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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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人选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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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金昌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8月29日中共金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5年8月29日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依规依法、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坚持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全市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推动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四风”,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财政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要明细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合规性和必要性、预算经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从严审核,强化预算约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六条  党政机关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非财政拨款资金按规定纳入管理,按期报送财务报告。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基金会、协会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按规定程序将已确定的项目录入项目库平台管理,未入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用途,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控“三公两费”支出,年度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对不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转移、超额提取资金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预算单位年初预算资金、市级专项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在11至12月支出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各项支出总量的40%。

第八条  落实政府会计改革任务,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着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真实反映机关运行成本。党政机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无预算、超标准采购。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运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推行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和全生命周期云监管。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且适用小额零星采购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其他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鼓励使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所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第十二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没有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或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尽量通过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办理相关业务,经济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压减行政成本。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人数、天数、路线、频率,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避免各部门对同一事项重复调研、督查检查,市直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一般不要求县区层层配套开展。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应当按照职务等级经济合理选乘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差旅人员出差住宿,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标准限额执行,以标准间为主,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差旅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中心任务,坚持从严从紧总基调,根据党和国家、省对外工作以及全市对外开放工作需要,按照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

第十六条  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控出国培训规模,严格审查培训主题、内容、行程和培训对象,严禁安排与业务不符、与前往国家或地区优势不符、与培训机构专长不符的培训。

第十七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审核报批,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数、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严格审批因公出国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出国(境)活动。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严禁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严禁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统筹对口接待。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公务出行活动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一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接受审计。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和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外事接待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招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健全招商引资等活动的具体接待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等服务,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四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严格执行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用车的规定。严格落实租车审批(审核)程序,严禁非必要租车,严禁以长期租用或者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增加公务用车数量。

第二十五条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每两年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等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一般公务用车应当喷涂统一标识,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与执法执勤性质相一致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鼓励拼车出行。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单位召开的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方案由承办单位拟定,按照归口经市委办公室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或者市政府审定;召开的日常性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除法定性、制度性会议外,其它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有发言安排的会议,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直部门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性会议,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健全会议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或者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出具的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结算单或者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控会议成本,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办公用品。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条  优先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召开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确需在外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超规格住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者安排宴请。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第三十一条  健全培训计划编报和培训审批制度,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外,其他培训应当压缩数量、时间、规模和人次,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对7日以内的培训,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不组织调研、考察、参观。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班,原则上不在外省举办。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组织培训。培训住宿不安排高档套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烟酒。

第三十二条  严控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根据规模实行逐级审批备案。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超预算、超规模举办,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评比达标表彰省级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坚决终止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停建并予以没收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三十五条  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划转或者调整工作。严禁出租办公用房的部门(单位)通过新建、调配、租用市场房源等方式变相增加办公用房面积。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严禁将办公用房随意调整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使用。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日常能源资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规划设计时明确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布局等要求;配备使用时明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物资绿色采购目录,优先选用节能认证产品;实行运行维护精细化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修、耗材科学更换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能源、水、粮食及各类办公物资的利用效率与综合效益。

第四十二条  健全完善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全面推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精细化计量模式,针对机关办公区、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房等不同主体,按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类型及具体用能场景分别计量,实现消耗数据精准统计。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等方式重点推广应用智能感应照明、变频办公设备、高效节能空调等绿色产品。严格规范用电行为管理,坚持“人走电断”,严禁出现“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等浪费现象,落实各场所用电责任人和巡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进行权属统一登记,确保产权清晰。对符合权属统一登记条件的不动产,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有账簿记录但手续不全的国有资产,按有关规定分类办理权属登记或备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制度,在采购办公设备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粮食节约理念,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机关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供餐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减少食材损耗。加大食品浪费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控制办公设备和家具添置。从严控制打印机、复印机增配,提倡办公设备共享使用。不将更新年限作为换新、报废处置的标准,坚持“能用尽用”原则,延长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对超标准配置存量资产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探索建立公务仓管理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务仓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避免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坚持实用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政务服务便民设施、自助设备、智能设备,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实现设施设备好用易用,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需求,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大效益,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四十八条  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坚决杜绝重复投资、分散建设,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方面费用,严防资源浪费。充分利用无纸化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非涉密公文无纸化传输,减少纸质办公用品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严控纸质文件等资料印刷,减少画册、展板、喷绘、横幅等制作事项,压减纸质资料印制费用。

