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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28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近日,金川区昌达花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取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开工,目前已全面进入基槽开挖阶段。作为金川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部分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标志着金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迈出坚实一步。项目选址于重庆路以北、西宁路以南,昌达花园小区东北角,在已拆除农宅原址上新建,总建筑面积12663.12平方米,共提供框剪结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栋、90套。建筑地上15层、地下1层,同步配套建设小区辅路、室外给排水、供热、燃气及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066.67万元,资金涵盖建安工程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为项目高质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项目推进高效有序,于2026年4月24日完成招标,5月27日办结质量监督手续,5月29日取得施工许可并开工。按照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11月底完成主体封顶,2027年11月底完成室外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使用。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载体。此次昌达花园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金川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促进金川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金川区住建局将紧盯时间节点,全力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早圆群众“安居梦”。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好房子”已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覆盖新房建设、旧房改造和住房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的系统工程。
不久前,在接受中央媒体《权威访谈》专访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专门印发了《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对“好房子”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近日,中国建筑集团举办第二批“好房子”营造体系践行项目授牌活动,这是行业主体积极探索“好房子”建设实践路径的新成果,也体现了“好房子”正由单一住宅产品,迈向体系化、标准化发展新阶段。
让“好”有依据“建”有遵循“住”有保障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与发展大局。“好房子”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适应我国住房发展新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科学推进“好房子”建设,要夯实理论基础,构建价值、功能、评价等多维体系,让“好”有依据、“建”有遵循、“住”有保障。
——价值体系明方向。新时代的“好房子”应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特征。安全是底线,就是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适是基础,就是让人民群众住得健康舒心;绿色是底色,就是让人民群众住得节能环保;智慧是趋势,就是让人民群众住得方便便利。四大维度彼此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好房子”的价值内核。
——功能体系应民需。老百姓关心期盼什么,就要重点解决推进什么。发挥行业领军企业作用,探索构建“6633”(六不、六防、三省、三要)、“365”(三用、六优、五支撑)等“好房子”建造体系,对安全隐患、功能短板做“减法”,对科技应用、服务品质做“加法”,实现刚性与改善型需求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评价体系顺民意。“好房子”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构建可感知、可量化、可追溯评价体系,以居民满不满意、安不安全、方不方便作为根本依据,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形成全过程、多维度、常态化反馈机制,让“好房子”建设成果经得起群众与实践检验。
从“建得好”“用得好”到“长久好”
“工贵其久,业贵其专。”“好房子”建设覆盖设计、建造、运维全周期,贯通研发、生产、服务各环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全链条保障、全要素支撑,构建“标准挈领-设计科学-材料创新-建造提质-运维向优”闭环体系,激活市场长效发展内生动力。
——好标准筑底线。落实《住宅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明确质量底线、技术要求与建设准则,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好房子”建设全过程划定基础起点、提供刚性约束。
——好设计优体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针对不同地域特点、不同群体多样化居住需求,精心设计不同户型、不同面积的“好房子”,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使用效率,让每一平方米物尽其用、物有所值。
——好材料强根基。攻关住房品质提升的关键技术,研发更高性能、更加绿色的建筑材料,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深度融合,大力推广惠民实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实现安全、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好建造提质效。推进全产业链技术革新与标准提升,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集群、实现优势互补,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
——好运维延价值。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延伸养老、托幼、助餐、家政等物业与生活服务端口,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做好从“建得好”“用得好”到“长久好”的住房价值增量。
从“少数标杆”变“万家灯火”
“坚持高质量发展”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一体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大举措,也是有效释放扩内需、促消费巨大潜能的重要抓手。拓展“四好”实践路径,优化高质量发展体系,离不开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推进住房供给、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与民生改善良性互促。
——推动供给普惠可及。我国城镇存量住房规模庞大,是城市更新与“四好”建设的重要场景。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28号楼“原拆原建”、长沙市湘农桥社区二区9栋户型优化等实践证明,把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既能有效破解居住痛点,又能走出一条集约、普惠、可持续的供给新路子。
