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5-48184 主题分类 金政办发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25〕48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日期 2025-08-19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应对金昌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提高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昌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包括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泄漏或倾倒导致的土壤污染事件以及非法填埋、污染场地、长期累积性污染等导致的突然受到关注的土壤污染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止或减少土壤污染。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对区域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应急响应机制。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本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

(3)加强监测,及时响应。积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如遇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对过程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意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由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川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并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协调、调度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突发土壤污染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10个不同的应急行动组,以小组为单位参与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污染处置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清理、污染物处置等现场应急工作和应急工程建设。

(3)安全保障组

市公安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污染事故现场和污染危害区域实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靠近危险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疏散秩序,保障疏散人员安全。

(4)物资保障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调度、发放、回收、整理污染处置所需的环境应急物资、人员安置所需的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物资。

(5)医疗救治组

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救护单位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现场设置救护点,开展伤员及现场处置人员洗消、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上报院内救治人员信息及救治情况。

(6)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供水保障组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当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导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并影响供水时,负责督促供水单位启动备用水源或改善水处理工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8)调查评估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性质及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查事件原因、评估处置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统计事件损失等。

(9)善后处理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及涉事企业(个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清理、处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与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0)专家咨询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危害评估,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其他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可能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根据各自部门的监测和报告情况,判定土壤污染事件,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3.3 预警信息发布

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应当根据预警分级,及时向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在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信息报告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3.4.1 信息初报

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分级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告。报告可采取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接到上述报告后3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可采取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

初报内容包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3.4.2 信息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重点报告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处置过程、进展情况、伤亡变化、原因调查、趋势分析、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4.3 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2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由事发地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入预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视情况指导事发地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Ⅱ级、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启动后,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件处置的需要或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的请求,视情况派遣相关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赴事发地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迅速控制污染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指导开展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指挥长)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派遣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赴事件发生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开展伤病员营救、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迅速控制污染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开展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针对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可能因排放污染物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视情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等措施;组织统一发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在采取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5 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条件和地域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对土壤污染物浓度、地下水水质、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污染动态变化情况,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且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在尽量低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后,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特征采取适当的方法清除和收集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监测结果达到标准值。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调查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与污染物扩散的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稳定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经费保障机制,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土壤监测仪器和污染物处理设备。市工信局负责提供应急状态下的电力、通信等保障。市卫健委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中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6.3 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依托金川集团公司组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和实时路况信息,对应急物资运输路线进行动态优化,及时调整行驶路线,提高应急物资运输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会同通信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通信系统,涵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卫星通讯等多种手段,确保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人员、各相关部门、专家团队以及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之间能够保持稳定、高效、畅通的通信联络。

7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隐瞒事实、散播谣言、破坏应急工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应惩处。若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并发布本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1 预案宣传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预案内容,接受公众对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

8.2 预案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定期联合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自身防护等工作内容。同时,要面向公众宣传常见重金属及其他物质污染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减少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质造成的危害。

8.3 预案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采用多种演练方式,如桌面推演、分环节或场景的小范围演练、完整的综合实战演练等。通过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提高各成员单位整体联动能力,提升应急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以及防范、处置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实战能力。

8.4 演练评估

演练可邀请省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观摩指导。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单位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改预案中对应的内容。

8.5 预案修订

出现以下情形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有较大变动;

(2)区域内环境风险源有重大变化;

(3)演练评估结果认为需要修订预案;

(4)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变更需要修订预案;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形。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4.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报告信息接报记录表

5.典型风险物质信息卡

6.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7.金昌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附件1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1)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直接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1)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1)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以外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为一般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修复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接报及报告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参与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电力、通信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封闭隔离等工作。视情况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负责收集交通事故、非法倾倒导致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参与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群众;指导做好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参与应急物资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土地相关数据、信息资料,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收集、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综合协调,协助做好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报告、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调度环境应急物资,组织清理、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组织事件调查、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工作。组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为后续的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提供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案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确保治理过程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和处置。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疏散群众、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参与交通运输危化品次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处置、调查。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渔业水域、水生生物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及农田、农作物、畜禽养殖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污染清理和事件调查工作。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评估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农作物污染程度调查,并提供相关检验数据等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在应急现场设置救护点、开展伤员洗消、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上报救治人员信息及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建设。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参与因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的林业、草原等资源损害调查、评估和生态恢复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购置、发放、调拨、回收、管理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参与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前兆信息收集、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时段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金川集团公司: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并提供应急物资。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永昌县政府办公室

0935-7522894

0935-7522894

金川区政府办公室

0935-8219941

0935-8219941

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0935-5995603

0935-5995605

市委宣传部

0935-8212883

0935-8212527

市政府办公室

0935-8331122

0935-8331133

市发改委

0935-8312723

0935-8312723

市工信局

0935-8212481

0935-8212481

市公安局

0935-5835500

0935-8216000

市民政局

0935-8330179

0935-8213174

市财政局

0935-8213791

0935-8213791

市自然资源局

0935-8395866

0935-8395866

市生态环境局

0935-8213392

0935-8316121

市住建局

0935-8219600

0935-8310936

市交通运输局

0935-8211117

0935-8211117

市水务局

0935-8212623

0935-8212238

市农业农村局

0935-8212221

0935-8329671

市卫健委

0935-8218219

0935-8212176

市应急管理局

0935-6929312

0935-6910857

市林草局

0935-8238936

0935-8212268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935-8332816

0935-8332816

市防震减灾局

0935-8213307

0935-8233362

市气象局

0935-8213661

0935-8213661

市消防救援支队

0935-119

/

金川集团公司

0935-8811595

0935-8811595

附件4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信息接报记录表


                                                                                       报告单位审核人:                        报告人:

报告分类

□初报 □续报□处理结果报告

报告时间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信息来源


事件起因


事件性质

□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其他

接报时间


出动时间


到场时间


人员受害情况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报告内容: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后首次上报):报告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附件5

典型风险物质信息卡


表5-1萘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分子式

C10H8

沸点

217.9℃

分子量

128.16Da

熔点

80.1℃

外观性状

白色鳞片状或粉状结晶,有温和芳香气味,室温下能明显挥发,粗萘有煤焦油臭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无水乙醇、醚、苯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具有刺激作用,高浓度致溶血性贫血及肝、肾损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萘蒸气或粉尘时,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角膜混浊、头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腰痛、尿频,尿中出现蛋白及红、白细胞。亦可发生视神经炎和视网膜炎。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和肝损害。口服中毒主要引起溶血和肝、肾损害,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肝坏死。慢性中毒:反复接触萘蒸气,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和血液系统损害。可引起白内障、视神经炎和视网膜病变。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

对土壤危害

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降低土壤的环境质量,对部分植物影响种子发芽率以及植株的健康生长。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一般专业防护服。

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袋中或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也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

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表5-2铬及其化合物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分子式

Cr

沸点

2672℃

密度

7.20g/cm3

熔点

1857±20℃

外观性状

硬质、脆的银白色金属

溶解性

金属铬在酸中一般以表面钝化为其特征,一旦去钝化后,极易溶解于几乎所有的无机酸中,但不溶于硝酸。可溶于强碱溶液。不溶于水。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危害

铬在土壤中会以铬酸盐的形式存在,吸附于土壤结构中,无法降解,长时间会污染地下水。会被作物吸收,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毒性毒理

铬酸盐毒性大,由于溶解度大且易被迅速吸收,对生物组织有刺激性和毒性。三价Cr也有毒害作用。

健康危害

铬进入血液后,主要与血浆中的球蛋白、白蛋白、R-球蛋白结合。六价铬还可透过红细胞膜,15分钟内可以有50%的六价铬进入细胞,进入红细胞后与血红蛋白结合。铬的代谢物主要从肾排出,少量经粪便排出。六价铬对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积聚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通过呼吸道进入的则易积存在肺部。六价铬有强氧化作用,所以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损害开始逐渐发展到不可救药。

泄漏处置

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源头污染源,测试现场毒性,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视情况开展土壤异位修复,可利用某种络合剂作为清洗液,将土壤中的铬清洗出去,然后再对铬水进行处理。

急救措施

吸入

如果大量吸入铬,要迅速脱离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地方,并立刻就医。

皮肤接触

经皮肤接触中毒首先要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水冲洗皮肤,再行其他治疗。眼睛接触毒物应立即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然后及时去专科医院就医。

食入

误食铬引起的中毒应立即喝牛奶和鸡蛋清,以减轻毒物吸收。及时就医,可采用亚硝酸钠溶液洗胃、口服1%的氧化镁溶液急救处理。解毒药可用硫代硫酸钠,二巯丙磺酸钠和二巯丙醇等药品。


表5-3铅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分子式

Pb

沸点

1740℃

密度

11.34g/cm3

熔点

327.502℃

外观性状

带蓝色的银白色重金属,质地柔软,抗张强度小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危害

土壤中铅很难被土壤微生物所分解,易于积累,最终通过生物富集途径危害人类的健康。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使植物受害。铅对植物的危害表现为叶绿素下降,阻碍植物的呼吸及光合作用。可以通过食物链影响动物和人类的健康。

健康危害

儿童长期接触低浓度铅,可引起行为功能改变,常见的有模拟学习困难、空间综合能力下降、运动失调、多动、易冲动、注意力不集中、侵袭性增强和智商下降等。铅对血液系统的影响表现为红细胞、血蛋白过少性贫血及轻度溶血性贫血。铅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为会抑制胰腺功能,增加唾液腺和胃腺的分泌,同时会与肠道中的硫化氢失去促进肠蠕动的作用,导致顽固性便秘。铅可损害肾脏近端小管和肾小球细胞,严重者可发生铅中毒性肾病。铅可抑制肝脏混合功能氧化酶合成,导致肝脏生物转化作用受损,降低肝脏解毒功能。铅还可能影响人类生殖功能,导致胎儿畸形。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切断火源。戴好防毒面具,穿好一般专业防护服。

小量泄漏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用水泥、沥青或适当的热塑性材料固化处理再废弃。

大量泄漏

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对于受铅污染的土壤,可加石灰、磷肥等改良剂,降低土壤中铅的活性,减少作物对铅的吸收,也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修复技术开展土壤修复。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食入

给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表5-4煤焦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煤焦油

