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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1年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金昌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
(2022年4月26日)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金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拓展“两区两城两融合”,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为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金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28.61亿元,比上年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97亿元,增长11.4%;第二产业增加值285.46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增加值110.18亿元,增长5.2%。三次产业结构比为7.7:66.6:25.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8205元,比上年增长8.7%。
表1 2021年全市及县、区生产总值 | ||||||
单位:万元、% | ||||||
指 标 | 全市 | 永昌县 | 金川区 |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绝对数 | 增速 | |
地区生产总值 | 4286145 | 8 | 1010138 | 7.9 | 3276007 | 8.1 |
第一产业 | 329743 | 11.4 | 246109 | 12 | 83634 | 9.5 |
第二产业 | 2854615 | 8.9 | 312826 | 7.7 | 2541790 | 9 |
第三产业 | 1101787 | 5.2 | 451203 | 5.9 | 650584 | 4.6 |
表2 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分行业情况
指 标 | 绝对数(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地区生产总值 | 428.61 | 8 |
农林牧渔业 | 35.28 | 11.2 |
工业 | 262.57 | 11 |
建筑业 | 23.07 | -9.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04 | 13.8 |
批发和零售业 | 16.78 | 10.5 |
住宿和餐饮业 | 2.67 | 8.4 |
金融业 | 15.01 | 5.8 |
房地产业 | 9.27 | 1.4 |
营利性服务业 | 22.74 | 6.7 |
非营利性服务业 | 37.19 | 1.6 |
全年全市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129.18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0.1%,比重比上年提升2.8个百分点。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3.5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14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8.43%,比上年末提高1.0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0.29万人,出生率为6.71‰;死亡人口0.42万人,死亡率为9.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4‰。
表3 2021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数及构成 | ||
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43.53 | 100 |
其中:城镇 | 22.42 | 78.43 |
乡村 | 21.11 | 21.57 |
其中:男性 | 22.42 | 51.51 |
女性 | 21.11 | 48.49 |
其中:0-15岁 | 6.52 | 14.97 |
16-59岁 | 29.04 | 66.72 |
60岁及以上 | 7.97 | 18.31 |
#65岁及以上 | 6.17 | 14.17 |
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0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9%。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8.05万人。其中,省外输转1.23万人,省内输转6.82万人。创劳务收入20.48亿元。
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比上年上涨1.1%,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0%,衣着类价格上涨0.2%,居住类价格上涨1.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4.3%。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2.6%。
表4 202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单位:%
指 标 | 全市 |
居民消费价格 | 101.1 |
其中:食品烟酒 | 101.0 |
衣着 | 100.2 |
居住 | 101.2 |
生活用品及服务 | 100.6 |
交通和通信 | 104.3 |
教育文化和娱乐 | 100.9 |
医疗保健 | 99.6 |
其他用品和服务 | 99.6 |
二、农业
全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33.69万亩,比上年增长2.2%。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1.9万亩,增长0.8%;蔬菜播种面积为24.78万亩,增长22.73%。全年粮食产量47.49万吨,比上年增长6.38%。蔬菜产量93.75万吨,增长25.79%。
全年全市肉类总产量1.54万吨,比上年增长10%。牛奶产量5.9万吨,增长25.3%。
年末大牲畜存栏7.42万头(只),比上年末增长16.85%,其中牛存栏6.86万头,增长16.27%;大牲畜出栏1.95万头(只),其中牛出栏 1.9万头,增长3.28%。
年末羊存栏81.89万只,与上年持平;羊出栏 56.51万只,增长11.42%。年末生猪存栏9.6万头,增长2.2%;生猪出栏5.6万头,增长22%。
表5 2021年全市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产品名称 | 产量(万吨) | 比上年增长(%) |
粮食 | 47.49 | 6.38 |
#夏粮 | 16.73 | -13.00 |
#小麦 | 15 | -1.06 |
玉米 | 24.82 | 25.16 |
薯类 | 5.94 | 6.45 |
蔬菜 | 93.75 | 25.79 |
肉类 | 1.54 | 10 |
牛奶 | 5.9 | 25.27 |
禽蛋 | 0.21 | -8.7 |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262.57亿元,比上年增长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3%。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4.3%,股份制企业增长12.1%。分隶属关系看,中央、省属企业增长14.8%,省以下地方企业下降2.6%。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25.7%,重工业增长12.1%。分门类看,采掘业增长7.1%,制造业增长1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4%。
表6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指 标 | 2020年 | 2021年 | ||
占规上工业 比重(%) | 比上年 增长(%) | 占规上工业 比重(%) | 比上年 增长(%) | |
规模以上工业 | 100 | 14.2 | 100 | 12.3 |
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 | 88.24 | 18.9 | 79.9 | 16.5 |
#国有企业 | 7.24 | 15.3 | 5.7 | 23.5 |
其中:轻工业 | 2.05 | -4.2 | 2.02 | 25.2 |
重工业 | 97.95 | 17.8 | 97.98 | 11.2 |
其中:国有企业 | 7.5 | 13.3 | 8.2 | 14.3 |
股份制企业 | 92.48 | 14.4 | 91.77 | 12.1 |
其他企业 | 0.02 | -5.1 | 0.03 | 4.2 |
其中:中央、省属企业 | 71.73 | 13.2 | 87.02 | 14.8 |
