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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
落实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加大对涉农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现就落实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当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存在,财政支农投入增量空间有限,推进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是强化农业农村资金保障的有效途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涉农领域实际需求,提高政治站位和重视程度,精准把握政策时间窗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抓好政策组织实施。要立足职能职责,紧密衔接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部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常态化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融资项目谋划储备、遴选推送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涉农重大项目和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服务。
二、明确方向,引导扩大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投放
在持续支持老旧农机具更新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纳入支持范围,重点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持续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领域重点,创新产品服务,着力加大支持力度。
(一)老旧农机具
重点支持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领域的技术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生产购置。未在补贴范围的农机具淘汰更新,须符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21)。支持老旧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单个项目融资需求最低额度由各省份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设施农业
1.设施种植业。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宜机、高产高效新型现代种植业设施,优势产区集中连片推进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发展集约化育苗(秧)中心,配备作物生长信息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自动管控、省力化作业及智能化管理等设备。
2.设施畜牧业。重点支持现有养殖设施不能满足节本增效提质和绿色安全转型发展需要的技术改造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翻新养殖圈舍、围栏等结构,更新改造饲养管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治、清洁消毒、粪污收集处理、饲草料加工储运、产品收集储运等设施设备,配备或升级自动化智慧管理系统,促进养殖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工艺融合,提升综合生产能力。配套基础设施须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作为整体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原则上不支持生猪养殖场扩大生产规模。
3.设施渔业。一是传统养殖方式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对养殖池塘(含盐碱地池塘)开展设施化改造,配备经济适用的进排水及水处理、残饵粪便收集分离、水质监测、精准投喂、自动增氧、智能巡检等设施装备。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实现水循环频次与养殖密度相匹配。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二是老旧工厂化养殖设施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养殖池(桶)、车间、温棚等的墙体、框架、棚顶结构改造,以及水处理、环境监测、自动投喂、智能控制等设备更新。三是老旧传统木质渔排(网箱)更新改造。重点支持浮球、踏板、网衣等结构改造更新,更换环保材质,以及环境监测、精准投喂、自动起捕、网衣清洗、智能控制等设备更新,提高生产能力、生态安全和本质安全水平。
4.智慧农业。重点支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实时观测、精准作业、智慧管理,因地制宜打造智慧农(牧、渔)场。重点推进老旧低效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数字化改造,推动环境和本体监测设备、智能化自主作业设备、农业人工智能、经营管理系统等应用,支持与之相匹配的局域网络建设。
5.其他。其他符合要求的渔港、粮油烘干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渔船
重点支持依法登记的远洋捕捞老旧渔船或报废后制造的新渔船,支持智能化捕捞、监管、安全、环保、医疗、卫生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以及提升船舶安全装备配置水平,改善船员生产生活设施。
(四)冷链设施
重点支持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和集中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等进行设施设备更新。一是支持使用时间达到20年及以上或使用时间虽未达到20年,但能效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库建设主体,推进必要的库体结构和库体保温层改造,鼓励高性能预冷、冷冻、冷藏、制冰、货架和输送设施设备更新。二是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县域整体更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制冷剂及配套制冷系统;鼓励企业更新制冷剂,更换使用自然冷能热泵系统,迭代新能源冷藏运输载具。三是支持智能化升级,推动县域整体升级冷链设施智能管控系统,建立县级智能调度平台;鼓励企业仓储、订单、运输等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以及分拣、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备和监控设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改造。四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支持范围内,但配建部分须与设施设备更新作为同一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
(五)粮油加工
一是重点支持产粮大省从事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加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清理、烘干、磨碾、压榨、精炼、包装等环节质量效益。二是重点支持油料主产省从事大豆、花生、油菜籽等主要油料产地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高品质食用油产地绿色高效加工技术装备,新建或升级替代传统榨油设施,实现生产过程绿色轻简高效,加快推进油料就地加工转化。
(六)废弃物循环利用
一是重点支持废旧地膜机械化回收设备以及废旧地膜加工再造粒、废旧地膜化学循环利用等设备更新贷款,推动废旧地膜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厌氧发酵罐改造提升、智能脱硫脱水净化、生物天然气提纯液化灌装、二氧化碳液化、沼液固液分离、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数字化监测管控设备等更新贷款,推动沼气生物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支持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揉丝机、秸秆颗粒机、残膜秸秆回收一体机等秸秆收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设备更新贷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二是重点支持粪污处理环节翻抛堆肥、罐式堆肥、覆膜堆肥、专业化沼气发酵、液体贮存发酵、气体收集处理等设施装备的购置与更新,提高粪污处理能力,协同降低臭气排放。支持粪肥利用环节罐装式、拖管式、注入式或撒施式等施肥机与还田管网、喷灌等设施装备的购置、更新,提高粪肥还田机械化操作水平。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业运输车辆、自动化装卸、冷库存储系统、破碎与自动输送、化制或高温化制系统、密闭式焚烧、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管控系统等设施装备的购置与更新,配套推广节能提效工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须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作为整体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
(七)其他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应用,形成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一)精准储备融资项目。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继续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区域实际,通过公开征集、自主申报、银企对接、实地摸排等多种方式,全面挖掘有融资需求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涉农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指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apfp.agri.cn)的融资项目库板块,在“政策支持类项目”菜单“设备更新贷款项目申报”模块,规范填写项目信息,申请新增入库。
(二)严格遴选审核把关。各地要加强对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融资项目的审核,重点强化对项目政策合规性、主体资质有效性、融资需求真实性的审核把关。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推动审核结果互认共享、高效衔接。经逐级遴选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要及时推荐纳入融资项目库,我司将会同部内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对不符合政策要求但确有合理融资需求的项目,融资项目库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为其他类别项目,协调提供适配融资服务。
(三)批量推送项目清单。备选项目清单将按规定定期推送至26家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纳入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同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和财政部金融司。鼓励金融机构各地分行主动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批量推荐优质涉农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持续提升备选项目质量和精准度。
(四)全面落实支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分别对经办银行向备选项目清单内项目发放的贷款,按规定审核确认再贷款申请额度和财政贴息额度。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对清单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提供的设备更新再贷款总额度为1.2万亿元;中央财政对清单内符合要求的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按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以获得再贷款作为前提。经办银行向农业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代为支付贴息资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做好政策解读、流程指引和落地衔接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四、强化管理,健全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监测体系
