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06 | 主题分类 | 金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26〕14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24 |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办理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办理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省列市列为民实事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抓紧实施,全力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包抓职责,紧盯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定期按时限要求通过金昌市政府政务督考一体化平台报送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为民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为民实事项目立项、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千方百计确保本辖区实施的为民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将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纳入2026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跟进督促,切实推动为民实事走深走实走细。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金川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增补中小学学位550个,通过功能室优化调整、教学设备更新升级,进一步优化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学保障能力,持续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推动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效发展。
二、实施范围
金川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总投资66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省级专项资金。
四、实施内容
在金昌市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龙门学校等学校,实施功能室布局调整优化改造工程,改造总面积953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美术、书法、舞蹈、会议室等专用功能室布局调整与教室装修改造,教育信息化设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通过空间优化与硬件升级,实现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50个。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6年2月—3月上旬)。全面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2026年中小学增学位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编制项目备案表等,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
(二)审批招标阶段(2026年3月—4月)。金川区教育部门成立项目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主动对接财政、住建、发改、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启动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及招投标等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设计、手续审批、施工及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全面建设阶段(2026年5月—8月中旬)。金川区教育部门指导各项目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所有增学位项目于5月初正式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所有教学及信息化设备送货到校,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功能教室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新增学位全部落实到位,具备投用条件。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6年8月下旬—11月上旬)。8月底前,金川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区级竣工验收;11月上旬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完整验收报告与工作总结,由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正式报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全面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设备安装及学位增补工作;2026年11月上旬前,完成验收评估及绩效自评。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区教育部门及各项目学校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从严督导监管,确保工作质效。建立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采取现场调度、专项督办等方式,重点督导项目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情况,倒排工期、节点推进,在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校园宣传栏等载体,全方位宣传中小学增学位项目的政策要求、推进成效与惠民成果,及时推介典型经验、展示工作亮点,提升教育民生工程知晓率与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改造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改造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承接能力,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功能标准
村级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村级互助幸福院设施设备应按照适老化要求配备,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供餐助餐。配建与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二)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
(三)其他服务。有条件的村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区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县、区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四、资金安排
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6万元、县(区)补助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市级安排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与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解决。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6年2月底前)。市民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区科学谋划,合理选址,利用冬闲时间,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3月—9月)。市民政局加强指导检查,加大督促力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县、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
(三)验收运营阶段(2026年10月—11月)。项目建成后,县、区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员,严把项目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立项、用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验收等手续齐全合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建设任务安排、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市级资金配套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情况。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
城镇新增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项目”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岗位征集。采取人社部门主动摸排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招聘资格和岗位信息,报市人社局复核确认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信息。
2.指标分配。根据县(区)摸排的空岗信息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分解下达我市项目招聘指标,由县(区)统一分配使用。
3.供需对接。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纳入范围的单位进行双向对接洽谈,县(区)人社部门对拟招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人员上岗。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签订劳动合同。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总结评估。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9月。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做好项目统筹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把用人单位资质,严格审核程序,从源头把好关口,确保将一批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单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2.严格政策要求。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严格落实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监督检查。县(区)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严格审核补贴发放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市人社局加强对县(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督促指导,保障各项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二、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6年省级下达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2026年3月份开始,市人社局定期对县(区)工作进行调度督促,11月份全面完成任务。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1.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省市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建立“人社入企服务专员”制度,常态化推送政策,开展缺工岗位归集、培训需求对接等服务。加大惠企稳岗支持力度,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鼓励就近就地吸纳就业。支持以新技术手段、新组织方式,在新就业领域形成的新就业形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紧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和完善扶持重点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对外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深化跨区域劳务合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引导创业实体入驻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给予各类补贴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创业、促就业的作用,简化申报流程,优化服务模式,缩短受理时限,解决创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形成“陇原惠岗贷”和“陇原创业贷”双向互补的融资新模式,持续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4.着力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严格执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口径,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上下达任务,在符合条件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省级和美乡村建设10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生态及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7个、省级和美乡村3个。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乡村健身设施标准化建设
1.规范设施配置。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安全达标”原则,每个项目村重点配置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乒乓球台、篮球架等基础健身设施,可结合场地条件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儿童健身区、棋牌休闲区等功能区域。
2.严把建设质量。健身器材选用符合国家体育用品质量标准、具备产品质检报告和公众责任保险的合格产品,统一规范安装、统一标识标注,确保场地建设和器材安装安全规范。
3.优化场地选址。优先利用村级文化广场、闲置公共用地、党群服务中心周边等区域建设,不占用耕地、不新增村级债务,方便群众就近健身。
(二)健全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1.明确管护责任。村委会为设施管护第一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巡检维护。
2.规范运维管理。建立设施台账、巡检记录,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破损、老化器材及时维修更换,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3.强化开放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天候免费向群众开放,建立健全场地使用规范、安全警示等制度,提升设施使用效益。
三、资金来源
省上对每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支持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项目申报(2026年2月—3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区开展行政村摸底排查、项目申报,确定项目实施村名单,3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并上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资金落实与招标采购(2026年4月—5月)。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完成健身器材、场地建设相关招标采购工作,5月底前完成物资筹备。
