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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5.大学专科、本科生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9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简表中要求的条件为准。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报考人员,按照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特别提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要求设置。
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由市招聘办审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7.服务期、任职期、证件有效期、户籍转入时间和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金昌市域内已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岗位。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面向金昌市“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对象如下: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村(社区)计划”项目工作人员。
2.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指参加甘肃省统一考试录取到县区从事教育、医疗、社保、农技推广、畜牧和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工作人员。
(四)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金昌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现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五)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金昌市域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和“乡村振兴专干”兼村文书。
(六)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金昌户籍残疾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要求。其中: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正常交流。报考者报名时,须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报考人员登录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参加甘肃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00至3月7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30至3月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3月7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30至2025年3月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408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以《准考证》标明的地址为准,考点均设在金川区。报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于无竞争性岗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使用同一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和岗位条件及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及岗位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须不低于使用同一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
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对原插花型贫困县永昌县的招聘岗位和专业性强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无竞争性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使用同一面试试题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教师岗位(包括幼儿教师岗位、金昌市业余体校英语教师岗位、金昌开放大学计算机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以市招聘办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满分100分。
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时长为1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以面试通知为准,考点均设在金川区。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
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在金昌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招聘办对考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环节不再递补。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8212560、8212207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8525772、8507219
系统技术支持:4000010370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25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内事、外事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大学本科生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5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根据甘人社通﹝2015﹞68号和甘人社通〔2024〕2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5—8213602
附件:2024年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分数公示.xlsx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根据甘人社通﹝2024﹞203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已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专业技能成绩,现将全市专业技能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 19 日至2023年9月 25 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935—8213602
附件:2024年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专业技能评价成绩.xlsx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根据《金昌市2024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现就202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13日—7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核地点:
永昌县: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西206室
金川区:金川区社保大厅4号窗口
二、资格审核人员确定
根据《公告》要求,按照下达县、区的指标数和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核提供的材料
(一)《甘肃省202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三)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市人社局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选拔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金昌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35-8332933
永昌县人社局 联系人:杨 丽 联系电话:0935-7524128
金川区人社局 联系人:徐敏娣 联系电话:0935-8225628
附件:1.金昌市202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2.甘肃省202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docx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三、报名审查
1.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须提供本人工资档案复印件、上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现任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级除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寸照片3张;技师按本科学历(网络查询学历证明)或获得先进称号报名的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所有原件报名验证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
2.县、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须按单位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督促报名人员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并填写承诺书,最终向人社部门提供汇总表、个人承诺书(附件3)、报名人员资料(在资料袋标明姓名、工种、等级、单位,一人一册,不得混装)以及报名人员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电子照片要求:以身份证号+姓名方式命名,蓝底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单位将个人电子照片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
3.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收费标准执行(附件4)。县、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须将所收费用按单位交市人社局财务室。
四、特殊政策
1.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30年可以申报高级工考核。
2.当年及下一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工勤人员,即2025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3.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为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4.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机关事业单位工种目录中自主选择工种,按照以下办法换发机关证书:退役士兵持有初级工军队证书的,转正定级后直接换发初级工机关证书;持有中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10年时换发中级工机关证书;持有高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15年时换发高级工机关证书;持有技师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20年时,换发技师机关证书。对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期间已取得多个等级军队证书的,以安置后达到的累计工作年限为条件,逐级换发所对应等级机关证书。换发机关证书后,再逐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需办理换发手续的,所在单位通过人社部官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到同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持有军队证书进行甄别,提供军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有效性结论及其他报名所需资料,提出办理申请。
五、培训考核
1.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公共理论知识进行线上集中培训,线下下载《2024年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试大纲》自行学习,考试大纲在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金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jcs.gov.cn/index.html)同步发布,不再另行指定考试资料。专业理论知识以自学为主。
2.考核。专业理论知识由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附件5)自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须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414室)。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集中机考,试题在《考试大纲》中随机抓取,各不相同。考核总分为机考分数与单位评价分数加和。合格人员分等级、工种,按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
六、时间安排
县、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7月12日前,完成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9月底前,确定拟合格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将全市确定拟合格人员信息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备案。
七、工作要求
1.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推行“简政放权、过程自主、报备监管”模式,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确保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未完成培训规定学时任务的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试。
3.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各项报名资料务必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取消考核资格,次年不得参加考核。
联系电话:0935-8213659
附件: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xls
2.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xlsx
4.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收费标准.xls
5.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专业技术考核评价标准表.xlsx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