第四十九条  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与委托事项。对于党政机关履职所需辅助服务项目,严格把控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流程,重点核查项目必要性、市场化供给可行性,避免盲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防止财政资金浪费。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党政机关在职责权限内可自行完成的工作,或属于自身核心履职范畴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因特殊情况确需购买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批流程,留存完整审批材料备查。严禁委托无实际应用价值、无明确研究目标的课题,以及重复性、形式化的咨询项目。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条  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公共宣传资源的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公众号、短视频、宣传海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宣传推广厉行节约制度规定、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五十一条  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五十二条  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机关文化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责。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在巡察工作中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和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县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2月1日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24年10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甘发〔2024〕9号),结合金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用足用好“一带一路”建设最大机遇,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决策和政策举措,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省委、省政府赋予金昌“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化的现代之城、创新开放的活力之城、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共同富裕的幸福之城、和合善治的文明之城”的新使命新任务,全力推进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努力开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局面,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未来产业加速布局,培育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工业增加值达到580亿元;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地表水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林草覆盖率达到48%以上;开放水平明显提升,“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推进,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更加有力,开放型经济规模持续壮大,力争外贸进出口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改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98%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98%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8岁。到2035年,科技创新能力大幅跃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国际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美丽金昌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引领赋能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体系。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强科技行动,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构建以院地院企合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速科创平台建设,支持镍钴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国家镍钴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转建为国家级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来金共建“国字号”试验站(场)等场所,围绕“2+4”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创新联合体和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金川集团)

2.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行动,布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强化镍铜钴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固废资源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市企、校企协同创新,靶向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协同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构建“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创新生态圈,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025年达到100家,2030年达到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金川集团)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支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创新成果、企业和市场精准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来金设立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养和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健全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成果协同转化体系。常态化开展技术路演、科技成果发布,推进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发明专利提质倍增行动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优势产业锻造工程,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4.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产出效率、经济效益。注重有色金属新材料升链,推进基础冶炼向精深加工跃升,聚焦航空航天、海洋、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端结构材料和负载催化剂等高附加值产品,推动新材料向高性能、多元化和关键材料方向迈进,打造西部地区新材料创新发展新高地,建设全国重要的镍铜钴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基地。按照基地化、园区化和产业集群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和氟化工,延伸拓展硫磷化工、氯碱化工,科学承接东中部地区化工项目转移,打造西部地区现代化工产业基地。注重资源综合利用补链,以有价金属提取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牵引,补充完善矿产资源和工业资源再利用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能源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健全完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巩固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探索智慧旅游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

5.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先进水平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资源和力量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注重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强链,围绕储能动力和消费应用领域,瞄准储氢合金材料、半固态电池和固态电池,加快培育电池核心材料、铁铬液流、钠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氢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等产业,研发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生产供应基地。不断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动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算力产业、绿色高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注重数字经济拓链,扎实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拓展算力、存储、灾备、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等数字产业,大力发展北斗导航和数据服务及高性能计算产业,促进数字新业态融合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智慧矿山、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西部网络货运基地、“东数西算”试点城市、工业互联网融合赋智先导区和数字化治理标杆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6.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统筹推进现有产业未来化、未来技术产业化,聚焦技术含量高、处在价值链中高端、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领域,以“2+4”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面向前沿新材料需求,发展纳米材料、生物医用金属、新型超级合金等新材料产业,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向未来材料产业延伸。面向未来能源系统建设需求,加快谋划布局新型储能、氢能产业,积极招引氢能源电池燃料与氢能发电系统项目,推动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产业向新型储能产业延伸。面向未来信息通信和先进计算需求,做好下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向元宇宙产业延伸。围绕发展低空经济,谋划布局低空飞行起降点等基础设施,加快发展通用航空,不断丰富低空观光、飞行体验、农林植保、国土测绘、卫星遥感、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三)实施“三农”发展提质工程,持续夯实“三农”底板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落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高效运行“一键报贫”系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政策,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劳务输转力度,提升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发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和零工市场吸纳带动就业作用,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力度,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力度,加强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持续做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增强脱贫地区发展能力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8.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立体化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巩固提升优质粮食工程质效,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高粮食和肉类、蔬菜、蛋奶、水果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9.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注重高品质菜草畜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做好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文章。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连乡成片”、“县区成带”、“集群成链”规模发展。加大“三品一标”品牌认定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以销售额为主要指标的“甘味·金品”品牌培育监管机制,提升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深入推进链主企业带镇(乡)、龙头企业带村行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动村民致富,促进农民群众稳定增收。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八改”工程成果。积极谋划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建设示范市、省市级“和美乡村”创建。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非法宗教渗透、封建迷信、赌博等问题,培育时代新风新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四)实施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安全发展

