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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日前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024年第四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037元,同比增长5.9%,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59元,同比增长8.0%,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
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居民增收筑牢根基。我市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蓬勃兴起。金川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企业产能大幅提升,不仅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还创造了大量高收入岗位,吸引众多城镇居民就业,直接带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人社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一方面,深入企业调研,精准掌握岗位需求,仅去年就收集各类岗位信息数千条;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招聘活动。线上,利用官方就业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时发布岗位信息;线下,举办大型招聘会、社区专场招聘会等,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有效提高了就业匹配率。
政策保障是居民收入增长的有力支撑。在工资福利保障方面,我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同时,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运行顺畅,年度绩效奖励发放及时,2024年全市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4660万元,同比增长2.26%,确保了公职人员收入稳定增长。
技能培训助力居民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获得更高收入。人社部门联合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要求,开设各类技能培训班。从电工、焊工等传统技术工种,到电商运营、数据分析等新兴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丰富多样。政府还出台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不少城镇居民抓住国有企业带动的产业配套服务机遇,投身创业大潮,开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了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023人,新增就业月收入达到2700万元;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8.03万人、创劳务收入25.22亿元;输转脱贫劳动力5078人,劳务收入达1.19亿元。在此基础上,为2085人发放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63.4万元;为773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61.51万元,惠及职工4.7万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98万元,其中为79名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8万元;为4家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0万元,吸纳新增就业人员233人。
与此同时,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深入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攻坚突破行动,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4735.59万元,村均34.07万元,同比增长16.7%;出台2024年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输转农村劳动力6.51万人、创劳务收入达18.83亿元。
2024年,金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赋予金昌聚力打造“五城”的新使命新任务,多措并举促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金昌市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2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037元,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59元,增长8.0%。
2024年全年金昌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2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27%。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82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71.4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2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5.15%。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8.0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5.75亿元。
2024年1至12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0.0%。其中:衣着类上涨0.9%,居住类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7%,医疗保健类上涨1.0%,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1%。
据市邮政管理局资料显示:2024年1至12月,我市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672.83万件,同比增长26.78%,同比增速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运行态势整体向好。
从业务结构看,2024年,同城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82.16万件,同比增长112.46%;异地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590.65万件,同比增长20.05%。
2024年,我市聚焦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争取建设补贴资金,建成县级分拣中心2个,乡镇共配中心5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39个,“县级集中分拣+乡镇共同配送中心+村级末端配送”的配送网络初步形成,服务覆盖率达100%,末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圆通、韵达、顺丰、邮政、京东与金川公司等制造企业、本地电商企业合作,寄递化工材料、贵金属等工业品15.15万件,支撑产值10.51亿元;助力牛羊肉、藜麦、南瓜、胡萝卜等农特产品外销263万件,支撑产值5.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