地方企业 | 28.27 | 15.8 | 12.98 | -2.6 |
其中:非公有制 | 8.77 | 8.4 | 9.27 | -2.5 |
其中:采矿业 | 0.03 | -92.8 | 0.03 | 7.1 |
制造业 | 79.88 | 21.1 | 84.5 | 13.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09 | 6.3 | 15.4 | 7.4 |
表7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产值及增速
行 业 | 工业产值 (亿元) | 占规上工业 比重(%) | 比上年增长 |
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1130.6 | 100 | 35.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32.3 | 11.7 | 61.8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8 | 0.69 | -16.6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6.6 | 0.58 | 27.4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830.4 | 73.4 | 41.1 |
金属制品业 | 13.5 | 1.2 | 6.1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2.8 | 0.25 | 5.7 |
电子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9.9 | 0.87 | -43.87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80.03 | 7.08 | 12.3 |
表8 2021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110.62 | 4.7 |
#火力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74.42 | 3.4 |
风力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5.76 | 22.4 |
太阳能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30.44 | 5 |
电石 | 万吨 | 30.74 | 24.8 |
水泥 | 万吨 | 179.52 | -9.48 |
生铁 | 万吨 | 17.19 | -5.29 |
铜 | 万吨 | 48.79 | 1.65 |
镍 | 万吨 | 14.86 | -0.99 |
合成氨 | 万吨 | 13.76 | 8.97 |
烧碱
| 万吨 | 32.56 | 51.64 |
硫酸
| 万吨 | 113.85 | 3.95 |
盐酸 | 万吨 | 17.17 | 30.92 |
铜材 | 万吨 | 43.05 | 4.84 |
电力电缆
| 万千米 | 2.27 | 1.54 |
磷酸一铵 | 万吨 | 15.38 | 25.86 |
磷酸二铵 | 万吨 | 37.11 | 1.79 |
表9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效益情况
指 标 | 绝对数(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
资产总计 | 1454.29 | 6.53 |
负债合计 | 783.98 | 4.14 |
营业收入 | 2381.06 | 54.97 |
营业成本 | 2235.79 | 56.26 |
利润总额 | 61.58 | 60.52 |
产成品库存 | 26.8 | -12.52 |
应收账款 | 148.68 | 50.48 |
营业收入利润率 | 2.59 | 0.09 |
资产负债率 | 53.9 | -1.2 |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61.58亿元,比上年增长60.5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56.3亿元,增长5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成本93.9元。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3.9%。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2.22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2天。营业收入利润率为2.59%。
年末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44户;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1.3亿元,比上年下降6.0%。
四、服务业
全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3.8%,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8.4%,金融业增加值增长5.8%,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1.4%。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30.33%。
表10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情况
指 标 | 单位 | 绝对数 | 比上年增长(%)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71414.9 | 30.33 |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98337.1 | 16.17 |
营业成本 | 万元 | 436171.3 | 33.0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万元 | 2795.5 | 133.33 |
销售费用 | 万元 | 5111.6 | 2.00 |
管理费用 | 万元 | 33059.8 | 10.70 |
财务费用 | 万元 | 878.8 | -25.00 |
营业利润 | 万元 | -5048.8 |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908.9 | -5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万元 | 76032.5 | 1.88 |
平均用工人数 | 人 | 6013 | -7.01 |
全年全市铁路货运量790.1万吨,比上年增长12.61%,其中:发送量300.67万吨,增长11.74%;到达量489.43万吨,增长13.14%。道路交通货运量1177.35万吨,下降23.05%;货运周转量504120.69万吨公里,下降10.94%。道路交通客运量82.46万人次,下降45.5%;客运周转量5166.74万人公里,下降57.31%。
年末全市注册机动车总量131738辆,比上年末增加8802辆,其中:个人汽车保有量91899辆,增加7525辆。
全年全市邮政行业业务总量9075.05万元,比上年增长39.07%;邮政行业业务收入11822.85万元,增长35.17%。全市快递业务量321.29万件,增长61.21%;快递业务收入7509.94万元,增长65.52%。
全年全市邮政函件业务5.73万件,增长23.49%;包裹业务0.2万件,下降33.33%;报纸业务735.18万份,下降12.09%;杂志业务29.54万份,下降9.86%;汇兑业务0.15万笔,下降6.25%。
全年全市电信行业业务总量60.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7%。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4.7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55.33万户,其中:3G用户0.28万户、4G用户35.11万户、5G用户13.77万户。截至2021年末,全市宽带互联网用户21.59万户,同比增长8.55%。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0.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2.3%。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增长9.8%,餐饮收入额增长19.7%。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6.9%,烟酒类增长41.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4.4%,化妆品类增长1.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9.8%,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2.9%,汽车类增长15.1%。
表11 2021年全市国内贸易情况
指 标 | 单位 | 绝对数 | 比上年增长(%) |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万元 | 1115626.5 | 10.9 |
按经营地分 | |||
城镇 | 万元 | 861839.0 | 4.1 |
