、公共卫生办公室、预防接种室。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99.8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33.28万元,增加49.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员工工资收入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87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99.8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28万元,增加49.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员工工资收入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其中卫生健康支出78.54万元,占比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万元,占比13%;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占比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8.5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9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员工工资收入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4.“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5.培训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6.会议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07.90元。其中:办公用房1450平方米,价值246.07万元。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9.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5.60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未涉及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1.重点项目名称: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南坝乡卫生院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按照“强管理、重规范、抓细节、补漏洞、优服务、提质量”的工作思路,“服务优质化,百姓得实惠”的原则,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夯实巩固服务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支持目标、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4.年度预算安排:县级预算资金4.88万元
5.项目概括:根据《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在村卫生室(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享受乡村医生待遇。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乡村医生个人缴费至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6.项目总目标:2024年,我乡服务人口约3166人,村卫生室5家,承担5个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院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覆盖全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执行,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科目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7.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
8.项目绩效:按照“强管理、重规范、抓细节、补漏洞、优服务、提质量”的工作思路,“服务优质化,百姓得实惠”的原则,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夯实巩固服务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支持目标、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2)乡村医生经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1.重点项目名称:乡村医生经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南坝乡卫生院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按照“强管理、重规范、抓细节、补漏洞、优服务、提质量”的工作思路,“服务优质化,百姓得实惠”的原则,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夯实巩固服务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年度预算安排:县级预算资金0.39万元
5.项目概括:根据《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定额补助按照2015年省政府明确的补助标准执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定额补助为300元/月,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定额补助为400元/月。
6.项目总目标:2024年,我乡服务人口约3166人,村卫生室5家,承担5个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院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覆盖全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执行,严格按照预算的编制申报预算,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完整性,真实性,保障人员各项经费按时总额缴纳和发放。
7.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
8.项目绩效:按照“强管理、重规范、抓细节、补漏洞、优服务、提质量”的工作思路,“服务优质化,百姓得实惠”的原则,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夯实巩固服务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2个项目(乡村医生经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乡村医生经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涉及财政支出5.2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南坝乡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 副本.xlsx
附件2.永昌县南坝乡卫生院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