10.强化生态保护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持续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扎实推进林地草地保护建设、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积极推动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和“引大济西”工程建设,巩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大力实施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协同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农田林网管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11.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整治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加快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尾矿库、废渣场生态修复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和监督管理,持续优化农业、生态及城镇功能空间布局;持续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落实《金昌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落实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重点领域规划、政策环评宏观管控,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13.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按照“南护水源、中建绿洲、北治风沙”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规划实施,开展大面积国土绿化行动,构建北部防沙屏障巩固区、中部荒漠化防治区、走廊绿洲林草高质量发展区、龙首山水土保持功能修复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功能修复区“五区蓄绿总体布局”。继续以大工程带动国土绿化大提升,稳步实施三北防护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等多种措施,提升植被盖度。健全完善绿洲防护林网,构建完备的绿洲生态防护体系。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对现有退化林分阶段进行全面改造。提升特色经济林质效,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扎实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营造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氛围。依托金昌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持续补齐防火视频监测、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林草安全源头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4.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深入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九大体系”。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全覆盖,积极实施“源网荷储智”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创建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设备,严格节能准入和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探索开展碳核算、碳评价等工作,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完善铁路货运网络,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大型矿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等“最后一公里”建设,提升运输组织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逐步提高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减少碳库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五)实施开放空间拓展工程,提高对外开放建设水平

15.强化开放平台建设。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金川集团、八冶建设集团等重点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和经济贸易,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上游资源供应网络,构建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增强外经外贸牵引力。支持国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联系企业金川集团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和全球竞争力。抓好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金昌片区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同意金川集团扩大进境铜精矿“目的地”检验试点范围。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金昌经开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合作,加快打造“北煤南运”、“蒙煤内运”通道和区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金昌海关、金昌经开区)

16.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充分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资源型产品、原材料、中间品进口,加快推进金昌经开区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有效促进外经贸工作迈上新台阶。发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用好进博会、广交会等展会平台,签订进口订单,扩大进口规模。保障金川集团进口铁路运输铜精矿监管通关模式试点有序高效开展,推动金川集团稳定开展铜精矿、镍矿砂等资源型产品进口,支持金川集团申报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复制推广项目,打通保税混矿陆运走廊。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带动成套设备、原材料、品牌和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内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力争每年新增外贸企业1—2家。落实各项稳外贸支持政策,深挖生产型企业出口潜力,推动生产型企业出口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昌海关、金昌经开区)