#城区 | 万元 | 664654.6 | 15.7 |
乡村 | 万元 | 253787.5 | 42.3 |
按消费形态分 | |||
餐饮收入 | 万元 | 125389.5 | 19.7 |
商品零售 | 万元 | 990237.0 | 9.8 |
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 | 万元 | 240191.4 | 20.1 |
其中:粮油、食品类 | 万元 | 30687.0 | 26.9 |
其中:粮油类 | 万元 | 4463.5 | 17.9 |
肉禽蛋类 | 万元 | 8816.5 | 217.7 |
水产品类 | 万元 | 916.3 | -23.6 |
蔬菜类 | 万元 | 797.8 | 8.2 |
干鲜果品类 | 万元 | 598.0 | 17.3 |
饮料类 | 万元 | 899.4 | 50.4 |
烟酒类 | 万元 | 3245.3 | 41.4 |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 万元 | 4600.7 | 24.4 |
(1)服装类 | 万元 | 2631.7 | 16.2 |
(2)鞋帽类 | 万元 | 496.2 | 13.3 |
(3)针纺织品类 | 万元 | 1472.8 | 58.4 |
化妆品类 | 万元 | 1397.8 | 1.6 |
金银珠宝类 | 万元 | 4999.6 | 13.7 |
日用品类 | 万元 | 1579.4 | -8.9 |
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 | 万元 | 86.2 | -6.0 |
体育、娱乐用品类 | 万元 | 431.1 | -3.3 |
书报杂志类 | 万元 | 352.6 | -31.4 |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 万元 | 4776.2 | -9.8 |
中西药品类 | 万元 | 2252.6 | 21.9 |
文化办公用品类 | 万元 | 23.7 | -10.2 |
家具类 | 万元 | 1189.3 | 18.3 |
煤炭及制品类 | 万元 | 2118.2 | 337.6 |
石油及制品类 | 万元 | 108629.6 | 32.9 |
汽车类 | 万元 | 40921.5 | 15.1 |
其中:新能源汽车 | 万元 | 76.5 | 642.7 |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6524户,同比增长8.7%,其中:企业11972户,增长9%;个体工商户33198户,增长8.1%;农民合作社1354户,增长4.6%;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1243.01亿元,增长15.2%。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261户,下降0.17%,其中:企业1559户,下降9.7%;个体工商户4608户,增长2.5%;农民合作社94户,增长91.8%。
全年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税收收入3.78亿元,比上年增长8.1%。
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34.5%,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8.3%,其中:出口额4.5亿元,增长20.7%;进口额183.72亿元,增长34.9%。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0.5%。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37.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70.4%,其中工业投资增长70.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1.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3.4%。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7.3%。
全年项目投资比上年增长13.03%。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6.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55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下降4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2.4%。
表12 2021年全市分行业项目投资增长速度
指 标 | 比上年增长(%) | 占全部投资比重(%) |
项目投资合计 | 13.0 | 95.29 |
农林牧渔业 | -37.8 | 7.49 |
采矿业 | 133.3 | 12.76 |
制造业 | 6.4 | 30.7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554.8 | 20.64 |
建筑业 | 12.9 | 0.37 |
批发和零售业 | -92.5 | 0.0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1.1 | 5.53 |
住宿和餐饮业 | -91.1 | 0.0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 | 0.00 |
金融业 | 24.4 | 0.03 |
房地产业 | -40.7 | 9.1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9 | 1.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8.5 | 0.0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 | 8.38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4.9 | 0.25 |
教育 | 192.0 | 1.33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46.5 | 1.0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9.1 | 0.27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3.1 | 0.91 |
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3.5%,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0.2%。房屋施工面积77.2万平方米,下降17.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0.3万平方米,下降13.6%。在房屋施工面积中,房屋新开工面积6.4万平方米,下降81.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2万平方米,下降81.2%。房屋竣工面积28.6万平方米,增长25.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5.4万平方米,增长71.4%。商品房销售面积12.5万平方米,下降14.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2.3万平方米,下降12.5%。
七、财政金融
全年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7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5.7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98亿元,增长20.11%。其中,税收收入21.96亿元,增长30.19%;非税收入5.02亿元,下降10.2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7.22亿元,下降6.23%。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6亿元,增长2.91%;卫生健康支出4.73亿元,增长6.52%;节能环保支出1.65亿元,下降51.18%;科学技术支出0.86亿元,增长21.99%。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0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3%。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64.16亿元,增长17.61%。
表13 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 | |||
指标 | 2021年末 (亿元) | 比年初增减额 (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
各项存款 | 499.32 | 增加46.18 | 10.19 |
#住户存款 | 347.56 | 增加38.37 | 12.41 |
单位存款 | 63.19 | 减少20.02 | -24.06 |
各项贷款 | 364.16 | 增加57.07 | 18.58 |
#短期贷款 | 141.92 | 增加11.61 | 8.91 |
中长期贷款 | 159.95 | 增加12.49 | 8.46 |