——推动建造协同发力。“好房子”建设需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双向发力。完善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赋能,压实标准制定和监管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好房子”理念成为共识、发展行稳致远。
——推动理念开放包容。不同户型、面积、价位均可成就群众满意的“好房子”。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与文化特色创新探索,引导企业抓住机遇、转型发展,比拼新科技、高质量、好服务,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让“好房子”从“少数标杆”变“万家灯火”。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迈上“十五五”新征程,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想明白、干实在,专业敬业、谋定而动,推进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好房子”建设体系,定能让“住”的品质持续提升,“有”的形式更加丰富,“所”的保障更为有力,“居”的内涵不断深化,绘就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温暖坚实的民生底色。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冯远聚焦城市更新提质与“好房子”建设两大民生议题,结合一线调研与专业实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与百姓安居福祉建言献策。
“当前,城市更新已进入精雕细琢、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冯远表示。针对调研和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标准适配不够、资金渠道单一等痛点,她从政策、标准、资金三个维度提出解决方案。
在统筹协同上,冯远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从源头避免道路反复开挖、资源重复浪费,让政策形成合力。在标准支撑上,加快健全城市更新专项技术规范体系,重点完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改造标准,在改造可行性与结构安全之间找到平衡,让更新改造有章可循、安全可控。在资金保障上,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多元投入”融资体系,搭建政企银对接平台,优化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连片统筹等方式,让社会资本愿意来、留得住。
城市更新始终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安居这一核心来推进,这与“好房子”建设核心诉求高度契合,二者协同发力,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基础。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冯远深有感触:“住得好不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
为此,她从标准体系、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支撑、建造品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打造“好房子”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出台“好房子”设计专项导则,将全生命周期、适老适幼、灵活适配等理念纳入设计审查,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高品质住宅。构建以住宅性能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提高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等指标权重,评选发布典型案例,让“好房子”标准可感可及。同时,将老旧小区运维升级纳入“好房子”建设统筹,完善物业管理、推动智能运维,实现住房全生命周期品质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材料和产品在研发、性能、价格等方面距离落地应用还存在差距等实际情况,冯远呼吁加大智能家居、环保建材的研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搭建产学研平台,加速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大力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大绿色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建立“好房子”咨询督导机制,开展施工人员职业化培训,引入数字化监测,让建造过程可追溯、可管控,从源头根治渗漏、隔音差等质量通病。
“每年全国两会都是一次‘赶考’,我要把最真实的基层声音、最迫切的行业期盼,原原本本带到会上。”冯远说,一份建议就是一份责任,一次发声便是一份承诺,她将持续用专业与担当,守护城市颜值,守护万家安居。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锚定市政府确定的“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700户”保障目标,积极督促县、区住建部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按时发放。截至目前,2025年全市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共计发放771户、202.1万元,其中金川区656户、178.28万元;永昌县115户、23.82万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把审核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众城市归属感的重要举措,持续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办好民生实事,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持久民生力量。
“好房子”建设不能忽略好服务。“好房子”不仅要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同样需要好服务以提升“软实力”。各地应积极实施居住服务提升行动,下大力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线下的生活服务。
“好房子”建设正在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离我们越来越近,甚至已经在我们身边。“好房子”是系统工程、应用场景、新产业、新赛道。“好房子”不仅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对于扩内需、稳增长都会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好房子”建设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好标准引领“好房子”建设。“好房子”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我国还将全面提高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是对“好房子”建设的底线要求。各地还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探索在国家层面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升有关技术措施要求或者出台指导意见。
9月26日,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旨在从加强城市设计、提升环境品质、完善住宅建筑功能、实施城市更新、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五个方面推动新建和存量住宅品质提升。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文件,因地制宜完善“好房子”标准,以好标准引领当地“好房子”建设。
