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及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执法监督。

4、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简退职人员救助等工作。

5、负责开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核对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迁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编制地名规划,审批、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

10、负责乡级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11、负责婚姻管理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婚姻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12、负责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3、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4、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5、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6、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7、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8、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统计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智慧民政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和职工工资管理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拟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工作和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发放及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社会福利股。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制度等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

4、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县边界勘定和管理办公室、县地名管理办公室)。拟订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及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社会事务和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永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社会救助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精神;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服务工作;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咨询;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永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工作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与相关联席单位沟通核对事宜、交换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将各联席单位的比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出具核对报告,并反馈申请核对单位;负责全县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汇总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核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核对政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永昌县流浪乞讨救助站。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05.4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5.43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005.43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5.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005.43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374.89万元,占18.69%;项目支出1630.54万元,占81.31%;。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005.4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374.89万元,比2024年预算386.16减少11.27万元,下降2.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在职人数24人,退休11人,2024年内行政调出3人,退休1人,调入1人,新考录2人,整体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增加1人。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83万元、津贴补贴55.29万元、奖金65.98万元、绩效工资8.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住房公积金26.60万元、取暖费10.39万元、退休费18.84万元、生活补助1.35万元、奖励金0.6万元、医疗费补助3.05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4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9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2.3万元、差旅费4.83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工会经费留用1.24万元、工会经费上缴0.83万元,福利费(在职)2.30万元、福利费(退休)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30.54万元,比2024年预算1942.595减少312.055万元,减少16.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了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补助10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156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站经费40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5万元,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也有相应的变化。

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14个,主要是

项目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县级配套资金2.16万元

项目2: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90万元;

项目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失能老人和养老方面)30万元;

项目4: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20万元;

项目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3.74万元;

项目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68.59万元;

项目7:省直管县核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118.6万元;

项目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级配套资金433万元;

项目9:省直管县核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26.8万元;

项目10: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五保户供养支出21.11万元;

项目11:特困供养县级配套资金187.5万元;

项目12:特殊困难老人补助192万元;

项目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6.56万元;

项目14:精减退职人员经费8.478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957.3万元,比 2024年预算2276.73减少3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了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补助10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156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站经费40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5万元,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也有相应的变化,基本支出中人员有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21.53万元;比2024年24.22万元减少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2024年人员有变化。

3.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比2024年28.28万元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2024年人员有变化。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41.26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4.09万元,下降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公用经费减少1.33万元,公务员减少1人,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9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56.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10平方米,价值46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6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

2.实施主体:永昌县民政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计划根据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按每月乡镇上报的人数审核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月生活补助,提高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4.年度预算安排:290万元

5.项目概括:下达的资金用于发放符合年龄条件的高龄老人每月的生活补助,计划根据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按每月乡镇上报的人数审核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月生活补助,提高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6.项目总目标:按2025年每月高龄老人的实际人数,发放相应的高龄补贴。

7.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关于印发<金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化方案>的通知》(金民发[2024]9号)。

8.项目绩效:一是按月及时发放高龄老人补贴;二是提高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关于绩效管理方面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标识、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坚持“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绩效目标4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41个,公开率为100%。

(2)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含本级和上级共41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9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在绩效运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监控“双监控”中存在的问题是九个项目县级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正常情况下中央省级的就保障了,所以这些项目年底额度就追减了,另外的项目都是某一时段就全额支付的,如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经费都是在11月份一次性发放的,绩效系统中预算执行情况就会提示存在没按进度支付的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1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1个,完成率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和1-6月一致。

(3)2024年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4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工作总结,绩效自评表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绩效情况随决算一同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6个,压减率30%。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主要是项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县级配套资金2.16万元、80岁月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9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失能老人和养老方面)30万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2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3.74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68.59万元、省直管县核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118.6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级配套资金433万元、省直管县核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26.8万元、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五保户供养支出21.11万元、特困供养县级配套资金187.5万元、特殊困难老人补助19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6.56万元、精减退职人员经费8.478万元。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4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2个。各项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昌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2025年民政局预算公开表 (本级).xlsx

2.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本级).xls

3.2025年永昌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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