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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等规定,经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任清玥等16名同志(名单见附件)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实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核实,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影响聘用的问题,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5-7521857(永昌县司法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2024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辅警50名,其中:男性46名,全部为勤务辅警;女性4名,全部为文职辅警,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金昌市户籍;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勤务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报考文职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五官及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面部无明显性疤痕、胎记等,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扁平足,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性疾病;

(六)热爱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判处刑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终结的;

3.本人曾受到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之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 本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本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

8. 本人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9.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金昌市公安系统在职辅警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加分一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办公楼五楼公安文联活动中心(505室)。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加分项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同时提前下载填写《2024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可更改。

 (二)笔试

1.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 “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面试

1.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各岗位计划人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小数点后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时,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体能测试

1.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4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5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下列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男性和女性应试者总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条件”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 “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办法》和本公告中不符合报名应聘情形开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3.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聘用后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

2.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文职辅警100元/月,勤务辅警200元/月),值班补贴180元/月(按照考勤核算);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计发工龄工资和层级工资,其中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层级工资每晋升一个层级每月增加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公安局会同永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935-5836042(永昌县公安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4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公布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考试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公布及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若考生和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检。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报到地点,证件不全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禁止亲友陪同;考生不得佩戴金银首饰,所携带的手机等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漏个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数额按医院标准收取,须增检项目的费用,另行收取。

5.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6.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考生不得擅自翻阅。

7.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合理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做好个人卫生,禁止饮酒。体检前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8.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不得佩戴隐形眼镜。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体检时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9.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联系电话:0935-7521857(永昌县司法局)

                 0935-752155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关于公布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成绩的公告

根据《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成绩.xlsx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最终确定面试人员48人(名单见附件1)。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永昌县司法局713室(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19号)领取《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领取者需携带领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永昌县第七中学。

四、有关要求 

(一)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身份证丢失者,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永昌县司法局自行领取。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人员须知》(附件2),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考点,上午7:45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人员严禁将手机、手表、手环及其他任何通讯器材、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复习资料等物品带入候考室、面试考场和考生休息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联系电话:0935-7521857(永昌县司法局)

0935-752155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面试人员须知.doc

关于公布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地点:永昌县司法局713室(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19号)。

三、复审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笔试准考证》;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做好资格复审各项准备。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本人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录用程序。

(三)现场资格复审期间,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核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由永昌县司法局电话通知。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永昌县司法局电话,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永昌县司法局无法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935-7521857(永昌县司法局)

0935-752155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4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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