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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58.1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58.1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58.1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58.1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58.1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58.1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3.78万元,下降42.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5年减少项目经费5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费),2、2024年为3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共计36.84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5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2、公用经费支出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100%。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年预算数为50.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3.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4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13.92万元;2024年为4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2.92万元;2024年预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费5万元;2025年基数调整。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5年预算数为44.8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4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13.92万元;2024年预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业务费5万元;2025年基数调整。(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4名事业干部补缴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2.92万元;2025年基数调整。(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0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5年预算数为3.1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其中:(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缴费基数较高;2025年基数调整。(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57,比2024年预算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62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3)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7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1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2025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5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100%,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1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3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3、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5、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6、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5、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附件1: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附件3: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