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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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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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建局完成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系统申报工作

为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提升农房抗震能力,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金昌市住建局指导县(区)、镇、村积极对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前期摸底有意愿改造的低收入群体身份类别进行进一步核实,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身份信息,了解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抗震性能等农房基本信息,掌握房屋抗震性能情况,与农户就改造意愿、改造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流程以及“一户一档”档案管理要求,顺利完成了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系统申报工作。目前,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申报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计划238户,审核通过238户。

下一步,金昌市住建局将指导县(区)、镇、村及时做好开工准备,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时高效完成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常识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提高群众对农房建设安全、使用安全、农房维护管理、防震减灾等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危房变新宅 共筑安居梦

不出正月皆是年,喜庆氛围弥漫在每一条乡村小道。抬眼望去,那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新房,不仅仅是砖瓦堆砌的作品,更寄予着“老”居民对“新”生活的美好期盼。

农村危房改造,是托起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安居梦”的民心工程,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用心用情用力,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相关保障工作,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科学合理的规划、充足有力的资金补助以及精心组织的新居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让越来越多的人住上温暖人心的“安心房”,在新居中收获希望与信心。

提高标准助安居

来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项铺镇边山村村民张茂华的新家,他的脸上洋溢着笑容。“你瞧,这是过去的外墙,里面的碎砖头都能看见……”翻看着手机上改造前的照片,张茂华指着现在的房屋说,“现在家里焕然一新,我也能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了!”

张茂华是一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轻时与弟兄几个住一起,分家后各自生活。“老房子近几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毛病,比如墙面开裂、屋顶漏水,经常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张茂华回忆称,住在破败的老房子里,自己心里总是忐忑,也经常为之自怨自艾。此前,政府有关部门安排专业机构鉴定,房屋被定为D级,而后很快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短短几个月后,张茂华亲眼见证了他的住所从“忧居”变成了“宜居”。

“以前要去外头上旱厕,特别在冬天进进出出很不方便,改造后单独设了卫生间,厨房也焕然一新。以前的房子叫窝,现在真真正正是个家了。”得益于政府的资金帮扶,张茂华圆了安居梦。他环顾四周,越看越欢喜,眼睛笑眯成了缝。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张茂华用心布置了新家,邀请弟兄侄子们来家里做客,一起欢欢喜喜过大年。

农村危房改造户在新家住得怎么样?对房屋改造是否满意?铜陵市和枞阳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各乡镇开展回访。让人欣慰的是,危房改造户纷纷向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一个劲儿地赞叹:“感谢好政府好政策,让我们有了现在的好生活!”

铜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该局结合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积极对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努力争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目前修缮加固补助已从6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1.2万元),重建补助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消除隐患谋发展

“以前的房子是黄泥房,不好看也不安全。重新建好后,我马上就可以搬新房了。”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城西村,看着拆建后初具雏形的新房,村民吴大爷欣喜不已。

在住房城乡建设等上级部门指导下,石梁镇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对农村住房安全实施了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经安全鉴定,吴大爷家的老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根据当地政策,农村一般家庭C、D级危房治理每户可获补助资金3750元;农村困难家庭拆建、新建的房屋在省补资金的基础上,再按建后房屋占地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先补助200元/平方米,按期完成的再补助100元/平方米。得知能够享受真金白银的政府补助,吴大爷动了心,当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复后不久便启动了解危修缮工作。目前,房屋主体已经结顶,待全屋装修完成后即可入住。

“我们去年共计完成了100多栋农村危房的解危任务,分别采取了工程性解危和腾空硬隔离等管理措施。”柯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了自建房隐患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邻近的航埠镇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忙着进行绿化栽植、电力工程建设等工作,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一排排崭新的房子正静待人们拎包入住——托起农民群众“安居梦”的同时,当地政府也正在为“筑巢引凤”做实保障。“我们正在加快完善配套建设,很快就能竣工验收交付并投入使用。”项目现场负责人徐万嵩介绍说。

更换新门送温暖

这段时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不少脱贫户都得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管护过程中,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为脱贫户及时更换入户门,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浓浓的暖意。

讷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局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排查中,发现部分脱贫户家中入户门由于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不仅影响美观,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局立即决定将农村危房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实施,积极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在每户标准补助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总计8万元的资金补贴,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全力保障村民住房安全,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打造温暖之居,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在龙河镇友好村改造现场,工人们对原本存在漏风问题的旧门进行拆除。室外天寒地冻,但是为了让脱贫户尽快用上新门,讷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门安排施工队伍,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进行安装。只见施工人员一丝不苟、神情专注,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新门安装牢固、开关顺畅。看着崭新的入户门,脱贫户的脸上纷纷洋溢起喜悦和感激之情。

“现在国家政策真的太好了,不但帮我们盖了新房,还换了新门,现在家里比以前暖和太多了。”龙河镇友好村村民孟凡荣深有感触。该镇副镇长安丰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跟进监督好施工质量,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2.18 尹羽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保障群众住有安居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强化农房监测、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指导县、区认真落实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监测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监测,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应保尽保。同时,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管理全过程,从地基、建材、施工质量、按图施工等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并向镇村、工匠、施工队、建房户发放《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建房行为,提升建房质量,从严从实遵守施工规范要求,做到建设程序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农房质量合格,争取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10.42万元,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7户,已完成竣工验收。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积极摸底排查,掌握农房现状,加强政策宣传,持续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全力以赴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强化监测改造 全面细致排查 坚决守牢群众住房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关于“八查八纠八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市住建局靠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房监测改造等重点工作,确保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抓监管。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解读落实《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组织观看了《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例警示片》,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指导县、区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新建房屋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

紧盯重点,强化监管抓改造。指导县、区认真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监测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农房、重点人群农房安全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并严格管控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改造后农房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今年,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10.42万元,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2户,均已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

守牢防线,分类施策抓安全。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扎实推进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监测,逐户核实脱贫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现住房情况为“自有农村住房”的,开展住房安全评估或鉴定,上传评估(鉴定)材料,录入农房现状;现住房情况为“其他安全住房”的,明确“自有城市住房”“集体公租房或集合住宅”“投亲靠友”具体情况。目前,我市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3590户,完成率100%,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4165户,完成率100%。市、县住建部门通过电话、实地入户等方式,对录入质量进行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群众住房安全。

闻“汛”而动   积极应对——市住建局开展雨后农房安全检查

8月23日,接到气象部门强降雨天气预警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县、区住建部门指导各乡镇,以危房院墙、老旧房屋、临山房屋、临水房屋、低洼地段等灾害易发点为重点,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房屋安全状况。截至8月26日,经县、区初步摸排,降雨导致我市68户农房发生不同程度损坏。

为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通过听取镇村汇报、与产权人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农房受损情况、农房现状和群众对房屋改造的迫切愿望,并对近期农房安全管理、房屋排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督促指导县(区)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居住人员撤出并妥善安置,同步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防农房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住建局开展农房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市住建局开展了农房安全巡查及新建集中点农房工作检查。

检查组详细查阅了镇、村农房安全巡查记录,村级四本台账等资料,现场随机抽查了隐患农房管控情况、常住人口农房安全情况等,对巡查记录填写、农房台账更新等作了指导。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农房建设现场,认真复核了监理履职、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等前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经排查,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目前,永昌县18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1511套农房完成主体封顶,正在进行院落围墙修建、门窗安装、粉饰粉刷等工作,预计10月底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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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