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5-48195 主题分类 金政办发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25〕64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23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日常监管,促进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满足社会学习需求,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资质。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经营者要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明确经营范围含“自习室服务”等相关表述,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经营。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原则上按照服务规模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器材、通风消毒设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硬件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含AI智能设备)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制定火灾、传染病、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落实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要求,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每年至少开展1次空气、采光、噪声等卫生检测。经营者要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服务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退费机制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三、强化协同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由教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参与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常态化监管,聚焦市场准入、消防设施、卫生状况、设备安全等重点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台账式闭环管理。同时,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到位。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安全监管负总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动态掌握在校学生参加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情况并向所在社区通报,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规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完善消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处置,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指导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使用违法建筑、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周边治安巡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良好治安环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参与涉及环境问题的多部门联合核查与执法,依法查处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环境违法行为。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5〕64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人自习室(AI自习室)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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