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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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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金昌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工作流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

(一)部署准备工作

各单位做好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前期部署准备工作。

1.受理账户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增设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号开设、核验等工作。

3.确定推荐人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准备完善业绩资料、熟悉系统和操作流程,随时做好资料上传准备。

(二)个人正式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申报人应在上传资料时上传清晰的印证材料,标注出自身所处位置。同时,应在系统填写的文字信息中指出此项资料符合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条件的具体条例。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初核(10月15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部门(单位)复审(11月1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联合审核(12月1日前)。需要与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审的,由各级复审部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联审。在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复审及联审工作,并提交评委会组织评审。

4.评委会组建资格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复审或联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复核评议(12月30日前)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议。其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设有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未经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代理),不受理非本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的申报申请。各级人社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对评议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评委会评审时间可参照《2025年金昌市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表》(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结果公布(2026年1月31日前)

评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由市(州)组建及管理的评委会,公示内容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州)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将评委会公示信息报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职称资格文件印发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评议阶段,按照“审”“评”分离的原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二是切实压紧工作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要求,明晰权限,靠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全市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突出问题,调查属实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级人社部门要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坚决杜绝“打招呼说人情”“熟人打分、熟人评议”等情况,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

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以及规范细化的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时间计算。

(四)推荐程序

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教师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五)基层有效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艰苦单位”的认定按照省级人社部门认定后批复文件为准。

(七)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八)论文查重

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受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

(九)申报审核材料的备案管理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在职状态确认

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公司法人、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后到地方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十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比例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

(十二)“评聘一致”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实行“空岗”实名制,所有上传的“空岗证明”应当有推荐人姓名与身份证号,明确对应至个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5年度金昌市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表.jpg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拟录取人员公示

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已完成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检等工作,根据《甘肃省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现将赵婷等29名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5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35-8212889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5-8213602

 

附件: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关于金昌市202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递补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有关规定,在体检环节,永昌县支医岗位1名考生放弃,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确定1名递补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苏毓杨,准考证号:101030103309,岗位:支医岗位,成绩:66.43分。

请递补考生按照金昌市人社局7月14日在“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开展金昌市202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于2025年7月28日18:00前到永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关于对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完成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根据《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许雯等125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35-8212889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5-8213602

 

附件: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关于开展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7:20前

地点:金昌市人社局后院(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106-2号)

三、体检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标准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需预带现金6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到达规定地点后,应将所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手机未按规定上交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随身携带的包袋、纸张等其他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三)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熬夜、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要吃饭、喝水);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市人社局书面说明,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过程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与外界联络。考生在参加体检过程中应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反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体检表》由本组领队统一保管,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冒名顶替者、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24日12:00前加入QQ群(群号:777289007)。

 

附件: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体检人员名单.xlsx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关于金昌市202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递补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要求,在资格审核中,金川区其他岗位1名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核,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确定1名递补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周敬彬,准考证号:102030101020,职位名称:其他岗位,成绩:67.63分。

请递补考生按照金昌市人社局7月14日在“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开展金昌市202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于2025年7月22日18:00前到金川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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