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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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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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推进会在市教育局召开

【新华社】全国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5%

记者从25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场推进会上获悉,自2024年“校园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到98.5%。

“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和互联网技术,对学校食堂后厨进行实时直播,就餐区可现场观看,有权限的监管人员可实时查看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等情况,助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还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达433万人次,各地学校食堂保障条件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2025年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将夯实中小学校主体责任,重点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狠抓制度落实,紧盯食材采购、配送、查验、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畅通师生意见反映和投诉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普遍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作用。

监管+服务!金昌全力打造让师生家长放心的“校园餐”

校园食品安全牵系社会民生,关乎经济发展。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服务为民”理念,持续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屏障,聚焦“责任落实、全程监管、升级改造、综合整治”四个提升,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严监管与强服务贯穿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切实让广大师生和家长感受到“校园餐”新变化。

聚焦责任落实抓提升,持续拧紧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阀”。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是经济发展的底线,需要严密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市县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77名包保干部按层级包保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对照“三清单一承诺”,调研督导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校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行业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和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食堂基础性建设投入,督促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食品采购、加工、食堂卫生等众多环节,需要全流程立体化监管。监管部门紧盯校园食品操作加工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管理要求,确保食材新鲜、制作安全、管理精细;紧盯食堂环境卫生治理,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严格设置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措施,确保食堂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紧盯智慧监管,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全市学校食堂100%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紧盯管理人员能力建设,举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紧盯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防控清单,共检查学校食堂577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681个;紧盯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立案查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33件,发布校园食品红黑榜27期,公开发布“校园餐”举报奖励公告3期。

校园食堂是否规范标准,用餐环境是否舒适温馨,是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是否满意的最直观评价。为进一步确保校外小饭桌学生用餐安全,在全省率先出台《甘肃省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管理指南》标准,用行业标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依法关停27家、重新选址开办16家、提升改造6家,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供“金昌标准”。金昌市中小学校园食堂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监管部门加强事前指导,对新建食堂和改造食堂设计方案逐一审核指导,严格把关流程布局,规范设计标准,共筹措资金1416.81万元,对51家校园食堂进行改造,确保达到“硬件设施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监管效能智能化”要求。通过食堂升级改造,切实让广大师生和家长感受到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成果,让“惠民”看得见。

通过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制定《金昌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引》《金昌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金昌市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等制度标准,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密织牢食品安全防线。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融合互补作用,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检查全年全覆盖。认真落实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要求,指导学校对大宗食材实行招投标定点集中采购和配送,建立分析评估和退出机制,100%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校园食堂食品供应安全。

【中国教育报】甘肃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让农村娃在校吃好营养餐——学校食堂里,饭菜香味扑鼻而来

新学期开学,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三岔镇苏川小学内热闹非凡。临近中午,学校食堂里饭菜的香味扑鼻而来,周一青椒炒肉丝、西红柿炒鸡蛋、虾米紫菜汤,周二红烧肉、素炒白菜丝、西红柿鸡蛋汤……每天营养搭配均衡,都不重样。

苏川小学是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服务范围包括瓦舍沟、狼儿山、刘家岘3个行政村,辐射半径最远6公里,现有学生102名。“学校留守儿童多,农忙时节家长顾不上接送,许多学生靠吃泡面、馒头应付午餐。”校长王耀军说,供应营养午餐后,学生每天都吃上了热腾腾、营养丰富的饭菜。

“营养午餐”的转型,为学生和家长都带来了实惠。近年来,定西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早餐”转“营养午餐”试点工作,由学校自主经营。目前,全市提供营养午餐的学校有66所、受益学生12528名;定期邀请国家注册营养师等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无独有偶。2020年以来,平凉市崆峒区严格按照“学校自主供应完整午餐”的要求,统一规划、试点先行,累计投资2335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食堂103所、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219名,区财政每年列支600多万元,保障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水电及配送等运行费用。

目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17个乡镇、165所学校,受益学生15233名,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比例达100%,实现了由企业供餐向学校食堂自主供餐、营养早餐向营养午餐的“两个转变”。

“我们严格把关食材验收、储存、加工等环节,每餐的食品必须留样,并做好记录保存。学校有专人陪餐,严格把关灶具、厨具及学生餐具的卫生消毒。”崆峒区四十里铺镇甲积峪初级中学校长雪占学告诉记者。

2012年春季学期起,甘肃在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2013年春季,甘肃省政府将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作为当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国家试点以外的嘉峪关市和原28个非连片特困县(市、区)启动实施省级试点,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省全覆盖。2021年秋季学期起,该省将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每年中央和甘肃省级财政安排14亿余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覆盖全省87个县(市、区)1万余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累计受益学生2025万人次。

截至目前,全省营养改善计划有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和家庭托餐3种供餐方式。近年来,通过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引导学校以食堂供餐为主,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截至2024年9月,学校食堂供餐率为96.57%,较2013年上升73.17个百分点。

为切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提升供餐质量,近年来,甘肃省教育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监管跑在风险前”的紧迫感,不断强化举措,用情用爱全力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吃得安全。同时,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家长委员会监督制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靶向纠治”,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整治等,持续推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我们聚焦教育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把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家长安心、孩子们吃得放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教育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教育报 尹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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