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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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健康风险提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2024年11月需关注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登革热、诺如病毒肠炎、一氧化碳中毒等。 

  一、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一)主要形势 

  冬春季节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监测显示,引起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病原有肺炎支原体、鼻病毒、普通冠状病毒、腺病毒、副流感病毒、流感病毒、新冠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人偏肺病毒等。目前鼻病毒检测率较高,主要感染0~4岁年龄组人群;北方地区肺炎支原体感染多于南方地区,主要感染5~14岁学龄儿童。 

  (二)主要建议 

  1.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勤洗手,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眼、鼻或口;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等。 

  2.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医;前往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去医院就诊时,应主动佩戴口罩。 

  3.孕妇、低年龄儿童、老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根据疫苗接种的适用条件,积极接种相关疫苗,如流感疫苗、新冠病毒疫苗、肺炎链球菌疫苗等。 

  二、登革热 

  (一)主要形势 

  登革热是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传播的病毒性传染病,常见症状为发热、全身疼痛、乏力、皮疹、腹泻等,重症病症患者可能会出现严重出血和休克等症状,甚至死亡。随着气温和降水量下降,目前我国登革热疫情风险降低,但一些南方地区仍存在本地传播风险,仍需给予关注。 

  (二)主要建议 

  1.防止蚊虫叮咬。到户外活动时,要穿好长衣长裤,裸露的皮肤要喷涂驱蚊剂;室内装防蚊纱窗;睡觉时要挂蚊帐等。 

  2.定期清理媒介伊蚊孳生地。对室内外的积水容器要及时清理,3~5天刷洗水缸、换水一次,并翻盆倒罐,清除花盆、废弃罐子内的积水,避免蚊虫孳生。 

  3.增强自我就诊意识。14天内有登革热疫情发生地的旅居史者,若出现发热、皮疹、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等症状,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居史。 

  三、诺如病毒肠炎 

  (一)主要形势 

  诺如病毒肠炎主要通过食入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接触患者或其污染的物品、环境或吸入患者呕吐时产生的气溶胶等方式感染。常见症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成人的主要症状多为腹泻,儿童的主要症状多为呕吐。10月到次年3月是诺如病毒感染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是发生感染的高发场所。 

  (二)主要建议 

  1.注意手部卫生。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 

  2.注意饮食、饮水卫生。不饮用生水,蔬菜瓜果彻底洗净,烹饪食物要煮熟,特别是牡蛎和其他贝类海鲜类食品。 

  3.注意消毒。被患者呕吐物或粪便污染的表面,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清洗消毒,并立即换掉和清洗被污染的衣物或床单等;清洗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并在清洗后认真洗手。 

  四、一氧化碳中毒 

  (一)主要形势 

  随着气温降低,如煤或炭取暖、燃气使用、烧烤等使用方式不当,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常见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困倦乏力等,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一氧化碳中毒多发期。 

  (二)主要建议 

  1.有条件尽量选择集中供暖方式。如果室内采用煤炉、炭火炉等方式取暖,煤炭要烧尽,不要闷盖;要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可在室内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2.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煤气热水器,经专业人员安装并检测合格后使用;使用时保持通风,使用后注意关闭;定期检修,如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


2024年10月健康提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2024年10月需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登革热、手足口病、诺如病毒肠炎、猴痘。 

  1.呼吸道传染病 

  近期我国的呼吸道多病原监测显示,常见病原体为:流感嗜血杆菌、鼻病毒、肺炎链球菌、普通冠状病毒、副流感病毒、新冠病毒、腺病毒、A族链球菌、流感病毒等。寒露过后,天气逐渐由凉爽转为寒冷,病毒在外界存活时间延长,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 

  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勤洗手,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眼、鼻或口;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等。 

  2)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应居家休息,接触家庭成员时戴口罩;如需就医,需全程戴口罩;如需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也应当佩戴口罩。 

  3)免疫力相对较弱人群(如孕妇、低年龄儿童、老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等),根据疫苗接种的适用条件,应积极接种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相关最新疫苗,如流感疫苗、新冠病毒疫苗、肺炎链球菌疫苗等。 