17.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持续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大力引进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3个“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等头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和招商引资全景地图,围绕“2+4”现代化产业体系延链、补链、强链开展招商。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委托招商、中介招商、购买服务招商等方式,不断拓宽招商渠道,探索创新开展市企联合招商、资源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等招商模式。借助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推动财政、国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渠道共同发力,做大做强镍都产业投资基金等现有存量基金,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招商项目。鼓励各园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园区开展跨区域共建合作,高水平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强化投资机会谋划、项目评估、“色卡”管理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效。(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18.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推行“企业家日”、领导干部包抓联、“六必访”等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模式,常态化召开政银企沟通座谈会,提升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依托甘肃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介民间投资项目,适时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活动,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六)实施城乡区域融合工程,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19.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着力打造安全城市、韧性城市,持续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永昌县围绕建设省级乡村振兴样板县和全国文明县城,加快建设工业富县、农业强县、文旅名县,攻坚冲刺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金川区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县域经济强区建设,精准服务金川集团和金昌经开区,县域经济排名稳定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20.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主线,积极融入河西走廊城市群和经济带建设,加快金武组团融合发展,加强与毗邻市州基础设施互联、市场互通、产业互促。加强金昌与阿拉善右旗的交通联系,争取拓展北向资源通道。加快区域内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积极融入“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主动融入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加强与敦煌研究院合作。融入“甘青大环线”,积极推进城市群市场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21.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金昌市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坚持强工促农、强城带乡,市企融合、产城融合,统筹推进城乡空间、产业、生态、公共服务、文明创建、社会治理“六融一体”,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推动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深化拓展 “村居融合”改革、客货邮融合发展等措施,推动乡村货运物流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提级扩能,推动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及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形成符合金昌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永昌县、金川区争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七)实施民生福祉增进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2.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优质学校,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深化中考改革,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和特色建设。以建设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为抓手,加快推进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创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产教联合体和全国有色金属新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大力推进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推动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建立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3.强化医疗健康保障。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疾控体系。深入实施健康金昌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不断走向深入,落实“健康入万策”理念。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防、治、康、管一体化医疗水平。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开展基层首诊“家门口即享”行动,建立市县乡三级卫生服务协作机制,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首诊能力。促进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均衡布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24.提高就业创业质量。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开展“10+N”、“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有序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对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大“金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加强劳动者求职创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对接,着力破解“有人没活干”和“有活没人干”问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构建多主体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格局,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创业贷”等融资政策,积极开展“源来好创业”等创业活动,加强省级创业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25.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效,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推动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建设,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助推老龄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常态化开展“结对帮扶·爱心金昌”工程建设,用心用情扶孤助残济困。稳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26.扩大公共文化供给。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文化场馆改造提升,加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城市客厅”建设,打造“城市书房”、“悦读驿站”等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公共文化新空间。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提升文化站点免费开放水平。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协同发展。创新实施公益性文化巡演、戏曲进乡村进校园等文化惠民项目,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提升数字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覆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团结融合巩固工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2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积极融入河西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联创共建行动,深化甘青新蒙四省(区)八市(州盟)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机制,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扎实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做好对口帮扶支援天祝县工作。推进河西走廊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擦亮“文明金昌·和美家园——镍都红石榴”品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28.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持续深化宗教界“党亲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筑牢拥党爱国守法文明的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严防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持续巩固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九)实施安全发展保障工程,不断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29.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抢抓“双碳”机遇,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科学有序布局风光电项目开发建设,实施“十四五”第二批、第三批风光电等项目及配套的330千伏汇集升压站,推动陇电入浙配套一百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工,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谋划实施大容量共享储能电站,推动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1000兆瓦煤电、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基地、水源750千伏变电站、三角城330千伏变电站等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源网荷储协同联动发展,持续增加绿色电力供给,打造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新格局。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监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

30.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抢抓国家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设战略腹地的重大机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煤炭、晶质石墨、铜、镍、金等战略性矿种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强化国有资本在能源资源领域的控制地位。支持金川集团等企业参与全球铜、镍、钴、金和稀贵金属等资源勘探和开发,稳住重要资源性矿产进口基本盘。支持冶金有色、能源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链主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在项目、股权、技术、基金、供应链等方面合作,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发挥新能源新材料、冶金有色等产业优势,加强关键生产设备、核心器件、基础原材料等产业备份。紧扣国家重要军工能力备份需求,配合省上深入对接国家部委和各军工集团,实施一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备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金川集团)

3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兰张三四线武张段项目,尽早实现全线贯通;全力推进铜冶炼技术提升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2×1000兆瓦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铁路综合性货场等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上实施“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全力推进河西北部新通道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金昌机场改扩建项目,扩大无人机试飞业务。抓好河西走廊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研究,尽早启动引大济西二期工程。加强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功能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统筹推动5G、千兆光网建设发展,有序推进5G轻量化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金川集团)

3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巡查管控机制措施,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清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服务保障群众、畅通诉求表达、排查化解矛盾“三条线”协同发力,深入推进网格管理、综治中心、诉调警调访调对接、信息平台“四个实战化”,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持续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转办督办、依法处理、监督问责、秩序维护等工作程序,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坚决防范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盗窃、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及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压实地方债务化解主体责任,确保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扎实推进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制定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和跟踪问效,抓好衔接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带头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多做打基础、增后劲、管长远的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要素支撑,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支持,加大土地供给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授信服务机制,用好现有货币政策工具和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大开发重点领域的资源配置与授信倾斜,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升市场活力,通过减要件、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持续打造金昌营商环境“金”名片。健全有利于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使用政策,鼓励引导更多人才扎根金昌。