各地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密切跟踪项目融资、建设、投产全流程进展,做好贷款授信、用信、贴息等数据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动态统计调度。要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强化系统联动发力,由计划财务处室(科室)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处室(科室)立足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相关领域项目储备、遴选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政策要点和申报流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实施氛围。统筹做好本政策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金建崇 010-59193971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张 璞 010-59193269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6年2月26日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2月3日发布。这是新时代以来第14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十五五”开局后的首个中央一号文件。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重要节点给予关键指引。中央一号文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鲜明体现和贯彻落实。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三农”既是“夯实基础”亟须补上的短板弱项,也是“全面发力”需要攻坚的重点难点。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在一个多月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座”,明确了新征程上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2025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的殷切期望,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细化部署。
提升农业生产力,守牢“大国粮仓”——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但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再加上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对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并就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进行了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解决吃饭问题,不能光盯着有限的耕地,要把思路打开,树立大食物观。吃饭,不仅仅是消费粮食,肉蛋奶、果菜鱼、菌菇笋等样样都是美食。文件强调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对草原畜牧业、蔬菜、深远海养殖、森林食品等产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巩固脱贫成果,以乡村全面振兴带动农民增收——
2025年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26年是开展常态化帮扶的第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进行了系统性部署,从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等多方面发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文件还提出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等重要举措,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近年来,我国乡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还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等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农村现代化,不仅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足。文件在明确丰富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同时,强调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新征程上,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把握好科学方法论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因地制宜”工作方法,也贯穿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
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更加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农民需求,精准施策。
“十五五”开局之际,广袤乡村正迎来又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引下,亿万人民锚定目标、脚踏实地,把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化为扎实行动,必将绘就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崭新画卷。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农发山丹马场,省农垦集团,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财农〔2025〕81号)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8550万元,用于做好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灾害损失,维持畜牧业生产稳定,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附表1 2 3 (
联 系 人: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管理处 李康伟
联系电话:0931—8179292
电子邮箱:gsxmc317@163.com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5日
甘农财发〔2025〕8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省级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056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现将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3.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金.pdf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6年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及检疫监测等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我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各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动物疫情,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有效保障动物疫病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资金用途
(一)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4726万元
1.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830万元。其中:市县1540万元,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净化与防治等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50万元,主要用于省动物疫病预防开展中心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免疫效果检测评价和病原学诊断,举办动物疫病防治员、检疫检验员等技能竞赛。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蜂业技术推广总站各20万元,用于羊传染性口膜炎等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中峰囊幼病等疫病防控工作。
2.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补助6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控制和扑灭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相关措施方面。
3.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22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经费1180万元
1.动物检疫监督及调运监管经费860万元。其中,动物检疫监督及调运监管经费810万元,主要用于86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21个公路检查站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经费,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和落地监管、推动提升产地检疫申报和落地监管等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0万元,用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官方兽医师资等指导、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及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等信息平台管理维护。
2.动物标识采购经费32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2026年全省出栏动物标识佩戴,落实动物可追溯要求。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50万元
主要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的省级配套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严格资金监管
(一)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实施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资产调拨、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加快实施进度。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及省级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资金支付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级防疫人员补助经费在春防、秋防工作结束后分两次下达,确保补助经费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提前做好项目档案收集、绩效自评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和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停止安排下年度相关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本级及所辖县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后,将自评结果于2026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计划及改革任务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5〕73号