  2.登革热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主要经伊蚊叮咬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常见症状为发热、皮疹、全身疼痛等。主要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流行,夏秋季高发。我国登革热本地传播疫情主要发生在南方部分的省份,如广东、云南等省份。 

  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蚊虫叮咬。到户外活动时,要穿好长衣长裤,裸露的皮肤要喷涂驱蚊剂;室内装防蚊纱窗;睡觉时要挂蚊帐等。  

  2)有伊蚊分布地区尤其是正在发生登革热本地传播的地区,应及时清除蚊媒孳生地。对室内外的积水容器要及时清理,3-5天刷洗水缸、换水一次,并翻盆倒罐,清除花盆、废弃罐子内的积水,避免蚊虫孳生。 

  (3)提高自我就诊意识。14天内有登革热疫情发生地的旅居史者,若出现发热、皮疹、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等症状,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居史。 

  3.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常见传染病,主要以春夏季高发,部分省份10-11月会出现第二发病高峰;发病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主。潜伏期为2—10天,平均3—5天。通常病情较轻,呈自限性,预后良好,7—10天病程后可康复。 

  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居室经常通风,勤洗手。 

  (2)儿童玩具和常接触到的物品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餐具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消毒,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曝晒或消毒。 

  (3)尽量避免接触患病儿童,避免与患病儿童共用餐具、毛巾或其他个人物品,防止交叉感染。 

  (4)接种EV-A71疫苗可有效预防EV-A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也会显著减少手足口病重症,建议满6月龄儿童在12月龄前完成全程接种。 

  4.诺如病毒肠炎 

  诺如病毒肠炎全年均可发生,每年10月到次年3月是诺如病毒感染高发季节,易引起聚集性疫情,学校、旅行团中常有疫情发生。主要通过摄入被粪便或呕吐物污染的食物或水、接触患者粪便或呕吐物、吸入呕吐时产生的气溶胶、以及间接接触被粪便或呕吐物污染的物品和环境等感染。常见症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成人腹泻较突出,儿童则较多有呕吐。 

  主要预防措施: 

  1)注意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 

  2)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尽量吃熟食,不吃生的或未煮熟的肉类、海鲜,吃水果要清洗干净,饮用开水或未开封的包装饮用水。 

  3)被患者呕吐物或粪便污染的表面,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清洗消毒,并立即换掉和清洗被污染的衣物或床单等;清洗时应戴上一次性手套,并在清洗后认真洗手。 

  5.猴痘 

  猴痘分支Ⅰ型病毒和分支Ⅱ型病毒传播途径都是以直接接触患者的病变分泌物、渗出物为主,常见的直接接触方式包括性行为、家庭内密切接触、医疗护理接触等。接触病毒污染的环境、物品也可引发感染,但传播效率较直接接触低。 

  主要预防措施: 

  1)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了解猴痘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高危行为,降低传播风险。 

  2)前往猴痘流行地区,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猴痘疫情情况,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当地野生动物接触,避免与猴痘患者或有可疑症状者密切接触;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出入境检疫检测。 

  3)如出现发热、皮疹等可疑症状且近期有可疑接触史,应及时就医并告知接触史。自出现症状起自我健康监测21天,期间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


2024年9月健康防护提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2024年9月需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鼠疫、霍乱。此外,赴热带及亚热带国家和地区,还应特别关注登革热的风险;赴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以及尼日利亚等西非国家地区,还应特别关注拉沙热的风险;赴巴西、古巴等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还应特别关注奥罗普切热的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封闭环境中可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发病后,临床表现主要为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部分患者可伴有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 

  主要预防措施: 

  (1)坚持勤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在疫情流行期,免疫功能低下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如去往人群拥挤场所,可考虑佩戴口罩。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减少与他人接触,出入人群聚集、空气不流通场所、就医时佩戴口罩,65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及免疫力低下人群及时就医,遵医嘱积极做好治疗。 

  2.猴痘 

  猴痘主要经黏膜和破损皮肤侵入人体。传染源包括猴痘病例及感染的啮齿类动物、猴和猿等非人灵长类动物。发病后,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 

  主要预防措施: 

