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199 主题分类 金政办发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26〕2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1-21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厚植为民情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厚植为民情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系统思维统筹资源、协同推进,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高效兑现承诺。

二、健全责任体系,激发协同效能。各牵头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以精细组织提升效率,以严格管控保障进度,以质量把关筑牢根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民生实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配合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难点问题。县区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项目保障机制,确保辖区任务落地见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持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为民实事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工作步骤、进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民生实事,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普遍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跟踪问效,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有力有效的方式,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跟踪问效。同时,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民生实事从“阶段性攻坚”向“常态化治理”转变,确保惠民成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2026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其中: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25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45元),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49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1466.35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366.59万元,县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834.08万元,区财政安排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265.6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2026年3月底前,市、县(区)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2026年4月底前,县(区)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4月。

七、保障措施

(一)县(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督促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金昌市2026年“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金昌市辖区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赔偿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全社会抵御公共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

二、实施范围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处于金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驻人口及临时来金昌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均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保险保障。

三、资金安排

按照常住人口43.05万人、人均保费3元计算,保费合计129.15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责任。“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由市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以方案设计涵盖的由于突发公众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见义勇为行为人伤亡的增补抚恤、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补偿等为主要保障内容。

(二)保障额度。

1.见义勇为救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2万元;

2.火灾爆炸救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3.拥挤踩踏救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4.法律费用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万元;

5.政府救助附加市政设施损害救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1万元;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3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0.5万元;

7.自然灾害救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0.5万元;

8.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补偿累计责任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户财产损失补偿责任限额1万元。

(三)理赔损失。发生灾害事故后,由事故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承保保险公司尽快核实事故损失,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内进行核定损失。

(四)承保主体。按照采购流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综合实力较强、网点健全、服务能力较好的保险公司为承保主体。

(五)保费调节机制。建立保险费动态管理机制,首年按照保险机构保费标准收取,第二年开始按照上一年度赔付情况进行调整。将平均赔付警戒线定为保险项目保险费的80%,若一个承保年度内赔付率低于80%,由承保方于下一个承保年度采取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或提高赔付限额等方式,确保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化;若一个承保年度内赔付率超过80%,可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保费筹资标准。

(六)保险期限。“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期限为一年。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马国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6月。

七、保障措施

(一)抓好服务落实。承办保险机构要凭借自身的机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做好各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各项服务举措落实落细。提高理赔时效,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的居民人身伤亡、住院医疗费用,资料齐全经双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将赔款支付到投保人开设的赔款专户,或者经投保人授权向受灾居民或其受益人或者其他权益人直接支付理赔款项。

(二)预付赔款机制。灾害发生后,责任单位及保险公司双方初步确定损失,对损失金额较大的灾害事故,由保险机构按估损金额的50%先行预付部分赔款,以帮助灾害事故中受损的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承办保险机构要通过电媒、纸媒、网媒等多种有效方式,对“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金昌市2026年“镍都惠民保”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镍都惠民保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构建公平、稳健、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发挥“镍都惠民保”的普惠性、补充性作用,有效衔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减轻群众因自付医疗费用过高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实施范围

保障对象为金昌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设置年龄、户籍、职业、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限制条件,允许带病投保,体现普惠公平。

三、主要内容

在保险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费费用由“镍都惠民保”按既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赔付细则以产品条款为准。

四、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224.1万元,采用“个人自愿缴费为主、财政定额补助引导”的筹资模式。市、县(区)财政对参加“镍都惠民保”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元,县(区)级财政承担10元。将全市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全部纳入“镍都惠民保”参保范围,每人每年补助69元,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11月-12月)。系统总结2025年度项目运行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对承保保险机构的服务效能与运营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并优化2026年度“镍都惠民保”的承保方案与实施细则,为项目顺利启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宣传推广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通过举办2026年度产品发布会,并整合线上线下多渠道资源,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与参保动员,旨在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与参与率,引导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积极、便捷参保。

(三)持续运营阶段(2026年3月-2027年3月)。全面开启保险理赔服务,确保理赔服务热线畅通,建立高效、规范的理赔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参保群众的理赔申请,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2月-2027年5月)。综合评估与深度分析全年度保险运行情况,通过数据复盘与问题梳理,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关键依据,为下一年度方案的优化调整提供决策支持。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肖进银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4月。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压实组织责任。完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配合单位与责任单位作为成员,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重点研判项目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与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高位推动、高效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凝聚推进合力。永昌县、金川区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精准动员辖区居民参保,并为辖区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购买镍都惠民保。财政部门按时、足额落实城乡居民参保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引导帮扶单位为结对帮扶村困难群众购买镍都惠民保。同时,支持工会、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投保纳入职工福利,倡导社会爱心力量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捐资助保,构建多元化参保支持体系。

