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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采购预算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统筹调剂、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指导并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丧葬抚恤审批等。
(6)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7)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培训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县表彰工作。
(8)参与制订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用工案件。
(10)受理劳动关系、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的审核登记工作;核定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承办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各种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记账、对账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失业职工、工伤人员等待遇的审核、发放、调整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对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3、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劳务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劳务工作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全县劳务输转和农民工培训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度;拟定劳务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台账,规划建设劳务输转基地,开展劳务合作项目洽谈签约,组织开展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国内劳务输出、境外劳务输出;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跟踪服务体系,负责协调、督促处理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劳务纠纷,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实施劳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对县属企业各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和资料进行托管。
4、永昌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以及企事业和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工作。
5、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交流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人才流动机构的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审批全县性人才交流会,组织举办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提供各种服务;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能力测评及开发、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管理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员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业务手续;审查区域新闻媒介刊播的人才招聘广告。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劳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拓宽就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指导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服务。
6、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转岗培训,城乡新增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创业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培训工作;承担由国家、省、市和本局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指导民办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
7、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6个,主要是以下职能股室:
党政办公室(信访室)
社会保险和政务服务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办公室)
工资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业促进股
劳动保障监察股(法规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个,主要是:
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主要是:
1、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3、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永昌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858.3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858.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8.33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858.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935.24万元,占76.08%;项目支出923.09万元,占23.9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3858.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2935.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46.5万元,增长45.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由人社核定的财政供养临时用工岗位聘用人员工资由县人社局按标准统一编制预算(各部门单位不再单独编制)。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1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支出142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23.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54.48万元,增长3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县级补助资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5个,主要是: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县级补助资金;2、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龄补助省级资金;3、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龄补助县级配套资金;4、职业技能大赛经费;5、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6.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66.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财政供养临时用工岗位聘用人员工资由县人社局按标准统一编制预算(各部门单位不再单独编制)。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5.5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8.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县级补助资金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5.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5年预算数为77.4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调减。
5.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75.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3.78万元,主要原因是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人员减少,人员工资调整。
6.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49.1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2.06万元,主要原因是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项目预算调增。
7.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5年预算数为44.8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院2024年为4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8.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48.9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退休人员增加。
9.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2.9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部分事业干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调出县外人员作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记实。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5.9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3.1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1.4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3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6.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8.3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3.07万元,增长2.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 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1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9.4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1.5万元。其中:房租收入1.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补助
1、项目概况: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毕业生范围为: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到普通中专学历。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2、立项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昌市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75号)等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各企业。
4、实施周期: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3年。
5、实施计划:按照文件要求实施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预算672万元。根据省政府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人员3年服务期内,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此为2022-2024年招录人员在2025年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2020-2021年项目递补人员2025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12万元;2022年招录100人,2025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120万元;2023年招录200人,2025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360万元;2024年招录100人,2025年服务期为1-12月,应拨付资金18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企业监督监管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生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通过在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监督监管企业,确保项目资金发放到人、无截留、无挪用。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7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7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7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7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6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并和决算一起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2025年度根据部门实际安排预算项目7个。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的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0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附件:附件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附件2: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汇总).xlsx
附件3: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汇总).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