(三)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谋划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项目,主动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注重市、县区之间的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点事项。要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开发建设,共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金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发〔2024〕6号),全面推进美丽金昌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聚焦省委、省政府赋予金昌“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化的现代之城、创新开放的活力之城、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共同富裕的幸福之城、和合善治的文明之城”的新使命新任务,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到2027年,美丽金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节水型社会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争取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国考地下水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城乡无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1.2%以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形成长效机制,绿色生态屏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打造美丽甘肃建设金昌实践示范样板。

到2035年,美丽金昌建设基本实现。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稳步向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金昌全方位呈现。

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金昌全面建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九大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探索开展碳核算、碳评价等工作,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鼓励产业园区争取纳入国家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落实甲烷和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完善全市企业碳排放管理和监管体系。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健全跨部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预测预警和健康风险评估。抢抓国家规划布局腾格里沙漠大型风光电基地重大政策机遇,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加快实施“源网荷储智”一体化示范项目,坚持电力外送和就地消纳并重,推进电网配套工程,积极推进永昌抽水蓄能电站、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建设,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培育发展氢产业。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供暖等工程建设。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永昌县、金川区和金昌经开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生态产业。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深入推进强工业行动,改造提升有色、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纳米材料、生物医用金属、固态电池材料、负载型催化剂等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和以氢能催化剂、新型储能及专用车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等未来产业。打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2个千亿,数字经济、化工循环、资源综合利用、高品质菜草畜4个百亿”的“2+4”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镍钴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基地、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构建绿色生态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三)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树立节能、节水、节粮、节地、节矿、节材一体化节约理念,推进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健全节能管理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持续加大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力度,提高能源利用率。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六大节水行动。深入推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提升尾矿、冶炼炉渣、弃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实施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等,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开展材料循环使用行动,大力发展再制造业。到203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发展,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持续深化“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统筹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2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严格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金川集团为重点推动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推动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金昌经开区、河西堡工业园区等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强化VOCs污染达标治理。全面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四烧”行为。开展恶臭异味、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严格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推动车辆清洁化和新能源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到2035年,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争取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全面加强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以及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保护治理,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水岸污染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老旧管网更新修复,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督促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妥善收集处理污水,规范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成河西堡工业园区污泥处理项目、金川区黄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北片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项目。持续开展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杜绝产生黑臭水体。大力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到2027年,建成5段(处)美丽幸福河湖;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实施土壤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科学划定并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超采。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永昌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水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八)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完成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加大进口矿产品、旧机电、医疗器械等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力度,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严格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强化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新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昌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四、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九)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健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等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1038.91平方公里。坚决守住1223.7平方公里耕地和999.3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各类规划的环评审查和项目环境准入。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十)积极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配合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湿地公园等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常态化长效机制,坚持以科学修复和自然恢复并重,以自然修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稳定性和循环能力。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3%,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十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的自然生态脉络,建立以重要生态片区为基础、生态廊道为纽带、绿洲田园为支撑、重要生态板块为节点的自然生态空间网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金水湖和永昌北海子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加强湿地面积总量和用途管控。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北部防沙屏障、祁连山浅山区生态防护体系、绿洲边缘骨干防护林体系、生态廊道质量精准提升、环城防护林、城市园林绿化、乡村绿化美化、经济林等生态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快生产矿山绿色升级改造,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及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实施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调查评估。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至63.67%以上,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十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协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全市中长期规划,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着力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切实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重点加强对雪豹、普氏原羚2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淡腹雪鸡、马鹿、麝、猞猁、石貂、鹅喉羚、水獭、大天鹅等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250种野生植物的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市级协调机制及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金昌海关)

五、织牢织密生态安全防护网络

(十三)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建立跨领域跨地区会商研判机制,探索在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建立风险监测直报点试点,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生态安全相关研究、地方立法和政策配套,健全预警信息对外发布、紧急重大情况越级报告制度,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十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加强核安全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强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审批备案管理和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放射性水平调查和风险评估,全面掌握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强化辐射应急指挥体系和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提升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保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匹配化运行。动态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构建市、县区、企业三级联动生态环境应急网络。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持续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打造美丽甘肃建设的金昌实践示范样板