(三)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参保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如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LED屏等)进行常态化政策宣传,并积极发动本单位职工带头参保。承保机构应主动对接县(区)、乡镇(街道),建立专职联络员队伍,通过召开动员培训会、下沉服务资源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基层协作网络,宣传内容通俗易懂,重点解读保障亮点与理赔案例,提升群众认同感和参保意愿。

(四)聚焦服务效能,严格督促落实。督促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持续优化理赔服务体验,畅通线上、线下理赔双渠道,深化“一站式”结算便利性,简化非“一站式”结算的线下理赔手续,切实提升赔付效率与满意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运行质量、服务效能及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跟踪与年度评估,确保项目始终秉持普惠初心,实现健康、可持续运营,维护项目的公信力。


金昌市2026年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能力提升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设备迭代升级。逐年替换陈旧教学设备,建成覆盖智慧校园、智慧教学、智慧体育、数字实验等场景的现代化装备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数字化教育水平。

(二)校园安全提质。全面完成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全方位、常态化校园安全防护网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师资素养提升。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强化教师数字化教学、安全管理等核心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助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

金昌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涵盖数字化教学设备配置、校园安全及基础设施改造、教师专业能力培训三大板块实施场景。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2000万元,通过中央专项、省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6年1月-4月)

1.摸底调研(2026年1月-2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县、区教育局及项目学校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排查陈旧教学设备数量及老化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点位、教师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

2.方案细化(2026年3月):根据摸底结果,细化设备采购、安全改造项目库及教师培训计划,明确技术参数、改造标准、培训内容及实施优先级,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标采购(2026年4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设备采购、校舍维修、校园安全设施改造、教师培训等招标工作,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施工周期、质量标准及服务等内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9月)

1.设备采购调试(2026年5月-7月):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分批配送设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各项目学校开展安装、调试与系统联调,同步开展设备使用基础培训,确保学校相关人员掌握操作方法;市教育局联合县、区教育局定期检查设备安装进度与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的问题。

2.基础设施改造(2026年4月-9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照项目清单有序推进校舍维修、消防设施更新、安防系统升级、水电管网改造等工程。实行定期调度督促制度,责任单位全程跟踪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3.教师专题培训(2026年5月-10月):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培训计划,分批次、分学段、分学科开展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内容和方式要科学合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培训成效达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6年10月)

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核查设备使用、设施质量及培训成效,做好资金结算、档案归档,总结经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牵头统筹协调,县、区教育局及项目学校分级落实责任,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资金保障。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补助,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规范支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质量保障。严格执行教育装备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及培训相关要求,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施工单位及培训机构;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督导,事后验收”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设备质量、工程标准及培训成效达标。

(四)进度保障。各责任单位制定详细推进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提前做好物资储备、人员调配等前期准备工作,避开不利因素影响,确保各阶段任务按期完成。

(五)安全保障。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开展安全培训及隐患排查;规范设备安装调试流程,保障师生使用安全;建立项目实施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金昌市2026年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原则,构建“政策护航、多元供给、专业支撑”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现群众“托得上、托得起、托得好、放心托”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新增托位390个,完成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金川区龙首新区托育服务中心天庆分部提升改造建设,金川区第六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智慧托育服务平台建设、金川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3513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多渠道筹措解决,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四、实施步骤

2026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4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0月底前建成运营。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配套方案,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资金专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二)严把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把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进度。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设施设备采购的监管,确保采购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托育服务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建立项目进度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四)提升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期间,同步推进托育从业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建立智慧托育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实现托育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项目建设意义和托育服务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金昌市2026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

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关爱服务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有康复需求的240余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为805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680名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教育救助,为符合条件的5300余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160户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有服药需求的600余名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

二、实施范围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

三、主要内容

(一)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手术等救助服务,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全市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项目: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和《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承接机构要符合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要求,要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床位不少于50张,设置起居室、食堂、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文体活动室、心理疏导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功能区,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按照1:6配备,配备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康复、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专业技术人员。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床位不少于20张,设置“六室一工坊”功能服务区,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按照1:10配备,配备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康复、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项目:为全市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四)全市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全覆盖项目: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困难残疾儿童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儿童每生资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凡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在入学前一次性资助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凡接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毕业后一次性资助中专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

(五)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针对居家生活、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等核心需求,实施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加装坐便器、淋浴设施及安全扶手等急需设施;智能化改造围绕生活自理与社会参与能力提升,针对性安装智能化设备,科技赋能残疾人日常生活。

(六)全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为全市符合条件且有精神类药物服药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每人每年给予服药补贴500元,其中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药品的补贴450元,服务机构送医送药、规范服药指导、培训、建档等补贴50元。

