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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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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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贠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63、69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贠建国为金昌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先力为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学奎为金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陈勇为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免去:

杨英林的金昌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陈勇的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栗得泉的金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先力的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袁建峰的金昌市气象局局长职务。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云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57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云鹏为金昌市金川高级中学副校长。

免去:

李云鹏的金昌市第六中学校长职务。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魏克仁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52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魏克仁、张斌年、张爱平、郭景军退休。

其退休后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晓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31、36、39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晓燕为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雷小宁、赵文堂为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鹏飞为金昌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免去:

赵文堂的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李毅、王永成的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吴祁山的金昌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德志原任金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随机构变更自行免除。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赵起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32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赵起、李新文、权治民、王晓银、李红雁退休。

其退休后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永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任字〔2025〕11、12、23、24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永旭为金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金昌市数据局局长(兼);

王永历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昌市数据局副局长(兼);

张永涛为金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立民为金昌市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文术为金昌市新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王子煜为金昌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靳鹏为金昌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仲棣为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应刚为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金昌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鹏为金昌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赵亮为金昌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祁鹏为金昌市信访局副局长;

侍万新为金昌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高泽东为金昌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毛财荣为金昌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金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张洋为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娅娴为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玉年为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万才为金昌市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志金为金昌市农艺研究院副院长(兼);

秦永军为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朝靖为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爱民为金昌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志刚为金昌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玉军为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涛挂职期间担任金昌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张永旭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张永涛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海平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昌市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侍万新的金昌市新能源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孙亘堂的金昌市金川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靳鹏的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曹鹏泽的金昌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朝靖的金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谢大喜的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潘从斌的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金昌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王永历的金昌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永敏的金昌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祁鹏的金昌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张玉年的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何永红的金昌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毛财荣的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郜寿昌的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薛忠来的金昌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陈嘉彪的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秦永军的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韩韬的金昌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田爱民的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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