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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我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交流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人才流动机构的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审批全县性人才交流会、组织举办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提供各种服务;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能力测评及开发、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管理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员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业务手续;审查区域新闻媒介刊播的人才招聘广告。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劳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拓宽就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指导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隶属于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7、实有人数7人、财政临聘人员3人、遗属2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750.9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178.21万元、增长31.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750.9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50.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8.21万元、增长31.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7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47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0.9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10.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9万元、降低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4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0.5万元、增长39.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9万元。增长15.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较上年增长。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至少选取1个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公开项目文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预期总体目标等内容。没有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支出的单位可公开其他类项目。
1.重点项目名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3年;
4.年度预算安排:640万元(根据省政府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人员3年服务期内。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此为2021-2023年招录人员在2023年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2021年招录80人,当年9月起薪,2024年服务期为1-8月,应拨付资金96万元;2022年招录100人,2024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180万元;2023年招录200人,2024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360万元)。
5.项目概括: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毕业生范围为: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到普通中专学历。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6.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等相关文件。
7.项目绩效:我中心通过企业监督监管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生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我中心也通过在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监督监管企业,确保项目资金发放到人、无截留、无挪用。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3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费、涉及财政支出64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64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1、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3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8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6、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8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