别名

分子式

多环芳烃和含氮氧硫的杂环芳烃混合物

沸点


相对密度

1.02-1.23g/cm3

闪点

96-105℃

外观性状

黑色粘稠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污染

堵塞土壤的孔隙结构,破坏土壤结构,使之盐碱化、沥青化、板结化,使土壤的透水性降低,可导致土壤有机质的碳氮比和碳磷比变化,使土壤火星降低甚至没有活性。土壤中的煤焦油向下渗漏会污染地下水,被雨水携带污染地表水,影响用水安全和农作物安全。另外,会向空气中挥发、扩散和转移,使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切断泄漏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

小量泄露

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露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视情况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若发生着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表5-5航空煤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航空煤油

别名


分子式


沸点


相对密度

0.8g/cm3

熔点

-40℃以上

外观性状

无色或浅黄色液体,略有臭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污染

堵塞土壤的孔隙结构,破坏土壤结构,使之盐碱化、沥青化、板结化,使土壤的透水性降低,可导致土壤有机质的碳氮比和碳磷比变化,使土壤火星降低甚至没有活性。土壤中的航空煤油向下渗漏会污染地下水,被雨水携带污染地表水,影响用水安全和农作物安全。另外,会向空气中挥发、扩散和转移,使空气质量下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

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大量泄漏

地面采用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污染土壤及应急产生的废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视情况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用水灭火无效。


表5-6柴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柴油

别名


分子式

无(复杂烃类)

沸点

轻柴油180-370℃

重柴:350-410℃

相对密度

0.84-0.86g/cm3

0.87-0.9g/cm3

闪点

55℃以上

外观性状

浅棕黄色液体,粘性小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醇和其他有机溶剂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污染

堵塞土壤的孔隙结构,破坏土壤结构,使之盐碱化、沥青化、板结化,使土壤的透水性降低,可导致土壤有机质的碳氮比和碳磷比变化,使土壤火星降低甚至没有活性。土壤中的航空煤油向下渗漏会污染地下水,被雨水携带污染地表水,影响用水安全和农作物安全。另外,会向空气中挥发、扩散和转移,使空气质量下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切断泄露源。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

地面采用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或用吸油棉垫、沙土等惰性材料进行吸收处理用油污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泄漏至地表水体的,采用活性炭浮坝、吸油毡、围油栏、消油剂等拦截、去除;若无以上专门的应急物资,可用木糠、稻草、泡沫塑料等替代。视情况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表5-7汽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汽油

别名

分子式

C5H12-C12H26

沸点

40-200℃

相对密度

0.70-0.79g/cm3

闪点

-50℃

外观性状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污染

堵塞土壤的孔隙结构,破坏土壤结构,使之盐碱化、沥青化、板结化,使土壤的透水性降低,可导致土壤有机质的碳氮比和碳磷比变化,使土壤火星降低甚至没有活性。土壤中的航空煤油向下渗漏会污染地下水,被雨水携带污染地表水,影响用水安全和农作物安全。另外,会向空气中挥发、扩散和转移,使空气质量下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切断泄露源。

小量泄露

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露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视情况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表5-8苯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分子式

C6H6

沸点

80.1℃

相对密度

0.874g/cm3

熔点

5.51℃

外观性状

透明无色液体

溶解性

与醇、氯仿、醚、二硫化碳、丙酮、油类、四氯化碳那、冰醋酸混溶

毒性及健康危害

对土壤危害

苯及其化合物具有持久性或难降解性,水溶性差,常吸附于土壤颗粒上,具有强烈的毒性,表现为强致癌性、致突变性及致畸性,对微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可直接破坏土壤的正常功能,并通过植物吸收和食物链积累,进而危害人类健康。

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与手套,穿一般专业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沙土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污染土壤处理一般有3种方法,一是物理的翻土、换土和客土方法,二是化学方法,使用化学清洗剂清洗土壤;三是生物降解技术,用细菌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降解成无害无机物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

慢性中毒

可用有助于造血功能恢复的药物,并对症治疗。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的皮肤,注意保温。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

灭火剂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

附件7

金昌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

生产现状

1

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

金川区

正常生产

3

金川集团铜贵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区

正常生产

4

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金川区

正常生产

5

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6

甘肃正宇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7

甘肃金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

经开区

停产

8

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9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10

金昌宇恒镍网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11

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12

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13

金昌扬帆飞翔工贸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14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

金川区

正常生产

15

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金川区

正常生产

16

甘肃联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昌县

正常生产

17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永昌县

正常生产

18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昌县

正常生产

19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永昌县

正常生产

20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三矿区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1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2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3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龙首矿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4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25

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26

金川集团甘肃金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永昌县

停产

27

金川集团镍钴有限公司新产品分公司

金川区

正常生产

28

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

经开区

正常生产

29

金川集团永昌铜业有限公司

永昌县

正常生产



金昌市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健全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防止金昌市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对辖区水体、土壤、大气等生态环境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金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土壤或大气中,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事件。交通事故次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参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为首要任务,增强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降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属地管理,联动协作。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本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坚持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以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为先期处置及应急处置的主导力量,必要时进行上下级和相邻区域共同协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昌市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川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并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协调调度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昌市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行动组及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10个不同的应急行动组,以小组为单位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应急监测和预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污染处置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清理、污染物拦截、污染物导流、污染物处置、受影响河流水量调度等现场应急工作和应急工程建设。

