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昌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央、省上有关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相关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土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12个乡镇136个行政村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58573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120.46万亩。全市流转土地69.36万亩(其中整村流转村39个)。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健全土地承包政策体系。在土地承包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共金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土地流转方面,制定出台了《金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市落实落细中央和省上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强化服务监管,完善承包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建成县级流转服务中心2个,乡镇流转服务站12个,村级流转服务点139个,初步形成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深入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在全市广泛推行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强化农地资源配置政府监管措施,防止和降低流转风险,为减少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有序流转土地,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生产成本及自身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量体裁衣、量力而行,采取“企业+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规模经营面积50-100亩的主体2171个,101-500亩的主体599个,501-1000亩的主体205个,1000亩以上的主体101个。2020年,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种植玉米14.38万亩,蔬菜15.55万亩,马铃薯7.8万亩,中药材1.2万亩,其他作物30.43万亩。
四是保障农民权益,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12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聘任192名调解仲裁员,139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配备了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了解当地情况的纠纷调解员,形成了完备的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2020年,全市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1件,通过调解仲裁已化解土地承包纠纷31件,调解仲裁率达100%,其中:仲裁委员会调解11件,乡镇、村调解20件,受理的纠纷案件做到了受理及时,调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维护了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