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5-48154 | 主题分类 | 金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25〕2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4年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9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4年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金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合理划定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
7.《甘肃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甘环大气便函〔2023〕17号);
8.《金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金昌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西起铜川路、规划西外环路,东至东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南至兰张三四线铁路金昌高铁站(不包括飞机场)。本次噪声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178.11km2。
四、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分类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昼间”指6:00至22:00; “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 |
五、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结合《金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用地现状,本次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包括1、2、3、4a类,无符合划分为0类、4b类声功能区条件的区域。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表2和《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4年版)》。
六、其他说明
1.位于工业区规划范围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2.本次功能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并开展环境管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4a类区。
4.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5.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本方案未明确声环境类别的区域(含交通线路、场站等),由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7.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8.本方案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9.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金昌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报告(2012-2020年)》(金政办发〔2012〕190号)同时予以废止。本方案由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4年版)
2.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2024年版)
附件下载:附件1: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4年版).pdf
附件2: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2024年版).pdf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5〕 2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