四、资金安排

(一)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项目:概算资金285.8万元,其中: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约164.3万元,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约121.5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05.7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配套。

(二)全市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项目:寄宿制托养每人每月11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列支;机构日间照料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每人每月6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按照1:1的比例承担;居家托养、“阳光家园计划”和甘肃阳光家园每人每月200元,中央和省级每人每年15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按照1:2的比例承担。概算资金511.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266.4万元,市级配套115.5万元,永昌县配套60.9万元,金川区配套69万元。

(三)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项目:概算资金27万元,资金来源为金昌市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预算资金。

(四)全市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全覆盖项目:概算资金88.25万元,其中:市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44.125万元,永昌县配套20.575万元、金川区配套23.55万元。

(五)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概算资金80万元,其中:整合中央彩票公益金56万元,其余24万元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2配套,市级配套资金8万元(从2026年金昌市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永昌县配套6万元,金川区配套10万元。

(六)全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概算资金35万元,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配套。市级资金从2026年金昌市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是开展0-17岁残疾儿童摸底、筛查、评估和康复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等工作,公平公正确定并公示救助对象,建立康复救助服务台账,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承接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二是对符合寄宿制和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精准分类评估,“一人一档”建立托养服务台账,按照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和《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符合残疾人寄宿制、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条件的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保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四是对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名单。五是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户调查摸底和核查评估,“一户一策”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六是制定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常年门诊治疗服药或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开展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核等工作,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确定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一是督促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手术等救助服务等工作,规范建立康复档案,及时跟进录入救助信息,适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二是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残疾人托养规范要求,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三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根据参保对象印制保单,开展保险告知、政策宣传、保单递送等工作,及时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和赔付费用支付等工作。四是按程序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教育残疾学生,在校残疾大学生,2026年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接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教育救助资金。五是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及要求组织实施改造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并规范录入数据系统。六是组织动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对象及时到医院精神病专科就诊治疗,精神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填写病历,补贴对象购买适宜的精神治疗药品,由服务机构指导规范服药并纳入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由县区残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方式与医院进行结算;需要常年门诊服药治疗的,由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就诊就医资料,在确认患者规范服药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总结评估阶段。项目实施任务完成后,县区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结算、满意度调查、验收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完成情况,仔细查漏补缺,提高项目质效。市残联适时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按程序向省残联和市政府报送项目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残联制定项目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意外伤害保险、教育救助、家庭无障碍改造、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等政策,明确申请条件、流程、标准等关键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纳入项目。

(四)加强督导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督导指导,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关爱服务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受助对象反馈的问题,提高受助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金昌市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覆盖人次不少于3200人,有效保障该群体基本就学需求,防止因贫失学辍学。

(二)对具有金昌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本科、专科新生进行学业资助,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开启高等教育学业,稳步推进教育帮扶长效化。

二、实施范围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覆盖金昌市范围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二)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具有金昌户籍,属于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新生。

三、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二)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被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四、资金安排

项目总概算资金265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春季学期生活补助发放。

(1)准备阶段(2026年3月-4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受资助群体熟知政策,同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并建立资助档案;

(2)实施阶段(2026年5月-6月):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及公示,按标准分类发放资助资金。

(3)档案整理(2026年7月):对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核对,资助档案整理归档。

2.秋季学期生活补助发放。

(1)准备阶段(2026年8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摸排、比对,并完善资助档案;

(2)实施阶段(2026年9月-10月):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及公示,按标准分类发放资助资金。

(3)绩效评价(2026年11月):对全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并优化流程。

(二)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1.政策宣传(2026年2月-7月):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动员社会关注支持,主动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及各级共青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2.摸底统计(2026年5月-6月):开展高考前摸底统计和入户走访,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3.资助认定(2026年7月-9月):按照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对2026级录取新生分类分批完成统计认定。

4.资金发放(2026年8月-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各类资金,按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

5.跟踪管理(2026年10月):资助金发放完成后,省市县三级团委按资助总人数10%的比例抽查回访,掌握资金到账使用情况,县级团委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档案资料。

6.长效关爱(长期):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扶助机制,持续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吴双峰、董丽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网、学校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资助政策,明确申请条件、流程、标准等关键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三)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规范认定流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学生资格认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区复核、市级备案”的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认定、虚假申报等问题。

(五)健全监督机制。整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绩效评价等多种监督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规范建立资助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基本信息、认定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有据可查、实现资助工作全程可追溯。


金昌市2026年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金昌市区和永昌县停车场、居民小区及公共区域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端口200个,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充电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选址。结合现有汽车充电桩布局与车位分布情况,选择居民小区、停车场及公共区域设置充电桩,确保不影响停车场正常通行及其他功能使用。