示范项目有望带动更多项目建成或改造成“好房子”。近日,河南省公布首批“好房子”建设项目案例,共38个项目,分为保障性住房、既有住宅改造、已竣工新建住宅、在建新建住宅四类。河北省也提出以“好样板”示范引领,在全省挖掘本地有特色、有亮点的“好房子”工程项目,从新建住房和既有住房改造提升两个维度,打造一批可感、可见的“好房子”样板,推动“好房子”理念加速落地见效。公布好房子建设项目案例和推进“好样板”建设,可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让建造改造好房子蔚然成风。
“好房子”建设不能忽略好服务。“好房子”不仅要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同样需要好服务以提升“软实力”。各地应积极实施居住服务提升行动,下大力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线下的生活服务,为居住生活提供更好服务,也能让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是否能接受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越来越被大家重视。远洋集团椿萱茂以多年开设养老机构的经验深入社区,位于北京东四环的远洋天地小区中就设立了椿萱茂社区养老驿站,不仅为行动便捷的小区老人提供了活动场地,还能做到工作人员随时入户,细致入微的养老服务直接送进百姓家中。
“好房子”建设离不开企业的积极探索。“好房子”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从过去注重速度、数量,转向追求高质量、新科技、好服务。目前,众多企业将建设“好房子”作为重点工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守住质量底线,解决居住痛点,推出“好房子”营造体系,为住宅品质提升编制了系统解决方案,最近又为首批4个践行项目授牌。对于企业而言,谁能为群众建设“好房子”、提供好服务,谁就能有市场,有发展,有未来。
“好房子”需要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房子”需要设计师们精心设计好每一栋房子,让每一平方米都能够物尽其用、物有所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全国“好房子”设计大赛正在进行,一些省市也举办了自己的“好房子”设计大赛。“好房子”建设为好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空间,各地着力推动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发展绿色建材,不断提升建筑材料的保温、隔热、防水、环保等性能。“好房子”离不开科技赋能,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正在得到推广。
“好房子”将越来越深入人心。过去,在很多人心目中,买一套更大面积的房子基本上可以和居住条件改善画等号。未来,当你向朋友介绍新购置住宅时,可能会首先强调,我买的可是一套“好房子”!
摘自 《经济日报》 2025.10.08 亢舒
新建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一经发布就受到多方关注。目前,《规范》落地已“满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规范》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好房子”建设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姚天玮说,《规范》是对“好房子”建设的底线要求,将对推进“好房子”建设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设“好房子”,不仅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还能释放出“扩内需”“促消费”的巨大潜能,为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开辟新赛道。
“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而是要通过好的设计、好的施工、好的材料、好的服务等,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全面提升住房品质。不同地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都应当有不同的‘好房子’。”姚天玮说。
买房子、住房子,居民惦记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安全。据介绍,《规范》从结构和抗震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防高空坠落、应急安全等六方面着手,全方位筑牢住宅安全防线。
比如,在结构和抗震安全方面,《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这就是要求在遇到一定强度地震时,住宅建筑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让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保障。用电安全方面,《规范》要求,家里的电源插座回路要装上“漏电保护器”,一旦漏电,马上自动“拉闸断电”,避免家人触电。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清勤说,对于广为关注的通信信号问题,《规范》也作了相关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场、电梯轿厢这些平时容易“没信号”的地方,实现通信信号覆盖。“万一在停车场意外摔伤,或突发疾病,或被困电梯,能立刻打电话求助,这份‘信号安全感’是危急时刻的‘救命信号’”。
住宅健康舒适性也备受人们关注。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范》,充分考虑了当前居民对健康舒适环境的需求,在层高、电梯设置、日照、供暖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从大家日常居住的痛点出发,针对性地提升了标准水平。
住宅户内日照方面,原标准规定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但没有明确具体日照时长的要求。这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例如在北京,需要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即在大寒日这一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够满足累计2小时的日照时长。这一规定,让日照标准能够更好地落实到每套住宅、每户人家,进一步强化了日照标准的普惠性,提高了百姓的获得感。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一级巡视员王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抓好相关宣传培训,指导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规范》。此外,在梳理修订国家层面相关推荐性标准的同时,还将指导支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鼓励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探索在国家层面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升有关技术措施要求,更好支撑规范有关功能、性能要求落地。
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指导督促地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加强《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标准,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等,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摘自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6.11 记者 廖睿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