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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卫健委:
农工党金昌市委员会、许颖委员在市政协第九届金昌市委员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效的提案》(第9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已有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权限,门诊慢特病常用药品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患者就医更便捷。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按照 “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范畴。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你们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李永梅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市卫健委:
农工党金昌市委员会在市政协第九届金昌市委员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医联体纽带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接地的提案》(第9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紧紧围绕改革目标要求,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医保实际,制定了《金昌市永昌县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路径,为全市医保部门支持医共体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细化配套措施。一是明确了在总额预算管理下,推行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着重解决了DRG区域总额预算与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之间的衔接问题,确保资金分配与医共体运行相匹配。三是出台了4个专项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医共体内规范的双向转诊,避免重复计算起付线;全力支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群众负担;全力支持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进行药品、耗材采购,发挥规模优势;全力保障医共体内用药衔接,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三)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了县域医共体作为统一的医保协议签订主体,理顺了管理关系,并建立了涵盖医疗质量、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等多维度的日常稽核与绩效考核办法,初步形成了“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利益调控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共体主动控费、规范诊疗的内生动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最终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通过深化协商谈判,提升医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精准度,强化数据驱动,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与决策水平,创新监管模式,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等举措,助推医共体建设。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你们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李永梅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市残联委员会:
现将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加大人工耳蜗植入术康复救助的提案》中涉及我局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请在办复委员提案时一并回复。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工耳蜗植入术康复救助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人工耳蜗相关医保政策及价格现状
2024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我局第一时间在全市跟进执行中选结果,通过国家集采,人工耳蜗设备费用已从原先的十余万元乃至二十余万元,降至每套4万-6万元左右,降幅超过60%。并且我市根据《甘肃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5〕310号)文件要求,已将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植入术(包括手术费用)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可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等),我们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人工耳蜗植入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构筑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
二、 针对提案中“康复救助”建议的落实措施
一是关于“加强对接,确保儿童应救尽救”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残联、卫健部门做好0-17岁儿童的筛查与救治工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覆盖全体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行人工耳蜗植入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按现行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方便有需求的家庭赴省级定点医院或省外优势医疗中心进行手术。针对“应救尽救”,我们将主动向残联共享参保数据,协助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基本医保与残联的康复救助项目无缝衔接。二是关于“成年重度听力残疾人无国家康复救助政策支持”问题,我们将从两方面着手,首先通过集采降价,让成年人也能享受到低价植入耗材的普惠性红利;然后积极探索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组织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对成年患者自付部分进行定向帮扶,形成“医保报销一部分、集采降价一部分、慈善救助一部分”的共担机制。三是关于“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人工耳蜗设备(耗材)通过集采大幅降价,已让利于民;《甘肃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5〕310号)文件中对植入手术的项目已经纳入医诊服务项目目录内,按住院政策予以报销。另外对于暂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和耗材目录范围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内的;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这一诉求,尽快予以解,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残联,争取提高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周期。四是关于“对困难家庭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积极与市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探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联补助”的四重保障模式,针对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争取实现个人自付费用的进一步降低甚至零负担,同时优化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工耳蜗植入患者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以此次提案为动机,继续把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更广泛、力度更大的专项康复救助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持续跟踪人工耳蜗的价格变化和技术进步,适时向省级医保局建议优化相关政策。同时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医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会同相关部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保障路径,切实提升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找准问题关键,制定可行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实现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级承办、专人负责的原则。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办理人员组成三级网络,专人办理,专人答复。分管领导包抓,全程参与,跟踪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度。
(二)坚持沟通联系、调查研究的原则。局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与其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坚持征求意见、确保满意的原则。在答复前,必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沟通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相互沟通,确保办理落实措施和答复意见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认可。
(四)坚持讲求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答复函须讲求质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答复,杜绝为答复而答复,对承诺的事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圆满解决。
四、任务分解
2026年,分解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共3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5件,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18件。分解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分办件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共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分办件3件,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6件。分解我局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任务主办件10件,配合件2件。
五、办理程序
各科室要规范办前、办中、办后等环节工作程序,严把办理关、答复关、审核关,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答复。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要求
1.人大代表建议分办科室于6月1日前将分办进展情况报主办单位,建议主办科室汇总各分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后,于6月5日前通过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4),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
2.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分办科室于7月中旬完成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时按照《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主办科室汇总办理结果后,将主办和各分办科室答复意见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于7月中旬统一报送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时限要求
1.政协委员提案协办科室于6月1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承办单位,提案承办科室汇总各协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后,于6月5日前通过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4),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2.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科室于9月中旬完成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委员,答复时按照《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以下简称《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承办科室汇总相关协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将承办科室答复意见、《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各协办单位办理情况,于9月中旬一并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时限要求
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由牵头科室将各配合单位办理情况汇总后,于9月中旬前报送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最佳解决途径和方法,理清各自职责任务,靠实办理工作责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有针对性逐条答复,做到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语气诚恳。
(二)各责任科室、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3、附件4),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件要在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类型:
(1)人大代表建议:
①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
③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
(2)政协委员提案:
①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委员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方案明确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委员。
③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委员说明。
(三)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要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完成所有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将答复意见word版和正式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同步报送至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对未按时间完成办理工作的科室、单位将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1.市住建局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分办件任务分解表(共18件)
2.市住建局2026年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协办件任务分解表(共24件)
3.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共12件)
4.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报送格式
5.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6.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8.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9.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送格式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