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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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民政会议召开 王方太作出批示 王琳玺出席并讲话

2月14日,全市民政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市委书记王方太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宋磊主持会议。


王方太在批示中指出,过去一年,全市民政系统坚决扛起民政政治担当,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切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争先进位创优,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的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厚植民生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省委赋予金昌聚力打造“五城”的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强化殡葬服务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及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抓好“结对帮扶·爱心金昌”工程建设,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救助帮扶、矛盾化解、乡村振兴、结对关爱、社会服务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新时代民政工作正确方向,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局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扎实履职尽责,奋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养老服务要彰显“温度”,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智慧化养老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社会救助要彰显“精度”,持续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抓好“小切口”改革,构建新型救助格局,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福利要彰显“厚度”,持续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纵深推进“结对帮扶·爱心金昌”工程建设。社会服务要彰显“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准回应基本民生需求。基层治理要彰显“深度”,持续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要坚持强基固本,在思想上、作风上勇于自我革命,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改革创新,发扬严实作风,守牢底线红线,持续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金昌市民政局2025年3月兜底保障及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户。2025年3月,全市累计为9799户16225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2717.43万元。其中:

1.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786户13229人,共发放低保金2112.6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691户4270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15.21万元;永昌县为5095户8959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397.39万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36户239人,累计退出低保对象92户225。

2.供养城乡特困人员894户941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40户243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54户698人),共发放供养金300.36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29户245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83.98万元,永昌县为665户696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216.38万元)。

3.共为临时救助对象1119户2055人发放救助金304.47万元(其中:永昌县为550户1021人发放救助金144.16万元;金川区为569户1034人发放救助金160.31万元)。

4.各级民政部门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大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力度,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开展摸排,对摸排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启动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全市现有低保边缘人口1872户3332人。

 

金昌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金昌市民政局:32只风筝编织流动儿童的春日童话
4月13日,由金昌市民政局主办,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协办的“筝舞春风·童梦飞扬”流动儿童春日风筝活动,在金川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32名6至14岁且长期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家乡在金昌生活、学习的流动儿童参加了活动。

活动伊始,孩子们在编程老师的指导下,兴奋地点击着编程软件中的指令。“你看,我用代码让卡通人物动起来了!”下达每一条指令后,抽象代码瞬间转化为屏幕上栩栩如生的三维动画。孩子们在玩与学交融的过程中,想象、观察与判断能力也得以同步提升。

随后,孩子们来到风筝制作室,在志愿者们的协助下,写下了自己的“微心愿”。部分年龄较小的孩子甚至字都写不完整,可他们用弯弯曲曲的笔画,一笔一画寄托着幼小心灵里的美好愿景。不多时,32份小心愿卡便收集完成,上面写满了课后辅导、亲情联络、困难帮扶等内容。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孙双琴向记者介绍:“所有孩子的‘微心愿’将会在活动后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北辰微光 助力成长’流动儿童微心愿兑现活动,让孩子们感受到金昌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活动最后,志愿者们为孩子发放了电影《哪吒》主题图案的风筝,引导他们组装并到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试飞。孩子们时而迎风小跑,时而转身抖动手中的线儿,看着自己的风筝越飞越高,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颜。

12岁的蒙古族孩子哈丹昭日格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在金昌,由于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少有机会参加大型户外活动,刚学会放风筝的他,玩得不亦乐乎,他说:“特别开心和小朋友们一起放风筝,一起学编程,我还交了几个好朋友,谢谢志愿者叔叔阿姨对我的照顾。”

目前,我市共有流动儿童8520人。为增强流动儿童融入金昌生活的归属感,扎实推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三年提升行动,金昌市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设立“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金昌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此次活动就是服务项目之一,助推“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金昌市民政局2025年2月兜底保障及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户。2025年2月,全市累计为9475户15637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1828.64万元。其中:

1.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767户13207人,共发放低保金1405.74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667户4236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75.36万元;永昌县为5100户8971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930.38万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98户175人,累计退出低保对象73户183人。

2.供养城乡特困人员900户946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20户223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80户723人),共发放供养金201.53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32户247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57.18万元,永昌县为668户699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144.35万元)。

3.共为临时救助对象808户1484人发放救助金221.37万元(其中:永昌县为424户778人发放救助金110.86万元;金川区为384户706人发放救助金110.51万元)。

4.各级民政部门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大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力度,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开展摸排,对摸排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启动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全市现有低保边缘人1863户3319人。

 

金昌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金昌市民政局2025年1月兜底保障及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户。2025年1月,全市共为9198户15139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954.69万元。其中:

1.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736户13158人,共发放低保金701.2万元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654户4215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7.04万元;永昌县为5082户8943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64.16万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63户113人,累计退出低保对象69户170人。

2.供养城乡特困人员906户952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22户225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84户727人),共发放供养金99.38万元(其中:金川区为232户247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27.74万元,永昌县为674户705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71.64万元)。

3.共为临时救助对象556户1029人发放救助金154.11万元(其中:永昌县为239户455人发放救助金63.18万元;金川区为317户574人发放救助金90.93万元)。

4.各级民政部门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大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力度,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开展摸排,对摸排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启动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全市现有低保边缘人1856户3291人。

 

金昌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


金昌市向定日县地震灾区捐款公示(第二批)

截至2025年2月6日12时,金昌市慈善协会累计接收捐款538059.5元(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17时,接收第一批捐款381789.50元已公示)。2025年1月16日17时至2025年2月6日12时,接收捐款156270元,其中爱心企业149540元,爱心人士1230元,永昌县500元,金川区5000元。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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