(十六)建设美丽金昌示范区。立足全市独特自然风貌和资源环境禀赋,以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屏障、西大河——金川河生态廊道、东大河生态廊道、大泉总沟生态廊道、中部绿洲水土保持带、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形成“两屏两廊、一带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分区分类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金昌示范区。持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积极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全面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对重点河流、水库等进行水环境修复治理,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造美丽甘肃金昌实践样板。(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

(十七)建设美丽城市。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景区“创A升A”行动,提高“中国镍都·文明金昌”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打造航天研学、戈壁穿越、工矿揽奇特色品牌,以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城市形象塑造。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现代化,常态化开展城市体检,实施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和一批微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高品质塑造城市风貌,建成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强的精致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八)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农宅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中心村和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建设。加快推动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市、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实施和美乡村创建行动。到2027年,和美乡村建成比例达到3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七、健全美丽金昌建设要素保障

(十九)强化法治保障。制定出台《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金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深入开展金昌市噪音污染防治办法立法调研,以严密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治督察和执法协调监督,督促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强化美丽金昌建设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二十)强化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推进美丽金昌建设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协同作用。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及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引导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建立上下游协同保护和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支持。强化财政对美丽金昌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为美丽金昌建设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分局、人行金昌市分行)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深入开展生态损害问题公益诉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区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标准制定等领域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落实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省驻市监测机构、市级执法部门有效联动;实行以市、县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配合。强化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二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发挥科研平台功能,围绕生态修复、林草碳汇、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节水农业、荒漠化治理、防沙治沙、生态修复、盐渍化治理与利用、耕地地力提升等开展基础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平台功能,推动生态文明重大研发成果落地转化。发挥科研院所育才功能,强化生态环境科研领域专业人才培育,培养一批生态环保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专家,培育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荒漠化治理、防沙治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二十三)实施重大工程。按照国家和省上重大工程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加快谋划储备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节能降碳、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及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工程。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执法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二十四)凝聚全民共识。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推出一批反映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生态文学精品力作,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美丽金昌建设专栏,及时解读美丽金昌建设的目标任务、举措和政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展绿色旅游,持续推进“光盘行动”,鼓励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美丽金昌建设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金昌建设的全面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美丽金昌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美丽金昌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

(二十六)夯实工作责任。县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靠实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分领域印发的行动方案,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快形成美丽金昌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严格成效考核。建立美丽金昌建设评价体系,实施美丽金昌建设进程评估。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节假日带班值班分类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现将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节假日带班值班分类优化调整如下。

一、三级值班带班

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金昌供电公司。

以上带班的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科级带班同志和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二、两级值班带班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农艺研究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带班的负责同志要确保在市区带班,保持联络畅通,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三、值班员在岗值班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巡察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档案馆、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文联。

以上带班的负责同志和值班员要确保在市区且保持联络畅通。

市属企业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参照以上要求制定方案进行规范。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单位,按照本系统、本行业要求落实值班带班工作,本系统、本行业未作出明确要求的,按照值班员在岗值班执行。

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要求按调整后的执行,值班值守其他要求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和《金昌市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发〔2023〕1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3〕80号),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统筹一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主动担责,认真负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县区、金昌经开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同频共振、高效推进,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靠前督查督办,杜绝出现工作落实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等情况。各责任单位健全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创新方法,强化互学互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1.金昌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2.金昌市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文件下载:市委办字2024-18号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和《金昌市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doc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之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加快构建具有金昌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今年“2+4”现代化产业集群实现产值19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3.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产业链,突出“优镍、强铜、增钴、扩贵、兴钛”,深入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力支持金川集团勘察开发矿产资源,大力发展高温合金、高纯金属、功能性材料、3D打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实施30万吨铜冶炼二期、镍精炼电积系统优化提升等项目,建成40万吨智能铜电解、30万吨铜冶炼一期等项目,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4.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千亿产业链,有序推进“十四五”第二批、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开工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陇电入浙配套调峰火电等项目,加快推进永昌抽水蓄能电站、37GWh新能源电池制造等项目,全力做好20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陇电入浙特高压配套电源及变电站等项目前期,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5.数字经济百亿产业链,加快发展北斗应用和低空经济,有效推动数实融合,积极争取北斗时空融合编码(西北)中心、中科融合算力中心甘肃分中心等项目落地实施,引进上海找钢网、内蒙古和天下、甘电投物流公司等优质企业入驻网络货运产业园,建成金川镍钴产业5C+智慧园区、智慧矿山一期工程,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6.化工循环百亿产业链,加快推进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年产50万吨高浓度尿基复合肥、2万吨高端PVDF树脂一期等项目,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7.资源综合利用百亿产业链,加快实施5万吨电解铜及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2.6万吨贵金属综合回收、25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回收等项目,产值达到9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8.高品质菜草畜百亿产业链,大力实施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进蔬莱强基础补短板、奶绵羊种群繁育、乳制品精深加工等项目,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以上,产值达到10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9.大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抢抓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机遇,以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牵引,以数智赋能传统产业,持续做强镍铜钴等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循环、资源综合利用、高品质菜草畜产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10.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产业互融互促、协同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增长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11.前瞻规划、积极布局氢能及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核用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等

