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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气温高,湿度大,易于微生物生长繁殖,为防止高温季节因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源性疾病,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提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下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严格按照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得临时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服务工作。
(二)承办集体聚餐时,应按规定做好菜品的48小时留样;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不得超能力接待;对50人(含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三)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采购证明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如野生动物、野生渔获物、野生蘑菇等),不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添加和使用金银箔等非食用物质。
(四)严格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加工食品,避免生熟食品、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生熟食品制作人员和生熟食品制作场所交叉污染而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冷荤菜品的加工必须严格按“五专”要求制作。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无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类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
(六)保障餐具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使用;保证为顾客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七)学校、单位食堂不得采购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八)清洁整理操作间内外环境,及时倾倒垃圾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避免致病性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造成环境污染;非本单位餐饮加工服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区域。
(九)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积极配合医院救治病人,保护好加工现场,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
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品、外出就餐和制作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食品时,应购买安全卫生的食品。不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餐饮店备案登记证的食品经营单位选购食品、点餐;不选购过期的、无标识的、包装破损的食品。
(二)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就餐场所。杜绝浪费,适量点餐。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有异味,是否烧熟煮透。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少吃或不吃生食海产品。
(三)日常做饭,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和调料。加工豆角、生豆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中毒。食用水产品应煮熟、炒熟或炸透后再食用。尽量不剩饭菜,夏季食物特别容易腐败变质,未吃完的剩饭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建议用保鲜膜封装,再食用时充分加热。
(四)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有问题的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全县夏季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