(3)安全保障组

市公安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污染事故现场和污染危害区域实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靠近危险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等;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疏散秩序,保障疏散人员安全。

(4)物资保障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金川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污染处置类环境应急物资、应急电力及通信物资、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联系、调度、发放、回收、整理等。

(5)医疗救治组

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救护单位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现场设置救护点,开展伤员及现场处置人员洗消、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上报院内救治人员信息及救治情况。

(6)供水保障组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当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并影响供水时,负责督促供水单位启动备用水源或改善水处理工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7)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调查评估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件原因、评估处置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统计事件损失等。

(9)善后处理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及涉事企业(个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清理、处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安置、补助、补偿、抚恤等工作。

(10)专家咨询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判、事件危害预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其他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金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相邻区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重点对G30、G312、G3017、G570、S17、S308、S212等主要危化品运输道路以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监控,对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按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3.3 预警信息发布

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根据预警分级,及时向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在可能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信息报告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3.4.1 信息初报

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对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告。报告可采取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接到上述报告后3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可采取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应在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

初报内容包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4.2 信息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重点报告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进展情况、伤亡变化、原因调查、趋势分析、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4.3 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2 应急响应原则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入预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视情况指导事发地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Ⅱ级、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启动后,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件处置的需要或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的请求,视情况派遣相关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赴事发地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迅速控制污染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4.4.2 III级响应措施

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应急处置工作,需采取的处置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应急监测

由监测预警组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态势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包含采样点位、采样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并明确各项监测任务的负责人。

对于交通事故次生水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受污染河渠及下游水质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污染团前锋位置。市水务局负责水文数据监测工作,及时将水量、流速等数据提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趋势预测分析,会同各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准确掌握各项监测数据,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市气象局负责监控降水等气象条件,并预测气象条件对应急处置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交通事故次生大气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点下风向大气环境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风速、风向、大气稳定度等气象信息,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大气污染预测趋势分析。

对于交通事故次生土壤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点周围的土壤进行布点取样和监测,根据污染物的下渗情况在不同的深度采样,农用地受到污染时要同时采集农作物样品。

(2)安全警戒

由安全保障组负责。

市公安局牵头在事故点及受污染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带,禁止人员靠近或穿行。在事故点公路双向来车方向设置前方事故和减速限行标志,并在事故点双向道路出入口或岔道口进行引导分流。

(3)污染物拦截

由污染处置组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在事故点周围、地表蔓延扩散途径中、敏感保护目标周围或上游寻找适宜的拦截、围堵点位,用沙袋、围栏等物资将污染物拦截在较小区域,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当事故点在G30、G312、G3017、G570、S17、S308、S212段跨越河流点附近时,应立即封堵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止污染物进入河流中。

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充分利用道路上已建成的导流槽、应急池拦截、控制污染物扩散,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若污染物可能或已经进入河流中,根据事故发生位置,事发地水务部门对河流水量进行调节,并启动附近渠首、闸坝等设施对污染物进行拦截。若污染物为油性物质,使用围油栏等进行吸附拦截;若污染物为水溶性物质,使用沙袋等筑坝拦截;当污染物为流动性不强的粘稠液体或固体时,采用铲除、清扫、集中装运等方式防止污染物扩散。

(4)污染物去除

由污染处置组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进入路面的液态污染物,使用沙土、吸油毡等具有吸附性的材料吸附去除,固态污染物,可直接铲除;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根据其具体类型及物理化学特性,使用药剂去除;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将污染物与表层被污染的土壤一并清除,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无法异位处置的污染土壤由专家制定污染治理及修复方案进行污染去除。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处置应急过程中收集的危化品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被危化品沾染的污染物质,禁止随处乱扔或自行处置。应急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危化品和被危化品沾染污染物质集中处置工作方案,其他部门配合处置工作。

(5)物资调配

由物资保障组负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负责应急期间的物资调配、运输工作,了解各应急工作组物资需求、联系能够提供应急物资的部门或企业、制定物资分配方案。

(6)供水保障

由供水保障组负责。

当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取水中断时,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与各供水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启用备用水源,组织其他水源未受影响的供水单位铺设引水管网,向受污染影响区域供水;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级住建部门、各供水单位联合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在各居民聚居区设置临时供水点,为取水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市公安局负责保障送水车辆通行路段交通顺畅。

(7)人员救治及疏散

①人员救治由医疗救治组负责。

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将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受污染伤害或疑似伤害人员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②人员疏散及健康防护由安全保障组负责。

当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的污染物质对周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时,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疏散秩序,保障疏散人员安全。

(8)信息发布

由新闻宣传组负责。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新闻宣传组负责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持续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必要的事件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谣言等不实信息。发布的信息包括:公众健康提醒信息、污染控制信息、公众关注的污染监测数据、采取的应急行动等。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4.3 II级和I级响应措施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在采取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