12.推动企业全面融通发展,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打造上下游产业合作利益共同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让下游企业依托链主企业加快成长,让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创建绿色制造体系载体2家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工商联、人行金昌市分行等

13.聚焦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全力支持金川集团镍钴、铜贵等板块上市,打造世界一流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14.深入落实包抓联、“六必访”等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推动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欠产企业达产达标、稳产企业增产增效。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15.深入推进“强科技”行动,加速推进镍铜钴合金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技术攻关,实施科技“揭榜挂帅”项目2项、科技后补助项目5项。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新认定市级创新平台6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0家。充分发挥科技支行作用,进一步扩大“科创贷”规模,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7.5%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

16.强化与发达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共建,推进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发行工作,加快金水新区建设,实施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不断提升项目承载力和产业集聚度,努力在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中争先进位。

牵头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17.甘肃永昌工业园、金川中小企业园要持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承载能力,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各类农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集约集聚,着力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

牵头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8.抓好项目前期,争取河西堡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项目立项实施,积极推进零碳特色产业园、60万吨综合选矿及30万吨白云岩加工、合成氨装置联产LNG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19.抓好项目建设,争取兰张三四线高铁金昌段上半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强基础补短板、G312线永昌过境段改建等项目,全年组织实施重点项目291个,完成投资368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

20.抓好资金争取,抢抓国家增发万亿国债的重大机遇,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谋划的深度、争取的力度,向上争取资金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21.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聚焦产业链图谱,紧盯招商引资“三个清单”,注重资源招商、基金招商、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一把手”精准招商,引进更多“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和“雏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企业落户金昌,特别要招引一批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六氟磷酸锂、硅碳负极、碳酸酯等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力争到位省外资金32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以上。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22.举办促消费活动,差异化打造国芳万和城、晟淘城等商圈,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引进首店2家以上。加快金三角市场改造提升,推动天水路步行街提质增效,新建改造县域商业物流中心1个、乡镇商贸中心9个、集贸市场2个。加快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入库,推动大型商超统一结算,促进内外贸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23.加快推进文体旅商融合,大力发展研学旅游,建成2家星级旅游宾馆,策划举办“火星越野挑战赛”等特色活动,推进“火星1号基地”、北海子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提质升级北武当山,紫金苑景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2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

24.抓好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和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

25.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稳步实施“三北”六期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林长制,统筹推进全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8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8万亩,修复治理退化林、退化草原各2万亩,建成绿色矿山2家,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

26.深入实施保护蓝天三年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治企、减煤、控车、抑尘、禁燃”等各项治理措施,加快金昌发电公司、金川集团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

27.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抓好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积极创建美丽幸福河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等

28.扎实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项行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稳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9.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科学编制水资源利用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水价改革等措施,加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做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文章,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0.加快渠系建设,持续用力争取实施“引大济西”调水工程,积极推动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工程尽早开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31.持续深化循环经济“金昌模式”,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三化”改造持续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32.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拓展、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为项目布局、发展经济提供更大空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33.实施绿色制造和绿色建造行动,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34.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固(危)废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等

35.全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市企融合是实现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最大支撑”的意识,树牢“一家亲”的地域观、“一体化”的发展观、“一盘棋”的大局观、“一条船”的奋进观,切实增强甘当“店小二”、争做“服务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靠前服务,真心实意为企业办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3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在项目备案、能耗水耗、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金川集团公司精准高效做好服务保障。积极争创全国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37.聚焦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园区发展、文明创建、社会治理等领域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市企高层互访会商、督查督办考核、人才双向交流、项目共建共管问题交办解决等常态化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文明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

