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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能、规范业务管理,构建公租房申请“一表申请、一网核查、一窗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近日,市住建局举办公租房申报受理及审核系统操作专题业务视频培训。金川区房管所和各街道业务负责、经办人员在主会场参加,永昌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业务负责、经办人员在分会场参加。
培训围绕落实《金昌市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强调提升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信息化水平重要性,从系统总体功能、账号管理、业务分析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全面讲解了系统架构、业务功能和操作使用注意事项并现场进行了演示,同时,结合实例分析受理审核中常见问题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快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公租房申请事项落地,提升了我市公租房受理审核业务水平,为公租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居才能乐业。这些年,老旧小区改造让不少城市居民告别大杂院、筒子楼,住上小高层、电梯房,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但很多住房仍存在隔音差、层高低、卫生间反味等问题。一句话,舒适度有待提升,“现代感”还不够强,离“好”尚有差距。正因如此,今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好房子”引发了不少关注。
“好房子”,长啥样?
《政府工作报告》画了像:“安全、舒适、绿色、智慧”。
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编制《好房子建设指南》,修订《住宅项目规范》,其中一项“将住宅层高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米”得到网友点赞。过去,许多房子层高仅有2.6米、2.7米,再加上后期地板、吊顶等装修,空间更显局促。调高层高,有助于住宅通风、采光,也便于安装新风系统、地暖等设备,让居住更舒适。
再比如,一些地方针对“好房子”制定技术要点,符合相关要求的邻里共享公共空间、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补充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多样化生活场景。
“好房子”,我们何时能住上?
保障房正在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各地首先要把保障房建成“好房子”。当前,不少地方将保障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室内家具家电一应俱全,装修材料安全环保,价格比周边同品质住房更优惠,为的就是让在城市打拼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安居乐业。
老旧小区正在改。“好房子”未必是新房子。因地制宜实施改造,更多老房子会变成“好房子”。城市更新,给“好房子”建设提供了实践场景,推动老旧小区从环境、楼道、外立面改造向室内品质提升、公共服务完善等方面延伸。比如,优化户型设计、增大厨卫空间,运用同层排水技术、减少上下层噪声,安装电梯,增补托育服务设施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将纳入改造范围,空间广阔得很。
建设“好房子”好处多,能够释放内需潜力、带动产业发展。
先说内需潜力。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推进“好房子”建设、增加优质供给,将带动更多改善性需求入市,提振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回稳。不仅如此,“好房子”建设也将带来大量旧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装饰装修需求,进一步激发内需潜力。
再看产业发展。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好房子”建设,涵盖设计、建造、使用、服务等各环节,能有效推动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创新,有力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保温、防水的高性能材料,缩短工期、便于维保的装配式装修,自动调节室内环境的智能家居,便民菜店、托儿所、保洁维修等配套服务,都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而对已告别“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建设“好房子”也将开启新的发展空间,助推企业转向更加追求高质量、新科技、好服务的“新赛道”。
建设“好房子”,涉及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随着建筑业持续向工业化、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材料、建造等环节有望进一步降本提质,能大大降低“好房子”建设成本。普通家庭住“好房子”,就不会太遥远。
期待市场多一些温暖人心的“好房子”,万家灯火处,安居乐业图。
摘自 《人民日报》 2025.03.24 记者 丁怡婷
2024年,商品房市场纾困政策呈现出叠加释放、形成“组合拳”效应的特征。一方面,各部门、各地区在不断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也在不断储备和出台新的政策,比如热点城市和地区不断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范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且在调低利率、税费等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融资“白名单”“好房子”供给等新模式方面,也在不断创新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土地、财税、金融等横向部门,国家、省、市、区(县)等纵向部门,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强化政策协同、系统集成,力求形成“组合拳”效应。在全面系统的一揽子政策实施后,2024年四季度,房地产市场迎来止跌回稳的良好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0.5%、1.0%,扭转了连续下滑的态势。
在二手住房方面,根据中指院的统计,2024年30个代表城市二手房成交约165.7万套,同比增长约7%;12月,30个代表城市二手房成交套数环比增长约17%,同比增长约58%,成交套数创近21个月新高。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加总,房地产市场企稳态势更明显:2024年,30个代表城市新房和二手房总成交套数同比下降约6%,止跌回稳态势明显。
商品房销售端持续活跃,驱动预期改善以及房价止跌回稳。2024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23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有9个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其中,一线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这是从2023年6月以来的首次上涨;二手住宅的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连续三个月环比上涨;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转为持平;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四个月环比降幅收窄。
同时,房地产市场回暖,也通过其产业链条长、带动效应强的特征,拉动上下游相关行业改善,特别是下游家具、建材等装饰装修行业的需求正在逐步释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2月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比上月回升1.5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回升;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8%,连续4个月正增长;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0.8%,连续两个月增长。
展望2025年,存量政策继续落地见效,增量政策正在落地过程中,包括城中村改造及货币化安置、收储存量土地和房屋、新型城镇化等,这不仅继续产生“降门槛、降成本、提预期”的效果,而且增量政策能在供给端消化库存、需求端创造源头活水,让市场继续保持活跃度。
从市场端来看,近期供需两端出现了新的积极变化:一是二手住房活跃度继续保持,在挂牌待售量下降的同时,带动“买一卖一”的改善型需求,市场循环较为畅通,未来城市更新提速将更加利好市场循环;二是各地加大“好房子”建设,有效供给牵引需求释放的效果开始显现。此外,2025年,随着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渐次落地,商品房市场止跌回稳态势也将更加向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2.10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李宇嘉
近日,按照《甘肃省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市住建局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全市公租房转租、转借、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明确公租房专项整治排查目标和工作任务,压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从严整治违规入住、转租转借、空置以及欠租等行为。
深入广泛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在公租房小区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方式,全面加强公租房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租房申请受理条件、流程及配租后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围绕公租房使用,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运营、退出及公开公示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采取“一查账二入户三比对”方式,准确掌握每户承租家庭房源使用情况,逐户建立电子排查档案,通过与不动产、车辆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比对,以及现场核查承租户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等信息,全面排查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等问题。目前,共排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4个、16862套(含廉租住房项目14个、4218套),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6户、24人,已全部完成清退整改。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高效办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充分应用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资格审核和定期复核,加快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公租房审核机制,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重要民生工程。按照省住建厅《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我市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15部。目前,15部加装电梯正在办理使用登记证,预计11月上旬投入运行。届时,老旧住宅将迈入“电梯时代”,居民实现“一键到家”,出行更加便利。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督促区房管所做好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提前谋划2025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计划,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保交房攻坚战进展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保交房攻坚战目标任务锁定在建已售未交付的396万套住房