票据融资 | 62.29 | 增加32.97 | 112.46 |
全年全市证券市场各类证券交易额375.04亿元,比上年增长7.95%;托管资产余额19.01亿元,增长8.82%;营业收入0.32亿元,增长3.8%。年末证券在册账户数11.54万户,比上年增加0.65万户。
全年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1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5%。保险赔款支出4.94亿元,增长0.63%。累计赔付率27.16%。
表14 2021年全市保险业务情况
指标 | 绝对数(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保费收入 | 18.19 | 10.35 |
财险收入 | 4.05 | 6.13 |
寿险收入 | 14.14 | 11.63 |
赔款支出 | 4.94 | 0.63 |
财险赔款 | 2.24 | 5.23 |
寿险赔款 | 2.69 | -2.9 |
八、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49元,比上年增长7%。其中:永昌县35124元,增长7.1 %;金川区50755元,增长6.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966元,恩格尔系数为2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00元,增长10.2%,其中:永昌县17203元,增长10.3%;金川区23016元,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459元,恩格尔系数为30.6%。
表15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支情况
指标 | 城镇 | 农村 | ||
绝对数(元) |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元) | 比上年增长(%) | |
居民可支配收入 | 45649 | 7 | 18500 | 10.2 |
工资性收入 | 35416 | 7.3 | 6428 | 9 |
经营净收入 | 3772 | 5.9 | 9371 | 10.9 |
财产净收入 | 2234 | 5.3 | 1559 | 8.8 |
转移净收入 | 4226 | 6.5 | 1322 | 12.2 |
生活消费支出 | 29966 | 6.9 | 13459 | 13.5 |
食品烟酒 | 8734 | 3.9 | 4124 | 17.5 |
衣着 | 2966 | 5.1 | 865 | 7.3 |
居住 | 4627 | 8.1 | 2117 | 12.7 |
生活用品及服务 | 1933 | 9.5 | 621 | 15.1 |
交通通信 | 4137 | 8.8 | 2076 | 15.1 |
教育文化娱乐 | 3921 | 7.7 | 1885 | 15 |
医疗保健 | 2122 | 12.1 | 1467 | 5.1 |
其他用品和服务 | 1526 | 7.8 | 304 | 5.7 |
全年全市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开工351套(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253套。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4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53万人,比上年减少0.2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42.95万人,增加4.78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1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0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07万人,增加0.45万人。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0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9.23万人,增加0.58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1.2万人,减少0.21万人。年末全市共有7008 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420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52 人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年末全市共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474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1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139个,城乡服务站 182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所,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118所。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末全市共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全年登记市级科技成果69项,其中,应用技术类成果65项。专利申请量 967件,比上年增长18.65 %。发明专利授权量42件。有效发明专利 436 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9.95件。
全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129人,在校生3077人,毕业生710人。普通高中招生2960人,在校生8954人,毕业生3064人。初中招生4296人,在校生13268人,毕业生 4779人。普通小学招生3526人,在校生23072人,毕业生 4346人。特殊教育招生7人,在校生99 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281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9.5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83%,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9.78% 。
十、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市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50 %,比上年末提高0.37个百分点;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57%,比上年末提高0.48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412.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31.6%;国内旅游收入22.4亿元,增长22.6 %。接待入境游客25 人次。
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52 家,其中:医院1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 家,乡镇卫生院1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家,妇幼保健机构3家,采供血机构1家,村卫生室138家,门诊及个体诊所335家,其他医疗机构8 家。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 3305 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7.55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3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58 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4.24人;注册护士233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5.32 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 62人,副高级职称429人。全年总诊疗人次 146.97 万人次,出院人数 7.94 万人。
全年体育获得各类奖牌数80 枚,其中金牌32枚、银牌20枚、铜牌26枚。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全市地表水资源总量4.98亿立方米(含引硫济金工程调水0.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0.371亿立方米。年末全市三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4325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2.54%。
