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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聂晓亮代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聂晓亮代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决定:聂晓亮代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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