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对保交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的有关政策作了解读。会后,一系列稳市场政策措施出台,保交房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
为了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各地进行了一次“大起底”,全面排查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锁定了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今年年底前交付的396万套住房,作为保交房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锣密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层面,住建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落实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要求,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培训,明确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的工作安排,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问题,明确了司法支持举措。地方层面,各城市均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本市的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交付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逐个项目拿出处置方案;部分省份还制定了省级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了国家、省、城市三级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必进”白名单,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应贷必贷”给予融资支持。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按照审批程序通过了“白名单”项目5300多个,审批贷款金额近1.4万亿元,这些资金正在按照项目的工程进度陆续发放到位,有力支持了项目建设交付。
三是“一项目一策”做好分类处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银行一审计一法官”处置模式。这个模式在郑州首先试点探索,将向全国推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对于资不抵债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开发企业破产重组或清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清偿的顺位规定,优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项目按时保质交付。保交房的目标就是要把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了全国保交房信息系统,每套交付任务都做到“一合同一户一身份证号一联系电话”对应,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户、落实到购房人,交付一套、销号一套。同时,指导各地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交付项目具备入住条件,防止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另外,自然资源部也就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出台了配套文件,努力实现保交房项目不动产权证“应发尽发”。
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抓规划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是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从本地区经济能力、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各类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出发,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因地制宜编制保障性住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实现职住平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总结推广有关城市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保障对象轮候库,并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具体需求。
第二,抓制度完善。国家层面已经印发了一系列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指导各地,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紧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分配管理等具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三,抓项目建设。对列入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尽早开展配租、配售,让群众早日实现入住。还要加强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做好明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同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第四,抓“好房子”样板。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工程,是民心工程,保障性住房更应该建成“好房子”,这是政府应该做到、也应该做好的事情。目前,各地已经确定了一批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开展“好房子”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品质,努力让群众住得健康、住得安全方便。
今年计划完成5万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改造各类老旧管线10万公里以上
在行动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主要有几个重点:
一是继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力气解决好加装电梯、停车、充电等难题,今年的计划是,完成好5万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推动建设一批完整社区,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更新改造。
二是持续推进城市的“里子”工程建设,主要是地下管线,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今年,力争改造各类老旧管线10万公里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实时监测城市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桥梁、管廊等各类市政设施,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城市内涝治理,今年要完成100个城市、1000个以上的易涝积水点整治,同时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建立健全城市的水系、排水管网、周边江河湖海及水库的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的防汛能力和安全韧性水平。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重点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印发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第二,部署各地以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住房发展计划为抓手,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今年2月住建部印发了通知后,各地陆续编制并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开展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第三,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指导地方选择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就约定实行现房销售,结合实践制定配套政策。不少地方已经推出了一批现房销售项目,探索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
第四,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出项目“白名单”制度,以城市为单元、以项目为对象,给予合规项目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
第五,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特别说一下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第六,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立标准、抓样板上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下一步还要在建体系、优服务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