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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一)单位职能
焦家庄中心小学,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主要工作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护校,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积极督促师生员工履行法定义务,全面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构建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网络及规章制度,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学校、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认知特点组织教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5.坚持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不断完善学校的分配方案,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坚持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坚持各部门和人员的团结合作。定期组织召开中层干部参加的校务会议,在办学实践中及时交流思想,研究情况,以不断更正、完善办学策略。
7.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积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8.坚持学校校务公开,深入师生,关爱师生,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团结、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定期向师生员工汇报、介绍学校工作,使学校在管理中,议政充分民主,行政雷厉风行,监政及时到位。
9.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与人格魅力,不断完善和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与自信。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
焦家庄中心小学属县教育局工作部门,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数量为1个,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在册人数:在职7人;退休37人,遗属14人,其中城镇户籍1人,农村户籍13人。总预算人数为58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35.1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减少220.65万元,减少48.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35.1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35.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0.65万元,减少48.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主要是:
1.教育支出131.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8.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1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35.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0.65万元,减少48.4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6.71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教育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31.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交流轮岗、退休原因教师人数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3.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交流轮岗教师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90.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交流轮岗教师人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2.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交流轮岗教师人数减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和2023年预算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3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和2023年预算一致。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和2023年预算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42.2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价值14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费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实施,我校高度注重考核制度和考评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年度预期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细则等,对各项支出实行细化、量化,我校将单位的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单位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7、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8、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附件1焦家庄中心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