全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9%,比上年下降7.2个百分点。市内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100%。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较好,平均等效声级52.1dB。
全年平均气温10.2℃,与上年相比偏高0.7℃。年日照小时数 2683.3小时,比上年减少45.4小时。年降水量152.5毫米,比上年偏多17.9毫米。全市气象雷达观测站点 1个。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起,比上年增加8起;死亡27人,比上年增加5人;受伤10人,比上年减少3人;直接经济损失0.18亿元,比上年增加0.09亿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63人。
注:
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2021年金昌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下降)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数据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5.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6.应急管理部门统计的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统计的火灾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的火灾事故。
7.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数据来自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金昌市财政局;外贸数据来自金昌市商务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金昌市交通运输局、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邮政数据来自金昌市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拥有量、互联网数据来自金昌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棚户区改造数据来自金昌市住建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和旅游数据来自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金昌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金昌市保险协会;证券数据来自各证券公司;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人数来自金昌市人社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数来自金昌市医保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服务数据来自金昌市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金昌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金昌市科技局;市场主体数据、专利数据来自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数据来自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金昌市体育局;用水量数据来自金昌市水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数据来自金昌市自然资源局;气象数据来自金昌市气象局。
金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金昌市统计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金政发〔2018〕2号)要求,金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8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金昌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3270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2690.59公顷(184.04万亩)。其中,水浇地122686.57公顷(184.03万亩),占100%; 旱地4.02公顷(0.01万亩)。永昌县耕地94020.29公顷(141.03万亩),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6.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4519.23公顷(171.7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3.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964.35公顷(11.95万亩),占6.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6.23公顷(0.31万亩),占0.17%; 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78公顷;全市无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1193.45公顷(1.79万亩)。其中,果园1000.79公顷(1.50万亩),占83.86%;其他园地192.66公顷( 0.29万亩),占16.14%。金川区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76.84%。
(三)林地96853.80公顷(145.2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13.77公顷(10.97万亩),占7.55%;灌木林地83551.77公顷(125.33万亩),占86.27%;其他林地5988.26公顷(8.98 万亩),占6.18%。金川区、永昌县林地面积大体相当,分别各占49.00%、51.00%。
(四)草地358336.65公顷(537.5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6724.62公顷(175.09万亩),占32.57%;人工牧草地24.97公顷(0.03万亩),占0.01%; 其他草地241587.06公顷(362.38万亩),占67.42%。草地主要分布在永昌县,占全市草地的62.21%。
(五)湿地9429.00公顷(14.1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634公顷(5.45万亩),占38.54%;沼泽草地218.99公顷(0.33万亩),占2.32%;内陆滩涂4502.92公顷(6.75万亩),占47.76%;沼泽地1073.09公顷(1.61万亩),占11.38%。 湿地分布金川区略多,占全市湿地的54.78%,永昌县占45.2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249.33公顷(34.8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409.41公顷(6.61万亩),占18.97%;建制镇用地3375.11公顷(5.06万亩),占14.52%;村庄用地9904.91公顷(14.86万亩),占42.60%;采矿用地5135.78公顷( 7.70万亩),占22.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4.12公顷(0.64万亩),占1.82%。
(七)交通运输用地9261.26公顷(13.8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64.15公顷( 1.15万亩),占8.25%;公路用地2550.77公顷(3.83万亩),占27.54%;农村道路5735.76公顷(8.60万亩),占61.93%;机场用地159.77公顷(0.24万亩),占1.73%;管道运输用地50.81公顷(0.07万亩),占0.5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46.59公顷(1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2.33公顷(0.38万亩),占3.74%;水库水面632.01公顷(0.95万亩),占9.37%;坑塘水面361.1公顷(0.54万亩),占5.35%;沟渠5309.61公顷(7.96万亩),占78.70%;水工建筑用地191.54公顷(0.29万亩),占2.84%。永昌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7.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
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