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现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稳妥推进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加强电子化采购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大框架协议采购力度,督促各地集采机构,高效开展相关品目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运维管理”的工作要求,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和应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框架协议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鼓励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积极开展集采机构良性竞争
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财政部另有规定或集采目录调整等原因外,本目录及标准将不随年度更新。
附件: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指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以下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名称 | 编码 | 说明 | 备注 |
货物(A)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3 | 移动工作站 | A02010106 | ||
4 | 图形工作站 | A02010107 | ||
5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
6 | 其他计算机 | A02010199 | 一体式计算机 | |
7 | 防火墙 | A02010301 | ||
8 | 复印机 | A02020100 | ||
9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
10 | 打印机 | A02021000 | A3黑白、彩色和A4黑白、彩色 | |
11 | 扫描仪 | A02021118 | ||
12 | 车 辆 | A02030000 | 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 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含5辆)框架协议(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5辆以上集中采购。 |
13 | 电 梯 | A02051227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 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
14 | 空调机 | A02061804 | 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民用空调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15 | 复印纸 | A05040101 | A3、A4复印纸 | |
16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 | |
17 | 家 具 | A05010000 | ||
服务(C) | ||||
1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框架协议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和印刷服务可由各地区财政部门自行征集),以上集中采购。 |
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
3 | 会议服务 | C22010000 | ||
4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
5 | 保安服务 | C05040300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区)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1.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订立框架协议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属地在兰州市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后,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订立的框架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人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5.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涉 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执行。
6.目录内数值均包含本数。
7.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金财采处〔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
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620301202300000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6203012023000001
项目预算:0万元
投诉人:金昌市锦添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北段天庆商铺16号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相关供应商1: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荣新城1-6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2: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21区3号楼下
相关供应商3: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慧巷31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4: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43-3号
相关供应商5: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74-3号
相关供应商6: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8-9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7:金昌市翰林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杭州路原金芝里社区办公楼院内
相关供应商8: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冶里纸张中心商用103号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入围供应商提供社保缴费虚假证明材料。
经核查,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金昌市翰林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同时核查中发现,投标供应商在税收、社保及设备等方面还存在与征集文件不相符的情况,仅有1家完全响应征集文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及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入围资格。
(二)认定评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责令征集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征集文件制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依法履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职责,切实规范代理行为。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4—
金财采处〔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
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昌12345热线接诉即办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CSCGJHBA180)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昌12345热线接诉即办平台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3JCSCGJHBA180
项目预算:620万元
投诉人:甘肃中广大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火车站西路99号海天新
都7号楼1505室
被投诉人: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新华路82号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资质,一级得4分,二级得2分,二级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经核查,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认证标准中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总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该资质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在本项目评审办法中按资质等级高低设置评分标准,未排斥低等级的资质。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6分: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CS4及以上得6分,CS3得4分,CS3以下得2分,没有不得分。
经核查,本项目为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在本项目评审办法中按证书等级高低设置评分标准,未排斥低等级的证书。同时,CS证书不是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针对本项目组建不少于8人的专业团队,团队人员需涵盖项目实施的主要流程环节。至少包含ITSS服务项目经理1人、CISSP认证工程师1人、系统分析师1人、系统规划与管理师1人、系统构架设计师1人、数据库系统工程师1人、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1人、软件设计师1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社保证明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须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每提供一项资质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经核查,本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涉及政府部门信息安全,将CISSP认证工程师及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需求相关,不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技术评分标准第2点,需提供NAT穿透能力、WebRtc呼叫中心、WEBRTC与SIP融通、智能呼叫中心、语音文本内容智能审查及智能语音机器人相关或类似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得1分,最多得6分。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标的为12345热线接诉即办平台升级改造,属于定制型软件开发类项目,要求提供NAT穿透能力、WebRtc呼叫中心、WEBRTC与SIP融通、智能呼叫中心、语音文本内容智能审查及智能语音机器人相关或类似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且评审因素中要求提供相关或类似软件著作权均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中广大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评价得分 | 备注 |
1 | 甘肃途远招投标有限公司(成长型) | 68.5 | |
2 | 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67 | |
3 | 甘肃中勘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长型) | 71 | |
4 |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成长型) | 65 | |
5 | 甘肃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63 | |
6 | 甘肃昶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62 | |
7 | 甘肃亨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长型) | 64 | |
8 | 甘肃嘉顶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71 | |
9 |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70.5 | |
10 | 甘肃商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69.5 | |
11 | 甘肃中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长型) | 65 | |
12 | 甘肃子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长型) | 60 |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金昌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金昌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该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2021年度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够基本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代理组织采购活动。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是采购效率总体较低;二是采购行为不够规范;三是内控制度仍需完善。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七、其他事项
针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从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活动、加强内控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要求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建议,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