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展之春
    副市长
    展之春,女,汉族,1982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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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粮食安全 激活农民增收新动能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构建保障粮食安全与促进农民增收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在政协甘肃省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构建保障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协调发展政策体系的提案》。

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加之人工成本、土地流转费用不断增加,粮食生产成本大幅攀升,而粮食价格相对稳定、涨幅有限,种粮收益微薄。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粮食种植占比较大,因此农民依靠种粮增收的空间有限。同时,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不充分,农民就业渠道偏窄,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压力较大,进一步削弱了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

为此,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建议: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粮食价格覆盖成本并让农户获得合理收益;优化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简化收购流程、提高收购效率,保障农民及时、足额售粮;建立粮食价格风险预警与调控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与销售。在粮食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应及时采取储备调节、进出口调控等措施,稳定市场、保障农民利益。

优化粮食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环节损耗,保障农民在销售中获得合理价格。建立优质粮食分级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鼓励农民种植优良品种,对优质粮食实行更高标准的补贴,引导粮食生产向优质化、品牌化发展。

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新建、维修改造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升灌溉和排水能力,保障农田旱涝保收;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建设标准与质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与病虫害的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农户经营风险。

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设备升级改造,提高粮食加工精细化水平与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创建品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粮食品牌。

加大对农村二三产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强农村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为农民拓宽就业渠道、搭建增收平台;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农民意愿,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继续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线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释放哪些信号?如何杜绝土地流转中违背农民意愿的乱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843号(农业水利类067号)提案答复的答复摘要

致公党中央: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用工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 

  一是加强人才培育。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分类施策、分层推进、分工协作,统筹布局农业农村主体人才、支撑人才、管理服务人才三类十支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明确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实效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引导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主动下沉服务“三农”主战场2024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粮油生产、耕地建设、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等9个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夯实农业强国建设的技能人才基础。 

  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等以人力资本出资和合作的模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并获得报酬。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农业部出台《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骨干可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可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2019年,明确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开展兼职创新,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兼职创新活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引育留用”协同发力,加强政策指导,强化项目抓手,健全推进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 

  、关于加大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优化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工作。2016年,原银监会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等部门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推动深化“涉农产权”抵押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保障农民权益。 

  关于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助力新型农业可持续经营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监管机制建设,指导地方依法建立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一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规范》,发布相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印发《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实施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明确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预警提示、舆情监测处置、重点主体风险监控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实时预警、及时处置、闭环反馈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三是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排查处置参考规范(试行)》,聚焦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行为,推动建立多渠道信息协同、多部门联动、部省衔接的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排查处置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好农民承包地合法权益。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8月2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陈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整市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宁波整市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指导服务,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领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持。2017—2025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累计支持建设4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形成以园区引领农业现代化的良好格局。二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鼓励引导产业园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农业+”多类型园区产业业态。三是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产业园与科研院校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等各类科研平台,加快突破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引导科技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园设立中试基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主体集中的思路,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紧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打造乡村产业振兴高地,支撑带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关于支持宁波开展联农带农促进共同富裕实践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一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培育壮大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开展紧密联合与合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二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三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四是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探索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制定参考价,持续完善市场议价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形成。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沟通,指导和支持宁波市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1481

                   

                                                                                                        农业农村部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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