(二)设备规格。直流快充桩,采用双枪设备,满足车辆快速补能需求,缩短用户等待时间。交流慢充桩,采用单枪设备,适配车辆夜间长时间停放充电,助力用户利用低谷电价降低成本,同时减少对电网冲击。

(三)安全标准。所有充电桩需通过3C强制认证,符合GB/T27930-2020通讯协议,户外场所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保障设备在恶劣环境下稳定运行及用户充电安全。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285万元,争取企业投资,不足部分的实际产生费用经财政评审后由市、区级财政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开展停车场实地勘察,详细了解停车场的布局、车位数量、电力供应现状、周边环境等信息,结合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充电需求,确定充电桩的具体安装位置和数量。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供电等部门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充电桩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成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定充电桩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5月-2026年9月)。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城市充电桩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随意降低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供电系统调试和充电桩整体调试,测试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功能、安全保护功能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10月)。充电桩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充电桩设备性能、安装质量、电力接入、安全防护、配套设施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充电桩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充电桩的日常巡检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和正常运行率。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牵头单位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定期反馈项目推进情况与进程,负责项目的落地实施。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针对停车场布局、电力供应等特点,对充电桩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适时组织现场督导,确保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建立常态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营。


金昌市2026年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放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800户,其中金川区650户、永昌县150户。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215万元,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初审(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至月底前)。申请人所居住社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复核,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

(二)复审核查(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初至中旬)。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会同民政、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完成申请人资格核查工作。

(三)公示公开(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至月底)。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通过街道、社区、政务信息网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四)终审发放(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至月底)。公示无异议后,永昌县住建局、金川区房管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第四季度前一个月开展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确保11月底完成“发放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800户”目标任务。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恒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障对象准入资格审核工作。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区政府确定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要求,加强保障对象的准入资格审核,确保领取人员资格审查精准。

(二)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

(三)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户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金昌市2026年“书香金昌”公共文化惠民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书香金昌’公共文化惠民项目”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目标,通过建设新型阅读空间、数字资源听书墙,全面优化城市阅读空间布局,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将高品质阅读服务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圈,营造“人人爱读书、处处可读书、时时能读书”的城市阅读氛围,为“书香金昌”建设注入持久活力,助力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新型阅读空间。在市区人流密集区合理选址,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共空间,打造一处集阅读、自习、文化展示交流、休闲生活体验于一体的复合型新型阅读空间。

1.空间功能: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内部根据空间大小配置图书期刊,设置阅览座席,配备自助借还书机、数字阅读设备等智能化设备,实现与市图书馆通借通还,提供无线网络全覆盖,打造舒适、智能、便捷的现代阅读体验环境。

2.业态融合:在保障核心阅读功能的基础上,适当引入阅读沙龙、文化创意产品展示等休闲生活业态,增强空间活力与自我造血能力。

(二)布设数字阅读听书墙。在市区和永昌县城区内主要景区、公园、广场、商圈、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因地制宜布设100个数字阅读听书墙,其中市区建设60个,永昌县城区建设40个。

1.资源内容:听书墙内置涵盖经典文学、历史传记、科普知识、少儿故事、生活保健、本地文化等类别的优质数字图书与有声读物资源,市民可通过手机扫描听书墙上的二维码,免费在线阅读或收听完整内容。

2.听书墙形式:根据不同公共场所和载体,采用立式、壁挂、亭式等个性化设计,增强视觉吸引力和功能实用性,设置明显标识与使用说明,打造便捷化、形式多样的数字阅读听书墙,将“看书”变“听书”,以数字化手段创新引领全民阅读新风尚。

3.运营维护:建立内容定期更新和“月度巡检、年度评估”机制,确保听书墙阅读资源的新颖性和吸引力,并定期对设施巡检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概算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6年4月底前)。完成城市书房项目选址、数字阅读听书墙点位确定与可行性论证,制定详细的建设与技术方案;完成财政资金审批。

(二)组织实施(2026年5月-9月)。根据选址及点位,完成项目前期设计方案、项目预算评审等工作,按要求启动采购招标程序,确定服务实施方。根据设计方案,有序实施城市书房内部装修与设备设施安装调测、图书期刊配备,数字听书墙定制、安装等工作。

(三)审核验收(2026年10月底前)。对项目开展验收,按要求完成第三方评审结算,开展试运行并收集处理市民反馈意见建议,正式交付使用。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董丽杰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二)规范资金使用。市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高效支出。

(三)做好运维保障。项目建成后,建立日常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招募培训文化志愿者参与日常服务与管理。畅通用户反馈渠道,不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持续优化服务内容与形式,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四)加强风险防控。对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技术、管理风险开展评估,做好防范应对。强化城市书房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舆情监测与回应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意见与建议,维护项目良好社会形象。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 2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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