  (1)避免与不了解其健康状况的人员发生性行为。出境旅游人员,要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不接触啮齿类、灵长类等动物。 

  (2)如果发生了高危行为,应自我健康监测21天,且不要再与他人密切接触,出现皮疹、疱疹、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相关行为史。 

  (3)发现性伴有皮疹(尤其是生殖器、肛周等部位),要避免与其发生密切接触。 

  (4)如家人、朋友确诊猴痘,要注意个人防护,不要与患者密切接触,同时避免接触患者使用过的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和其他生活用品,避免共用卫生间,并做到勤洗手、勤通风。 

  3.鼠疫 

  鼠疫主要通过寄生在染疫动物的跳蚤感染鼠疫菌后再叮咬人传播,也可通过接触染疫动物或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而造成感染。此外,吸入肺鼠疫患者在呼吸、咳嗽时释放出的病菌也可造成感染。临床上表现为发热、严重毒血症症状淋巴结肿大、肺炎、出血倾向等。 

  主要预防措施: 

  (1)避免接触疫源地野生动物,外出旅游尤其是前往草原时,不去逗玩或投喂鼠类、旱獭等动物,不要在鼠或旱獭的洞口周围坐卧停留,特别是不要接触病死的野生动物。 

  (2)进入疫源地活动要做好个人防护,穿着长袖、长裤,尽量减少皮肤暴露,以防被跳蚤钻入、叮咬。 

  (3)进入鼠疫疫源地旅游的人员要充分了解和落实“三不”准则:不私自捕猎染疫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产品出疫区。 

  (4)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从草原等疫源地游玩回来后,做好持续一周的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疼痛、咳嗽、咯血等一系列异常症状后,应立即就医,并告知医生疫区旅行史。 

  4.霍乱 

  霍乱为肠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食用含有霍乱弧菌的水和食物传播。主要临床症状为不伴发热的严重水样腹泻,可快速导致脱水。脱水表现为心动过速、皮肤失去弹性、粘膜干燥、低血压以及口渴。如果治疗不及时或不恰当,会导致严重脱水甚至死亡。 

  主要预防措施: 

  (1)注意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加工食物前。 

  (2)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尽量吃熟食,不吃生的或未煮熟的肉类、海鲜、蔬菜,吃水果要清洗、削皮,饮用开水或未开封的预包装水、饮料。农村地区举办酒席应遵从当地的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准备环节由于生熟不分,导致食品交叉污染。 

  (3)如必须前往霍乱疫情暴发的地区,行前口服霍乱疫苗有一定的预防效果。 

  5.登革热 

  9月仍需继续做好登革热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相关防护要点在“2024年8月健康防护提示”第二点有过提示。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急性病毒性疾病,通过伊蚊(花斑蚊)叮咬在人群中传播。我国登革热疫情以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地传播疫情为主。在夏季有可能续发本地传播。潜伏期为3-15天。主要症状包括发热、头痛、眼眶痛、关节肌肉痛、恶心、呕吐、皮疹、轻度出血。 

  主要预防措施: 

  (1)穿着宽松、浅色的长袖上衣和长裤。 

  (2)在皮肤上和衣物上喷洒有效的驱蚊剂。驱蚊剂要选含避蚊胺或驱蚊酯等有效成分并取得农药管理许可的合格产品。 

  (3)安装纱门、纱窗。旅游时尽量住宿于有空调或纱窗的酒店。如果住宿的地方没有空调或纱窗,最好使用蚊香或灭蚊气雾剂,并使用蚊帐。 

  (4)如果在登革热流行地区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有旅居史返回本地的,2周内出现发热,应及时就诊并说明旅居史,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治疗。 

  6.拉沙热 

  拉沙病毒为人畜共患疾病,可通过接触鼠排泄物、病人血液及分泌物或污染的食物传染给接触者。全年均可发病。拉沙热起病缓慢,症状包括全身不适、发热、咽痛、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肌痛及胸腹部疼痛,常见眼部和结膜的炎症和渗出。疾病在妊娠期尤为严重,超过80%的孕妇可发生流产。该病多发生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以及尼日利亚等西非地区。居住在拥挤、脏乱的钻石采矿地区的居民的发病率最高,医务人员也是高危人群中的重要群体。 

