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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办理结果类型:A
一、办理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我们落实分片管理、包段巡查责任制,采取监控查看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周末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在体育公园的重要入口处进行巡逻,劝导进入体育公园电动车、自行车、宠物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离。
(二)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利用体育公园LED和喇叭播放文明健身通知,在体育公园明显处悬挂“体育公园内禁止非机动车和宠物入内”横幅。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守体育公园管理规定,爱护体育公园公共设施。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体育公园明显位置处增设“体育公园内禁止非机动车和宠物入内”温馨提示标牌10块,在体育公园四周路口处增设“T”型阻挡物8处,从源头上杜绝非机动车进入体育公园。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市民安全意识和规范行车意识不够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体育公园为开放式公园,开放路口多达十几处,特别是放假及周末期间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市民较多,受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限制,不文明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发现。
三、下一步工作
金昌市体育公园将加大力度持续整治体育公园内违规骑行电动车行为,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自觉意识。一是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守体育公园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爱护体育公园公共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秩序。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分片管理、包段巡查,在周末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在体育公园的重要入口处进行巡逻。三是加强对进入体育公园电动车、自行车、宠物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劝离,保证体育公园安全、稳定的秩序和健身群众的人身安全。
办理结果类型:A
一、办理情况
(一)全面开展清查。市体育局联合市广场舞协会、区体育部门对市区内各支活跃的广场舞队进行了摸排,对领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了登记,对市区内广场舞活动情况初步进行了了解掌握,确保广场舞活动管理对象底数清,明确了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引导。2024年4月9日,市体育局召集各广场舞队负责人召开会议,就规范广场舞活动、提升广场舞艺术水平及文明程度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广场舞团队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做文明健身的宣传者、引导者、推动者。2024年5月21日,市体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广场舞爱好者发出《广场舞文明健身倡议书》,向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发出倡议,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维护公共秩序,倡导文明健身,共同营造文明生活风尚,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体育场地和音量管理。市体育局认真落实管辖范围内健身场地广场舞活动管理职责,加强对体育公园内活动的广场舞队的管理,坚持远离学校和住宅区的原则,严格划定各队活动区域,严禁任意占用公共区域。同时,要求广场舞队在活动时严格控制音量,将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严格限定广场舞活动时间,早上7点以前、晚上9点后禁止活动。
(四)抓实城市社区噪音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职责,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遵法、守法,积极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争当城市文明的践行者、参与者、传播者。及时核实处置12345便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投诉受理渠道反馈的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并及时处置“微城管·随手拍”“金昌城运”APP(金昌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客户端)反映的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今年以来,共查处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2起。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广场舞活动规范和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需要长期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现场管理、体系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二是受活动场地限制、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广场舞活动管理存在一定障碍和困难。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体育、城管、社区等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深入推进广场舞规范管理:一是加大文明行为宣传力度,更好地引导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文明开展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广场舞活动管理,完善设施设备,限制音量,减少噪音,调整群众性体育活动时间差,充分兼顾娱乐与休息,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有序和谐发展,为广场舞文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在主次干道沿街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跳广场舞的扰民行为,以广场舞活动区域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场舞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广场舞活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特此答复
金昌市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