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人代会决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本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辖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村级党组织建设,民生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保证本镇人大、群团等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五是负责做好本镇的人民武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下设“五办六中心”,另加两个上级部门下派机构,具体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办公室)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6、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
7、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
8、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
10、综合行政执法队
11、社区服务中心
12、财政所(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13、司法所(按照上级司法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3677.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1.36万元,增长1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经费纳入预算;2.本年度安排项目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7.2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3677.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67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1.36万元,增长1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经费纳入预算;2.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696.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5.81万元,增长22.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经费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80.2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56万元,增长1.6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增加;二是安排项目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0个,主要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镇村两级其他统筹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计划生育经费补助、社区办公经费、2024年妇联主席工资、2024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024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资金(省级)、2024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资金(县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村级办公经费、2024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资金、2024年村干部工作报酬(省级)、2024年村干部工作报酬(县级)、2024年组干部工作报酬(省级)、2024年组干部工作报酬(县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组干部工资报酬、会议费、乡镇纪检专项经费、乡镇武装部工作经费、乡镇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和应急专项经费、被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垃圾处置费、退耕还湖政策补助资金
其他项目6个,主要是2024年春节灯饰亮化工程绿化、道路及路灯管护运行经费、电梯维修费、2024年城区绿化补植栽植工程、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省县级配套、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94.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30.82万元,下降46.54%。其中:办公费226.7万元,印刷费2.13万元、水费2.66万元,电费6.65万元,取暖费15.37万元,差旅费6.65万元,维修维护费183.3万元,福利费1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会议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6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年初固定资产金额为4929.21万元,具体为:房屋构筑物3878.86万元;设备754.2万元,其中车辆491.7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和档案1.22万元;家具和用具294.93万元,特种动植物0万元。房屋构筑物其中:办公用房12914.22平方米,价值2389.3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绿化用车,如吸粪车、洒水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47.47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0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5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永昌县2024年春节城区灯饰亮化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城关镇人民政府
3.实施周期及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初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项目民意调查、设计、立项、招投标手续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月中旬为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春节前竣工验收并全面实现亮灯。
4.项目概算投资82.1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全额拨款。
5.项目概括:按照“营造氛围、美化环境、亮化城市”的总体要求,在东关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政府门前小广场等14处区域装饰挂件7898个、跨街灯帘360米、七言诗字1680个、马尾灯240套、流星雨600套、串串灯7000套、柔性灯带636米、造型7组、幻彩灯4套、蒲公英灯10套、郁金香插花600套、架设电线16700米等。
6.项目总目标:本着“节俭、参与、共享”的原则,高起点设计、高规格制作,以文化为主线,将春节风俗特色和永昌地域文化特色串联起来,营造出节日气氛与周边环境美化相互衬托的效果,使城市夜景更加璀璨夺目。
7.项目立项依据:《关于永昌县2024年春节城区灯饰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发改审字[2024]2号
8.项目绩效:一是进一步提升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二是全面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推动创城工作提质增效。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24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主要是会议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社区办公经费、2024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024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资金、2024年妇联主席工资、2024年村组干部工作报酬、2024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资金、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省县级配套、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贴、乡镇武装部工作经费、乡镇纪检专项经费、乡镇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和应急专项经费、被征地人员生活补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垃圾处置费、退耕还湖政策补助资金、2024年春节灯饰亮化工程绿化、道路及路灯管护运行经费、2024年城区绿化补植栽植工程、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省县级配套、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经费,涉及财政支出980.24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1个,涉及财政支出98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2024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机关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部门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科普(款):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科普(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38.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9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