  主要预防措施: 

  (1)前往流行地区的人员应避免与鼠类接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进入家中,避免接触鼠类污染的食物和物品。 

  (2)避免与有拉沙热可疑症状的人接触。 

  (3)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食具消毒和食物保藏等工作。 

  7.奥罗普切热 

  奥罗普切病毒主要通过森林地区和水体周围的蠓或某些蚊子的叮咬传播给人类。疾病症状与登革热相似,在感染性叮咬后3-12天开始,发病突然,通常伴有发热、剧烈头痛、关节僵硬、疼痛、发冷,有时持续恶心和呕吐,持续长达7天,高达60%的病例在发热停止后症状复发。目前尚无针对奥罗普切热的特异性抗病毒治疗或疫苗。已发现该病毒在巴西、玻利维亚、秘鲁、哥伦比亚、古巴等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传播。 

  主要预防措施: 

  (1)安装纱门、纱窗,旅游时尽量选择有空调或纱窗的酒店住宿,如果没有空调或纱窗,使用含有溴氰菊酯或避蚊胺等成分的驱虫剂,并使用蚊帐。 

  (2)如果在流行地区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有流行地区旅居史返回本地的,2周内出现发热,应及时就诊并说明旅居史,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治疗。 


关于印发麻疹等传染病诊疗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4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制订了麻疹诊疗方案,修订登革热、人感染禽流感诊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麻疹诊疗方案(2024年版)

      2.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

      3.人感染禽流感诊疗方案(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47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麻疹等传染病诊疗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国家疾控局等15个部门制定了《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pdf


国家疾控局

中央统战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疾控发明电[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假期及春夏季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我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新冠病毒JN.1变异株引起的全球疫情已过高峰并下降至较低水平,我国新冠疫情持续保持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但新冠病毒仍在变异,疫情仍存在一定的反复性。我国部分传染病防控面临新情况新特征,部分地区流感疫情仍未回落到往年同期水平,百日咳疫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登革热、麻疹等疫情反弹,境外疫情输入我国风险增加。“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疫情传播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把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懈怠、防控不放松、措施不加码,坚决盯紧看牢、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继续保持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口岸疫情防控

各口岸要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登革热、麻疹、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尤其是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重点来源国传染病疫情情况,按照“一国一策、一病一策、一口岸一策”原则,不断完善相关方案预案。疾控、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新冠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病原变异等情况。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做好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加强对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异常人员的卫生检疫,对检疫异常人员发放《就诊方便卡》,做好健康风险告知。引导出境人员关注目的地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对入境人员加强健康宣教,引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症状及时就诊。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

各地要持续落实病例报告、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病毒变异等新冠多渠道监测和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及时掌握我国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结合春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及本地实际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强化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学校聚集性疫情监测,百日咳疫情上升地区要加强病原学监测和分析,登革热、疟疾等蚊媒传染病输入疫情上升地区要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各地要动态开展疫情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流行特征和发展态势。发生疫情后及时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四、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

各地要根据本地春夏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传染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发热门诊、急诊等医疗应急值守安排,选派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值班值守,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五、加强预防接种

各地要持续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围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的核心目标,加强接种率监测评估,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服务,促进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百白破、麻腮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继续推进重点人群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病毒疫苗。严格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好冷链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

六、加强重点机构疫情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的疫情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健康和校园安全。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探视、老年人和儿童回家及返院管理,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

七、加强旅途和旅游活动疫情防控

各地要指导客运场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或开放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候乘车(船、机),加强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交通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各地旅游景区要及时动态疏导客流,避免室内场馆大规模人员聚集,做好室内旅游场所和室内场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适当增加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住宿、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公共用品用具、饮用水、食品等卫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生的风险。

八、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科学解读和健康提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和及时就诊意识。引导出行人员提前了解目的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出发前、旅途中和到达目的地后的防护准备,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防蚊虫叮咬等防护措施。倡导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好机制和好做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坚持联防联控和多病同防,强化平急转换。加强“五一”假期值班值守,建立完善轮班轮休制度,做好医疗物资供应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盯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及时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防止由于工作不细、管理不善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2024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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