当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现场交通恢复正常,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且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在尽量低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继续对受影响河段进行水质监测,保障河水水质稳定达标,并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清理、收集、处置,科学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供水单位恢复供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清点、整理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并妥善保管。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调查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与污染物扩散的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依托金川集团公司组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升队伍的专业技能,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协作顺畅、行动高效的应急工作队伍,确保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6.2 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东大河、西大河、大泉沟河和金川峡水库等河库沿线风险源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采用企业代储、协议储备等多种社会化储备方式,制定物资调用、征用等工作制度或协议,保障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增加道路危险路段实时监控系统及G30、G312、G3017、G570、S17、S308、S212道路跨越河流点径流收集系统。市水务局加强东大河、西大河、大泉沟河和金川峡水库关键点位水质和水文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等能力建设。

6.3 应急资金保障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稳定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保障机制,为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和实时路况信息,对应急物资运输路线进行动态优化,及时调整行驶路线,提高应急物资运输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会同通信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系统,涵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卫星通讯等多种手段,确保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人员、各成员单位、专家团队以及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之间能够保持稳定、高效、畅通的通信联络。

7 责任与奖惩

对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隐瞒事实、散播谣言、破坏应急工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移交相关部门给予相应惩处。若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并发布本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1 预案宣传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污染预防、污染处置、健康防护、危险品安全处置、安全驾驶等基本知识和应急常识。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预案内容,接受公众对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

8.2 预案培训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定期联合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对G30、G312、G3017、G570、S17、S308、S212金昌段沿线乡镇、街道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自身防护等工作内容;面向公众宣传常见危化品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减少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危化品造成的危害。

8.3 预案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采用多种演练方式,如桌面推演、分环节或场景的小范围演练、完整的综合实战演练等。通过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提高各成员单位整体联动能力,提升应急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以及防范、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4 演练评估

演练可邀请省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观摩指导。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单位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改预案中对应的内容。

8.5 预案修订

出现以下情形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有较大变动;

(2)演练评估结果认为需要修订预案;

(3)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变更需要修订预案;

(4)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形。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4.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记录表

5.典型环境风险物质信息卡

6.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1)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直接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1)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1)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本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修复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响应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及报告。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参与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电力、通信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信息监控和接收,组织交警、消防等人员开展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导、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事故车辆转移等工作。参与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警示牌,恶劣天气发生时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控。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群众。指导做好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参与应急物资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相关数据、信息资料,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受污染地域地质勘查、评价、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信息报告、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方案,提供、调度环境应急物资,组织事件调查、应急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市政设施与污水处理等单位配合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现场非危险废物清运处置、协调垃圾处理单位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供水管网铺设、保障供水等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水利措施实施等。负责开展水文监测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趋势预测分析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农用地污染处置、污染物清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农用地污染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评估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在应急现场设置救护点、开展伤员洗消、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上报救治人员信息及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相关事故信息监控和报告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现场污染物清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因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区损害调查、评估和生态恢复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购置、发放、调拨、回收、管理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前兆信息收集、预警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金川集团公司: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提供应急物资。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永昌县政府办公室

0935-7522894

0935-7522894

金川区政府办公室

0935-8219941

0935-8219941

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0935-5995603

0935-5995605

市委宣传部

0935-8212883

0935-8212527

市政府办公室

0935-8331122

0935-8331133

市发改委

0935-8312723

0935-8312723

市工信局

0935-8212481

0935-8212481

市公安局

0935-5835500

0935-8216000

市民政局

0935-8330179

0935-8213174

市财政局

0935-8213791

0935-8213791

市自然资源局

0935-8395866

0935-8395866

市生态环境局

0935-8213392

0935-8316121

市住建局

0935-8219600

0935-8310936

市交通运输局

0935-8211117

0935-8211117

市水务局

0935-8212623

0935-8212238

市农业农村局

0935-8212221

0935-8329671

市卫健委

0935-8218219

0935-8212176

市应急管理局

0935-6929312

0935-6910857

市林草局

0935-8238936

0935-8212268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935-8332816

0935-8332816

市防震减灾局

0935-8213307

0935-8233362

市气象局

0935-8213661

0935-8213661

市消防救援支队

0935-119

/

金川集团公司

0935-8811595

0935-8811595



附件4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记录表


                                                                                       报告单位审核人:                   报告人:

报告分类

□初报 □续报□处理结果报告

报告时间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信息来源


事件起因


事件性质

□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其他

接报时间


出动时间


到场时间


人员受害情况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报告内容: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报告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附件5

典型环境风险物质信息卡


表5-1氨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液氨

分子式

NH3

沸点

-33.35℃

相对密度

0.771g/cm3

熔点

-77.7℃

外观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体

溶解性

易溶于水,形成氢氧化铵,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

泄漏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大气中的氨浓度;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处理钢瓶泄漏时应使阀门处于顶部,并关闭之,无法关闭时,将钢瓶浸入水中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用水喷淋保证切断气源人员的安全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工程控制

严加紧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戴面罩防护眼镜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及时就医诊治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及时就医诊治

吸入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很弱或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输氧,保持安静及保暖

环境标准

中国

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30mg/m3

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kg/h):4.9(15m-75m)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mg/m3):1.0(一级),1.5(二级新建),2.0(二级现有),4.0(三级新建),5.0(三级现有)

地表水(以NH3-N计,mg/L):0.15(Ⅰ类),0.5(Ⅱ类),1.0(Ⅲ类),1.5(Ⅳ类),2.0(Ⅴ类)

