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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配合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的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査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2、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3、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4个股室: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协调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信用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质量发展与监管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公平竞争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机构3个,分别是:
1、永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永昌县计量所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永昌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永昌县河西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永昌县新城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永昌县红山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永昌县焦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永昌县东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7、永昌县六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8、永昌县南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9、永昌县水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永昌县朱王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892.3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892.3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3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892.3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851.21万元,占 98%;项目支出41.17万元,占2%;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892.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4.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851.2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105.26万元,增长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21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1.1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0.03万元,减少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整,项目经费减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项目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计量检定装置及维修资金27万元;项目2、民用煤质量抽检经费14.165万元。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 纪检监察事务( 款) 派驻派出机构( 项)2025年预算数为1424.11万元,比 2024年预算增加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历年来无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历年来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历年来无培训费。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历年来无会议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13.61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81.18万元,增长38%,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93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96.4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55.42平方米,价值600.40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99.003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交通运输支出(类) 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款) 民航安全( 项)2025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9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未安排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预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个,占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压减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2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29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