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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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昌县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其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人事信息,包括招聘录用、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www.yongcha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传真号码:0935-7522894。
邮政编码:737200
电子邮箱:ycxxxgk@163.com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一)书面申请。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737200,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号:0935-7522894。
3.当面申请。公众可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二)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永昌”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通过“中国·永昌”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永昌县人民政府或永昌县人民政府部门、乡镇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六)本机关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县政府以外的其他部门或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部门或单位申请。
(七)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中国·永昌”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互动交流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八)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935-7560723联系咨询。
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 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申 请 人 信 息 | 名 称(必填) | 组织机构代码(必填) | ||||||
营业执照(必填) | ||||||||
法人代表(必填) | 联系人姓名(必填) | |||||||
联系人电话(必填) | 传 真 | |||||||
联系人电子邮箱(必填) | ||||||||
申请时间(必填) |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必填)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用途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单选)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必填)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必填)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受理部门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说明: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必填)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必填) | £身份证 £军官证 £其他 | 证件号码(必填) | ||||||
通信地址(必填) | 邮政编码(必填) | |||||||
联系电话(必填) | 传 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申请时间(必填) |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必填)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用途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单选)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必填)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必填)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受理部门 |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 |||||||
说明: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