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NH3-N计,mg/L):15(一级),25(二级)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液氯、氯气

分子式

Cl2

沸点

-34.5℃

相对密度

蒸气2.49g/cm3

液体1.47g/cm3

熔点

-101℃

外观性状

黄绿色气体或液体,或斜方形的晶体,有窒息味

溶解性

溶于水,形成盐酸、次氯酸

泄漏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大气中的氯浓度。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避免与乙炔、松节油、乙醚等物质接触。合理通风,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油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入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或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与塔相连的通风厨内。也可以将漏气钢瓶置于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不能再使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余的气体。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戴耐酸碱橡胶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急救措施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注意发现早期病情变化,必要时做胸部X线检查,及时处理。出现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12小时;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避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必要时做心电图检查以供治疗参考

环境标准

中国

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排气筒高度大于25m)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表5-2氯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液氯、氯气

分子式

Cl2

沸点

-34.5℃

相对密度

蒸气2.49g/cm3

液体1.47g/cm3

熔点

-101℃

外观性状

黄绿色气体或液体,或斜方形的晶体,有窒息味

溶解性

溶于水,形成盐酸、次氯酸

泄漏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大气中的氯浓度。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避免与乙炔、松节油、乙醚等物质接触。合理通风,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油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入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或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与塔相连的通风厨内。也可以将漏气钢瓶置于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不能再使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余的气体。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戴耐酸碱橡胶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急救措施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注意发现早期病情变化,必要时做胸部X线检查,及时处理。出现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12小时;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避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必要时做心电图检查以供治疗参考

环境标准

中国

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排气筒高度大于25m)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表5-3甲醇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甲醇

别名

木酒精、木醇

分子式

CH4O

沸点

64.8℃

相对密度

0.7915g/cm3

熔点

-97.8℃

外观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纯品略带酒精气味

溶解性

能与水、乙醇、乙醚、苯、丙酮和大多数有机溶剂相混溶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大气中的甲醇浓度。泄漏至水体中需要控制扩散范围,不需额外投药去除。泄漏至土壤采取深耕的方式加速甲醇挥发。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专业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合,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方法

灭火剂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和眼睛15分钟以上

食入

用清水或硫代硫酸钠洗胃,导泄

环境标准

中国

工作场所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5mg/m3

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50mg/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20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5mg/m3


表5-4硝酸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硝酸

别名

/

分子式

HNO3

沸点

83℃

相对密度

1.4g/cm3

熔点

-42℃

外观性状

黄色至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溶解性

与水混溶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硝酸向大气中挥发。泄漏至水中采用石灰、烧碱等中和去除。泄漏至土壤中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撤离危险区域,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内,残余物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小量泄漏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闭容器中或用沙土、干燥石灰、苏打灰混合后回收,回收物应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切断泄漏源。喷水冷却容器。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急救措施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溅入眼睛要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皮肤沾染应用大量水冲洗,如有灼伤应立即就医

环境标准

中国

车间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2mg/m3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pH为6.5-8.5

地表水:pH为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H为6-9


表5-5硫酸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硫酸

别名

硫镪水

分子式

H2SO4

沸点

340℃

相对密度

1.8(水)g/cm3

3.4(空气)g/cm3

熔点

10℃

外观性状

纯品为无色无味透明油状液体,一般为黄色、黄棕色或混浊状

溶解性

与水混溶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硫酸向大气中挥发。泄漏至水中采用石灰、烧碱等中和去除。泄漏至土壤中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撤离危险区域,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可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闭容器中或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合后回收,回收物应安全处置,可加入纯碱-消石灰溶液中和

大量泄漏

应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内,残余物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沙土;禁止用水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

其他

不能将水倒入酸中。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急救措施

吸入

应立即脱离现场,休息,半直立体位,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医务护理

皮肤接触

应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迅速冲洗,并给予医疗护理

食入

漱口,大量饮水。不要催吐,并给予医疗护理

环境标准

中国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5mg/m3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pH为6.5-4.5

地表水pH为6-9


表5-6盐酸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盐酸

别名

氢氯酸

分子式

HCl

沸点

104.6℃

相对密度

1.20g/cm3

熔点

-114.8℃

外观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溶解性

与水混溶,工业级盐酸为31%-36%的氯化氢溶液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盐酸向大气中挥发。泄漏至水中采用石灰、烧碱等中和去除。泄漏至土壤中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小量泄漏

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冲洗后排入废水处理系统

大量泄漏

应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集,用泵转移至槽车内,残余物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消防救援人员应穿戴氧气防毒面具及全身防护服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

吸入

吸入酸雾应立即脱离现场,安置休息并保暖

食入

误服后漱口,不要催吐,并给予医疗处理

皮肤接触

皮肤接触后应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水迅速冲洗

环境标准

中国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氯化氢气体浓度限值0.25mg/m3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pH值为6.5-4.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值为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H值为6-9


表5-7氢氧化钠

理化性质

中文名

氢氧化钠

别名

烧碱

分子式

NaOH

沸点

1390℃

相对密度

2.12g/cm3

熔点

318℃

外观性状

纯品是无色透明的晶体

溶解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具有强腐蚀性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泄漏至水中采用硝酸、硫酸等中和去除。泄漏至土壤中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用沙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环境标准