省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指导站,兰州市、金昌市、张掖市、天水市农业农村局,金昌市金川区、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发挥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结合中央和省上确定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现将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计划及改革试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确定的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总结试点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探索帮扶项目形成的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移交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村集体和农民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省本级部分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委托第三方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审计。二是对部分县区帮扶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开展清查核实等工作,选择部分资产总量大、基层力量薄弱的村,委托第三方对帮扶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开展清查核实、确权移交、审计评估工作,示范带动全省帮扶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三是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维护和托管,做好平台维护和服务器托管等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使用。四是购买印制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资料。购买、印制《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宣传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五是开展政策与改革暨二轮延包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全省政策与改革暨二轮延包培训班,宣传贯彻《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开展二轮延包工作流程及实操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评估2024-2025年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一是评估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2025年到期试验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金川区的探索智慧节水农业应用试验、甘谷县的探索辣椒产业培育体系试验开展验收评估。二是评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试点任务,委托第三方对城关区承担的国家级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试点任务,红古区、永昌县、静宁县承担的国家级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试点任务,平凉市承担的省级政经分离试点任务,庄浪县承担的国家级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试点、省级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试点任务,永昌县、临夏市承担的省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提升试点任务,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高台县、岷县、西峰区承担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任务,张掖市、高台县、民乐县承担省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革试点任务进行评估,总结试点成效,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对下转移部分
1.支持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金昌市金川区开展探索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试验,甘谷县开展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验任务,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为中央层面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2.开展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试点。兰州市、张掖市、天水市开展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经营主体合理利润空间和农民更好实现财产权益,探索符合省情、农情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议价机制、价格引导机制和价格风险防范机制。
三、资金用途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主要用于政策培训、改革试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资料编印、系统运维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不得整合调剂使用或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发放各种奖金及福利性支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重点任务,规范经费支出,省、市、县要分级分类加强督促指导,试点地区要强化业务培训和改革工作指导,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二)认真制定方案。省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指导站和兰州市、张掖市、天水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金昌市金川区、甘谷县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试验方案组织开展试验工作。
(三)严格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实行绩效管理、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务必于2026年底前完成支付。各单位须于2027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计划表
2.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计划及改革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奶业纾困,持续提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各地要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增加优质饲草供给,改善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养殖、喷粉、增量收购、养殖场(户)兼并重组等补贴政策,形成政策上下协同效应。
二、持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各地要落实白名单制度,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生产经营水平高、信用良好的奶牛养殖场(户)名单,“点对点”做好金融政策对接。推动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保障养殖场(户)青贮饲料收储资金需求。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储备,探索采取贴息补助的办法给予支持。加强银政企户精准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支持将奶牛活体、圈舍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进一步落实好奶牛政策性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稳步抓好节本提质增效
各地要加强奶牛存栏信息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牛群结构,指导奶牛养殖场(户)有序淘汰低产奶牛,强化对大型养殖企业窗口指导,防止逆势扩张。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围绕优质饲草高效利用、豆粕减量替代,“两病”净化及疫病综合防控等关键环节,集成推广一批高效实用技术和案例,指导养殖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组织实施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实施全覆盖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加力推进养殖加工双向延伸
各地要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发展加工,鼓励就地加工、就近配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乳品企业稳定可控奶源要求,鼓励乳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并购、参股、交叉持股、二次分红等方式,稳定养殖场(户)收益;探索建立加工企业和奶农长期稳定的生鲜乳购销合作机制及合同违约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生鲜乳收购指导价导向作用,引导合同规范履行。
五、不断加强奶牛品种改良
各地要加大奶牛自主育种创新力度,聚焦产奶性能、繁殖、抗病力等关键性状,支持开展奶牛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基于基因组选择的优秀种公牛自主培育技术体系。持续实施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规模,用好奶牛遗传评估结果,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选种选配。健全高效扩繁技术体系,加快高产奶牛快速扩群,加速遗传改良进展。加强对国家奶牛种业阵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牛冷冻精液专项整治,引导养殖场(户)使用优质种公牛精液。
六、鼓励发展乳制品深加工
各地要加大乳制品深加工科技攻关力度,统筹用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通过国家和地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项目,持续支持乳品深加工核心技术攻关,努力在乳球蛋白等产业化制备、超临界流体萃取、乳品高端智能化装备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乳品深加工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健全乳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体系,将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乳品深加工企业优先纳入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不同类型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开发出更多适合国人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的乳酪、特色发酵乳、稀奶油和功能性乳清蛋白等深加工产品。
七、加大奶类消费宣传普及
各地要引导乳品企业大力发展简装奶、平价奶,减少过度包装,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开发本地学生饮用奶产品,培育青少年健康饮奶习惯,提升营养健康水平。指导乳品加工企业规范执行修订后的灭菌乳国家标准,扩大鲜奶加工消费。积极推动乳品进食堂、进福利机构,扩大乳品福利性消费,鼓励向特定人群发放奶类消费券。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乳品营养价值和科学饮奶知识。
八、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强化部门政策协同联动,鼓励支持地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动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