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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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3月13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张恒山主持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研究审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已故缴存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会议指出,2024年,全市公积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跟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贴人民群众需求期盼、紧盯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健全缴存使用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制度保障覆盖范围,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完善风险控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全市公积金系统要抢抓改革发展机遇,准确把握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主要任务,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中找准住房公积金职责定位,围绕服务与保障两大主题,紧盯住房消费导向,持续在扩大受益群体、有效发挥支持作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筑牢资金安全上下功夫,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性作用全力支持缴存人住有所居,管理运行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为“十五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积势蓄能

 


我省首笔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成功办结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中心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紧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将中心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一是中心党组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及早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督办重要任务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坚持抓好“关键少数”,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制定2024年度领导干部年度共性学法清单和个性学法清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

(二)强化理论学习,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重点内容。扎实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物,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扎实组织专题学法会议、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等多样化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律顾问中心业务骨干围绕《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法治讲座辅导学习全面营造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4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1次,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通过率100%。三是安排部署并有序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证件持证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结合金昌实际和缴存职工需求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出台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其他改造提取公积金范围等政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频次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好差评”机制,常态化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持续做好金昌经开区新开盘小区“延伸服务”,积极推行“五心”服务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打造公积金“优质服务窗口”三是开通“甘快办”App公积金业务第二批应用服务渠道,切实提升跨区域服务能力成功对接省高法“点对点”联动执行平台,充分发挥线上执行平台作用。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不断强化公积金领域执法行为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金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全面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则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等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开辟专栏,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流程、职责权限等政务事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住房公积金各类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执法维权工作及时受理和答复住房公积金投诉件妥善处理缴存人合理诉求对接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坚决打击骗提骗贷等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种涉黑涉恶行为和行业乱象,营造良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行业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制定中心《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在中心网站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切实担负行业普法工作责任,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管理服务一线,确保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取得效。二是结合“4·15”国家安全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法律八进”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四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法治服务能力。三是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业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推动营造住房公积金行业法治文化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虽然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力度不足、公积金领域行政执法措施少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公积金力量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及领导干部述法重点内容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践

(二)树牢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切实担负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管理服务一线,深入职工群众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取得成效。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房公积金行业浓厚法治氛围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运用中心各类媒体平台,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多维化解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特色法治文化导向作用,推动营造住房公积金行业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227


我省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工作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功能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上线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功能。即日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在公积金业务窗口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后,中心工作人员可直接查询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交纸质个人征信报告。

特此通知,望各缴存职工周知。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


好消息! 2025年1月1日起下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金昌市公积金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2024年5月18日之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利率调整后可以帮助贷款职工有效节约利息开支。

利率调整后对照表

 

详情咨询:

市直管理部:0935-8328333

永昌管理部:0935-7521659

金川管理部:0935-8313831

河西堡管理部:0935-73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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