中国

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0.5mg/m3

前苏联

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0.5mg/m3


表5-8乙醇

理化性质

中文名

乙醇

别名

酒精

分子式

C2H6O

沸点

74.3℃

相对密度

0.79g/cm3

熔点

-114.1℃

外观性状

无色液体,有酒香

溶解性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用水喷淋降低大气中的乙醇浓度。泄漏至水体中需要控制扩散范围,不需额外投药去除。泄漏至土壤采取深耕的方式加速乙醇挥发。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

饮足量盐水,催吐,就医

环境标准

前苏联

大气质量标准5.0mg/m3


表5-9煤焦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煤焦油

别名

分子式

多环芳烃和含氮氧硫的杂环芳烃混合物

沸点

/

相对密度

1.02-1.23g/cm3

闪点

96-105℃

外观性状

黑色粘稠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泄漏至水体和土壤中采用吸油毡吸附去除,或者燃烧去除。污染土壤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切断泄漏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

小量泄漏

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若发生着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环境标准

中国

(未发布)

饮用水源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3mg/L

前苏联

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容许浓度3mg/L


表5-10柴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柴油

别名

/

分子式

无(复杂烃类)

沸点

轻柴油:180-370℃

重柴油:350-410℃

相对密度

0.87-0.9g/cm3

闪点

55℃以上

外观性状

浅棕黄色液体,粘性小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醇和其他有机溶剂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泄漏至水体和土壤中采用吸油毡吸附去除,或者燃烧去除。污染土壤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

地面采用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或用吸油棉垫、沙土等惰性材料进行吸收处理用油污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泄漏至地表水体的,采用活性炭浮坝、吸油毡、围油栏、消油剂等拦截、去除;若无以上专门的应急物资,可用木糠、稻草、泡沫塑料等替代

具体方法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环境标准

地表水

采用石油类地表水标准

空气

美国矿山区空气质量标准:轻组分HC(C1-12)1000ppm,重组分HC(以分子量226计)25ppm


表5-11汽油

理化性质

中文名

汽油

别名

分子式

C5H12-C12H26

沸点

40-200℃

相对密度

0.70-0.79g/cm3

闪点

-50℃

外观性状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泄漏至水体和土壤中采用吸油毡吸附去除,或者燃烧去除。污染土壤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专业防护服。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沙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使用应急设施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环境标准

中国

无相关水质标准,可参考石油类地表水标准

前苏联

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容许浓度3mg/L


表5-12苯

理化性质

中文名

别名

分子式

C6H6

沸点

80.1℃

相对密度

0.874g/cm3

熔点

5.51℃

外观性状

透明无色液体

溶解性

与醇、氯仿、醚、二硫化碳、丙酮、油类、四氯化碳、冰醋酸混溶

泄漏处置

基本处置

泄漏至水体和土壤中可采用稻草、木炭、活性炭吸附去除。污染土壤需要清除、异位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与手套,穿一般专业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可用雾状水扑灭小面积火灾,保持火场旁容器的冷却,驱散蒸汽及溢出的液体,但不能降低泄漏物自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沙土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大量泄漏

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具体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

慢性中毒

可用有助于造血功能恢复的药物,并对症治疗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的皮肤,注意保温。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

环境标准

中国

废气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7mg/m3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0.01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0.01mg/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5mg/L

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mg/L(一级)0.2mg/L(二级)0.5mg/L(三级)


表5-13液化石油气

理化性质

中文名

石油气

别名

液化石油气

分子式

/

沸点

/

相对密度

/

熔点

/

外观性状

无色气体或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

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向空气中使用喷雾状水稀释。

消防方法

具体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容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安全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前苏联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0.3mg/L污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mg/L


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消减污染峰值,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强度及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不适用于沙尘和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林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应对。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异化停产、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6)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县(区)级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企业及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体系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见附件1)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见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川集团公司等。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附件4)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下设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新闻宣传组。

(1)监测预警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督导检查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

(3)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金昌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

(4)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预报与会商

3.1 监测

监测预警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分析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报

监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对未来7日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报。

3.3 会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警组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当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会商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发布红色预警。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4.2 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或接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预报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向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将预警信息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类别和级别,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加强本辖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3 预警调整和解除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或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的主体和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

(1)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类别和级别,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2 应急响应要求

(1)总体要求。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NOX、颗粒物(PM)、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2)实施差异化管控原则。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涉气污染源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民生保障类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可自主实施减排措施。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突出分时段、分区域、分领域精准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尾气排放总量。

(3)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更新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防止“一刀切”。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涉气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设备),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5.3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等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5.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④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应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金昌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强油品抽查及柴油货车路检频次和力度。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除用于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的运输车辆外,其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引导过境载货汽车(含柴油、汽油、燃气)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金昌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防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其他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

5.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室内课程,停止室外活动。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③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并加强就医指导,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

③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陆港、物流(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建成区内应采取国Ⅳ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行的措施。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3次)。

5.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②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停课不停学。

③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并加强就医指导,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精准实施红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产、限产排放涉气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或可采取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散装物料、砂石、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4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应自动终止。

6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各成员单位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信息公开与宣传