38.支持金川集团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联系企业”,抓好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昌片区各项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服贸会、进博会等外向型展会,培育有进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2家,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5%。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招商局等

39.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标准地+帮办代办+信易贷”模式,巩固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40.紧盯项目建设“五个清单”,从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调试、运行、后评价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为企业和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推动各类项目春节后早开工、早复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41.稳妥有序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新一轮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金昌市分行等

42.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改革办等

43.锚定全国一流目标,持续深化“接诉即办”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

44.统筹推进司法体制、集体林权、水价水权、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各项改革,切实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

45.全面落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任务,推进县城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攻坚冲刺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力争生产总值达到13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永昌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46.突出抓好转型、融合、创新,精准服务金川集团和经开区,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县域经济强区,力争生产总值达到48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47.严格落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细落实“一键报贫”机制,坚决守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48.全面推进“六融一体”发展,扎实推动城乡空间融合上高效联动,产业融合上固强补弱,生态融合上宜居共美,公共服务融合上共建共享,文明创建融合上全域覆盖,社会治理融合上互促共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等

49.深入开展链主企业带镇、龙头企业带村行动,通过建立健全城乡经济合作、技术支持、市场对接、帮扶带动等机制,推动城市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50.深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城乡空间融合、河西堡小城镇建设等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51.永昌县要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金川区要在保障性住房、就业、养老、托育、社保等领域拓展试点范围、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确保完成3个城中村与相邻社区“村居融合”改革,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增强县域公共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

52.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城市体检评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供热管道5.4公里、供排水管道25公里,完成永昌县城、河西堡镇区天然气管道入户及市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改造2.6万户,新建重庆路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造永昌北路、昆明路等市区道路4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

53.加快城市社区生活圈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54.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搭建“金昌市民通”数字化便民平台,抓好智慧交通、智慧市政、智慧城管建设,提高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融媒体中心等

55.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8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

56.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定市级以上示范社8家、示范性家庭农场10个。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新认证“三品一标”“甘味金品”系列农产品11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57.持续推进乡村建设示范市创建,扎实抓好乡村振兴示范片带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村庄清洁行动,创建省市级“和美乡村”7个、乡村建设示范村24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

58.扎实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动文明养成向各行业领域延伸、向纵深方向拓展,着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59.坚持过紧日子,把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60.逐项制定落实方案和推进计划,尽心竭力办好省上下达和我市确定的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省列市列民生实事各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

61.深入推进“爱心金昌”工程,加强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62.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等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8万人次以上。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为城乡常住人口购买“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3.深入实施教育“五好工程”,新建金川区四幼、五幼和永昌县六幼、河二幼,加快实施金川高中、永昌一中综合教学楼改扩建等项目,大力推进冶金学院、永昌职专“双高”“双优”建设,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4.加快“健康金昌”建设,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抓好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楼等项目,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医院交流合作,着力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5.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深化与敦煌研究院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66.加强青土井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

67.加快建设体育产业大厦,办好半程马拉松、市第八届运动会等赛事活动,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68.紧盯国家安全风险,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69.紧盯金融安全风险,提高防范化解能力,积极化解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等领域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高风险机构化险成果,抓好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加快建设全省金融安全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金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等

70.紧盯公共安全风险,不断深化主动创稳、主动创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7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全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织密织牢公共安全网。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7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73.紧盯生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提升落实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自建房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深化专家“定向体检会诊”,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国资委等

74.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5.强化理论武装,铸牢理想信念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更好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6.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落实,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7.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先锋引领”工程,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基础建设攻坚行动,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创新开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提升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水平,积极探索红色物业党建新模式,优化拓展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各领域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8.实施“选贤任能、人才赋能”工程,健全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选派年轻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到一线”实战练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9.深化拓展“三抓三促”行动,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整治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着力整治“躺平”、“官僚习气”等行为,持续巩固精简文件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80.深化清廉金昌建设,坚决查处违背规律盲目蛮干、政绩冲动急功近利、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数据造假等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加大乡村振兴、统计、体育等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保障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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