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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扎实推进甘肃省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市人社局决定开展金昌市2026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才聚金昌 智创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6年7月底,具体举办时间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活动地点
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
四、服务对象
(一)招聘单位。各领域有用工需求企业和近期急需用工的企业。
(二)求职人员。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等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
五、活动内容
(一)举办现场招聘会。搭建求职人员与用工单位招聘通道,通过现场洽谈对接,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找到满意的就业岗位。
(二)设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聘专区。在招聘会现场设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聘专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中提供优质岗位,通过政策咨询、岗位推介、现场报名等一站式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项目政策、留金就业。
(三)同步线上直播带岗。通过“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金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金昌人社”抖音号、“金昌人社”微信视频号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在线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为网友答疑解惑。
(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设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区,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等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六、活动要求
有意愿参会的企业请于7月24日前将《企业招聘人员登记表》发至邮箱1604995758@qq.com,预订线下招聘会展位。请参会企业务必确保提供的资质材料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虚假信息、就业歧视等。求职者准备个人简历,积极洽谈对接。
联系电话:0935-8219777
附件:企业招聘人员登记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持续推动城乡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不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
(一)拓展县乡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县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富民产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健康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辐射效应。支持高校与县域民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助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中挖掘更多就业机会,有效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
(二)挖掘消费新业态就业机会。深挖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牵动性强、增长空间大的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同步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与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打造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不断培育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提高就业质量。
(三)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着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三、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四)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进一步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应用及安全管理,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质效。
(五)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进一步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劳务服务站等作用,加强人岗对接、输出组织、跟踪服务,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挥“百县对百校促就业行动”、“雨露计划+”等活动品牌效应,提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与用工单位跨区域对接。鼓励各地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劳动者就业档案,为跨区域就业信息匹配提供支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等劳务协作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基层延伸。
(六)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搭建品牌宣介、推广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支持组建行业、区域劳务品牌联盟,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地与关联产业聚集地工作协同、劳务品牌培训基地与用工单位供需信息匹配,促进城乡劳动力高效对接。
(七)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科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鼓励运用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各类优质市场化资源和服务引入城乡创业扶持体系。针对“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强化分类指导,落实个性化帮扶举措。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创业陪跑”空间,提供创业体验、孵化、发展全过程支持。鼓励更多乡村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
四、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
(八)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加大城乡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扩展职业培训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自选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精准性。发挥“输入地有培训资源、输出地有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区域协作,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
(九)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强化培训和就业联动,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聚焦先进制造、康复照护、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式培训。聚焦农业现代化、特色种养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领域,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和乡村工匠。
(十)提升城乡培训效果。鼓励城乡劳动者完成培训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加强考务规范性建设,促进评价结果在城乡间、区域间互通互认。指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鼓励农村户籍劳动者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有针对性地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群体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其提升就业竞争力。
五、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十二)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健全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十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探索有利于统筹城乡的参保政策。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优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统筹地区、跨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研究制定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六、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十四)健全省内衔接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在常住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五)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实施就业帮扶,做到识别一户、帮扶一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十六)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将欠发达地区、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作为岗位开发重点地区。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广泛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加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七、保障措施
(十七)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
(十八)有效扩大乡村就业服务供给。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站点建设、基层一线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加大对乡村的倾斜支持,织密乡村就业服务网。鼓励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在乡村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九)鼓励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将统筹城乡就业情况作为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实际需要,创新更多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措施做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数据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1至4月,我市外贸进出口总值达134.1亿元,同比增长6.4%,总量占全省50.4%,稳居全省第一;其中出口总值3.9亿元,同比增长35.6%,外贸发展延续量稳质升的良好态势。
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我市紧扣“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锚定外贸提质增效目标,从主体培育、产业支撑、市场拓展、政策赋能多维度发力,持续推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扎实实践。
培育壮大主体,夯实外贸发展根基。我市深入开展对外贸易主体倍增行动,持续激活外贸发展内生动力。1至4月,全市新培育外贸主体3家,海关有进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增至44家,队伍规模持续壮大。同时,重点培育1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聚焦中小微企业外贸发展痛点,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轻松“出海”,形成“龙头引领、中小跟进”的外贸发展格局,为外贸增长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强化产业支撑,筑牢进口增长底盘。依托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基础,我市持续推进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建设,以产业升级带动外贸规模扩大。稳步推进金昌经开区国家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高效完成2025年度项目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推动金川集团40万吨智能铜电解项目、28万吨/年动力电池用硫酸镍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这些项目的落地见效,有效扩大了镍、铜等大宗商品进口规模,截至目前,已带动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0亿元,为全市外贸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
多元拓展市场,激活出口增长动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我市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主动出击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金昌宇恒镍网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甘肃金川恒信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外向型骨干企业,精准对接国际需求,参加2026年越南国际纺织及制衣工业展、杜塞尔多夫电线展览会、俄罗斯国际塑料与橡胶展览会等专业性国际展会,并通过展会平台,企业与海外客户深度对接,成功签订近1000万元订单,有效拓宽了产品出口渠道,为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奠定了扎实基础。
用足政策红利,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我市始终把政策赋能作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准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全力争取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已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56.32万元,精准支持12家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出口、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轻装上阵。同时,积极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完成金昌经开区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全力推动2026年中央资金早日到位,为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注入“金融活水”。
立足新的发展起点,我市将紧盯外贸提质升级方向,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深化企业调研帮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持续搭建对外参展交流平台,全方位赋能外贸产业,奋力推动全市外贸发展再上新台阶。
为加快推进住房领域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2026年起,我市全面启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全程网办、电子发证、便捷核验,以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过去,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销)售许可,往往需要带着厚重的材料,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耗时又费力。如今,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预售许可模块,企业线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足不出户,即可随时随地下载打印预(销)售许可证,真正实现“零跑腿、无纸化、高效办”,大幅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
电子证照搭载专属核验二维码,购房群众扫码即可快速查询项目名称和开发企业等信息,附项目总平面图,总体规划、车位数量、具体地理位置、周边交通及配套设施等信息公开透明,让购房群众买得放心、住得舒心。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全域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为群众安居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规范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帮助执法人员厘清政策边界,掌握实操技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办法》专题解读培训。
此次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扩大修复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及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修复范畴,为困境企业恢复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将信用修复办理强化协同联动,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真正做到“一次修复、多方同步”。
下一步,我局将以信用修复为抓手,强化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着力推进《办法》落地实施,构建信用治理闭环,提升修复效率,进一步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