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新闻宣传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等优势资源,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8.2 预案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8.3 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4 预案修订

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当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减排清单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的同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工作,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时段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

9 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2 经费和物资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减排清单更新、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演练、能力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9.3 能力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完善会商研判制度,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监测站、气象条件观测站、组分站、激光雷达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变化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9.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信息和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9.5 监督检查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版)同时废止。

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川集团公司等。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协调职责

统一指挥调度: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协调多方行动:协调教育、工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健、气象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行动。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测与管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预报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机动车限行等措施、住建部门监督建筑工地停工及扬尘管控等,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协同配合,高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职责

预警发布: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预报信息以及对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的研判结果,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确定预警发布的范围、时间等具体信息。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将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持续一定时间时,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

预警解除:持续关注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气象条件变化,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会商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是否已经得到有效缓解,空气质量是否已稳定达到预警解除标准,在此基础上决定并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预警解除信息,引导社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应急措施制定与监督职责

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各类污染源管控、公众防护、环境监测等具体应急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等细节内容,确保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应对不同程度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

监督措施执行: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限产停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做好裸露土方覆盖等,检查机动车限行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对违反应急措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应急措施切实落地,发挥应有效用;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收集与汇总职责

收集汇总信息:负责收集来自各部门、各监测站点以及社会反馈的有关重污染天气的各类信息,包括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污染源管控、气象变化、公众意见和诉求等,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以便及时掌握重污染天气发展态势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编制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和更新修订工作,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并对清单和应急操作方案响应进行监督和检查;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群众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接报及报告。

市发改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重污染天气下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

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指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配套重污染天气学校应急保障设施和设备;指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减排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措施,做到“一厂一策”;指导、监督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实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民生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号、限行等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与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保障和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山、砂石厂、露天开采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做到“一厂一策”。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编制并修订《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和更新修订工作;指导县(区)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并对清单和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的响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会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清单;根据应急预案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等作业;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以柴油为燃料的建筑工地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减排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协调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正常通行;负责定期更新公路施工项目清单;组织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源等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源的喷绘、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协调配合落实重点用车企业限制进出厂区措施。

市卫健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并监管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监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和响应工作。

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会商研判;负责特殊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预警响应及减缓重污染天气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研究与试验。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金川集团公司:负责监督下属在金所有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永昌县政府办公室

0935-7522894

0935-7522894

金川区政府办公室

0935-8219941

0935-8219941

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0935-5995603

0935-5995605

市委宣传部

0935-8212883

0935-8212527

市政府办公室

0935-8331122

0935-8331133

市发改委

0935-8312723

0935-8312723

市教育局

0935-8216895

0935-8236271

市工信局

0935-8212481

0935-8212481

市公安局

0935-5835500

0935-8216000

市财政局

0935-8213791

0935-8213791

市自然资源局

0935-8395866

0935-8395866

市生态环境局

0935-8213392

0935-8316121

市住建局

0935-8219600

0935-8310936

市交通运输局

0935-8211117

0935-8211117

市卫健委

0935-8218219

0935-8212176

市应急管理局

0935-6929312

0935-6910857

市气象局

0935-8213661

0935-8213661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935-8240203

0935-8225817

金川集团公司

0935-8811595

0935-8811595

附件5

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李卫向

高级工程师

工程管理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13993568172

2

殷华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艺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8809458856

3

王学珍

工程师

经济管理

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97031029

4

廖世文

高级工程师

硅酸盐工程专业

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30591150

5

李永鹏

高级工程师

生物化学工程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18909451166

6

林振

高级工程师

环境工程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13830589353

7

路八智

高级工程师

环境工程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18993519958

8

周长华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18009451475

9

王菊梅

输血技师

生物学教育

金昌市中心血战

18993502202

10

刘洋

高级工程师

经济管理

金川集团公司镍冶炼厂

15101911616

11

赵璇

高级工程师

果树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3830597771

12

黄建文

高级工程师

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

金昌市气象局气象台

13079371069

13

孙晓霞

高级工程师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

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8919078006

14

贾燕燕

高级工程师

材料学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214156181

15

姜伟

高级工程师

经济管理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993566742

16

李天元

高级工程师

工商企业管理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830556189

17

刘联合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519461166

18

沈鹏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193589201

19

文慧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193586299

20

杨瑞山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艺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649350599

21

王瑞霞

高级工程师

环境信息

金昌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8593015082

22

张天军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993581567

23

赵海亮

高级工程师

土木工程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885052248

24

苏宏梅

高级工程师

经济管理

金昌市河湖管理中心

13830585599

25

徐红

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金昌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909450635

26

潘梅荣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金川集团公司检测中心

15593580908

27

任慧萍

高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金川集团公司检测中心

15593580857

28

李鹏山

高级工程师

应用化学专业

金昌市质量技术检测所

13359305988

29

郭徳生

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

甘肃涵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689455858

30

王建胜

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察

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30591193

31

张爱平

高级兽医师

兽牧兽医

金昌市兽牧兽医总站

18909458836

32

陈卫东

正高级教授

有机化学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17793535289


附件下载:附件6(34页-42页)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docx              

                    附件6(86页-94页)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docx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5〕 48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金昌市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图读懂 |《金昌市道路交通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 |《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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