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永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地震灾害防治,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3.管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地震震害预测数据库,管理地震灾害预测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应急管理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监察执法股)。

(二)直属事业单位:永昌县应急救援调度中心、永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735.4367万元(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减少354万元,减少32.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项目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5.43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735.436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471.4367万元,占64.1%;项目支出264万元,占35.9%。当年财政拨款735.43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4万元,减少32.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项目减少。(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

主要是:

1.科学技术支出20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38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1.35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5.5171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1.52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5.436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471.43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1.6967万元,增长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3.8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37.6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55.7万元,降低63.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项目减少。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应急值守经费37万元,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及应急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207万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7.63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6416万元,增长14.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45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1.46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3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3.04%(其中,房屋3.5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3.04%);设备95.16万元,占85.37%(其中,车辆0万元,占0.00%,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12.91万元,占11.59%;特种动植物0万元,占0.00%。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14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永昌县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计划将永昌县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堆存的废弃物氟石膏渣进行处置,防止氟石膏渣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焦家庄镇镇区生态环境。

4.年度预算安排:207万元。

5.项目概括: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永昌县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堆存的废弃物氟石膏渣进行处置,在焦家庄镇永昌县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南侧新建氟石膏渣填埋库一座,有效库容20.13万立方米;破碎、拉运、填埋氟石膏渣约11.284万立方米(密实体积);渣库地表植被恢复2.85万平方米。

6.项目总目标:在焦家庄镇永昌县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南侧新建氟石膏渣填埋库一座,有效库容20.13万立方米;破碎、拉运、填埋氟石膏渣约11.284万立方米(密实体积);渣库地表植被恢复2.85万平方米,防止氟石膏渣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焦家庄镇镇区生态环境。

7.项目立项依据:《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昌县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发改审字〔2022〕218号)《永昌县财政局关于永昌县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投资概算审核的函》(永财建函〔2022〕1号)。

8.项目绩效:新建氟石膏渣填埋库一座,有效库容20.13万立方米破碎、拉运、填埋氟石膏渣约11.284万立方米(密实体积)渣库地表植被恢复2.85万平方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8个项目(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应急值守经费,朱王堡消防车购置经费,永昌县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项目,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专项资金,永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前期费,2022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3.598万元,2022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火险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补助))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应急值守经费,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及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培霖化工氟石膏渣处置工程,涉及财政支出264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事务支出。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支出、消防事务支出、森林消防事务支出、煤矿安全支出、地震事务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3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7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7.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8.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永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永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