(三)场地建设与器材安装(2026年5月—9月)。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村场地施工、器材安装和调试。县、区和乡镇全程跟踪监管,严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进度。
(四)检查验收与交付使用(2026年10月)。按照村级自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市级抽验的流程,10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村级使用,建立项目档案,纳入全市乡村体育设施管理系统。
(五)总结评估与长效运维(2026年11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按时上报省体育局。项目完成后,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持续推进设施管护、活动开展、服务提升等工作。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董丽杰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支付流程,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严格督促指导。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纳入全市体育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对进度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办推动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市、县两级媒体、政务平台、乡村公示栏等渠道,宣传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政策、建设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金昌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6年2月—7月)。通过主流媒体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2026年3月—7月)。市、县两级团委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账户。
(三)摸底统计(2026年5月—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和入户走访,及时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2026年7月)。组织市县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开展业务培训,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五)统计名单(2026年7月—9月)。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对2026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2026年8月初):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2026年8月中旬):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
1.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区)委官方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误后,经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名单上报团市委汇总,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由团市委上报团省委审核。
2.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资金发放(2026年8月—9月)。团省委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2026年9月底)。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2026年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后,市、县团委按照3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级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密切配合,按职责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统计数据。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有效改善患者视力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二、实施范围
辖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县、区负责对辖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县、区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按每人8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医院(2026年1月)。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为金昌市2026年老年性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定点医院。
(二)全面筛查摸底(2026年2月—3月)。县、区卫健部门会同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有序组织手术(2026年4月—11月)。县、区依据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每月按时限要求将患者手术情况报属地卫健部门。
(四)总结验收(2026年12月)。市、县区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区及各定点医院要加大对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三)强化资金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手术患者备案情况分配手术名额及资金。市财政局要按照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区政府要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质量管理。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版)》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做好术后护理及出院随访等工作,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定点医院要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按规定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卫健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为具有金昌户籍、持残疾人证、有改造需求的1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改造内容
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参照中国残联相关目录清单,结合残疾类别精准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注重基础改造与科技助残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智能化无障碍改造。基础改造聚焦居家生活、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等核心需求,实施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加装坐便器、淋浴设施及安全扶手等急需设施;智能化改造围绕生活自理与社会参与能力提升,针对性配置智能化设备,科技赋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增强残疾人生活便利性与幸福感。
(三)改造要求
1.因地制宜,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后,可适当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按照保基本、精准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56万元,户均标准为3500元。为提高改造质效,市、县(区)财政再按照1:2比例配套24万元,以户均共计5000元的标准科学统筹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1.核准需求,完善个案(2025年12月—2026年3月)。县区依据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逐一入户核查评估,充分发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力量,精准确定2026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户,做好对象公示,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于3月25日前将改造户花名册上报市残联。
2.阳光透明,确定机构(2026年1月—3月)。县区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具备项目承接资质和承接相关项目经验丰富,且改造技术人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企业)中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并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3.加强指导,精准实施(2026年3月—8月)。市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明确责任要求。县区残联立足实际,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及要求精准实施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并规范录入数据系统,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6年9月)。市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进督导。县区残联在9月底前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并向市残联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同时积极做好改造户家庭回访,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评估总结(2026年9月—10月)。县区残联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项目结束后向市残联上报验收完成的花名表和项目总结。市残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向省残联、市政府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同时市县区加强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改造成效,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并加强项目督导;县区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可控。
3.确保改造质量。市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指导,及时指导纠正改造偏差,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推进、质量管控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质量达标、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上分配我市在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1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标准条件,打造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从我市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机构建设等因素,优先在日间照料残疾人人数较多、辐射范围相对集中、建设规模较大、社会反响评价较好的机构中确定省级示范中心。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利用确定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现有基础条件,进一步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方面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文体活动等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和提高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赋能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4.运营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膳食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服务。
(四)资金来源
每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由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提升改造、运营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人员培训、应急安全服务,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6年1月—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摸底确定项目实施机构。
2.实施阶段(2026年3月—6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2026年7月底前)。市、县(区)残联督促示范中心规范开展服务。县(区)残联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8月)。县(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宋磊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7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具体推进落实等工作。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区)残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严把项目质量和资金关口,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成金川区调蓄水池1座,总容积50万立方米。
二、实施内容
在金川区双湾镇康盛村建设开敞式土石结构调蓄水池1座,总调蓄容积5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钢筋砼框架式泵站1座,建设引水渠222米等附属设施。
三、资金安排
计划总投资2826万元,拟通过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及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项目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计划2026年11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剩余投资1326万元,实施步骤如下:
(一)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复工及调蓄水池后续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第二季度。完成调蓄水池引水渠、土工膜铺设、预制块制作等工作,力争完成投资500万元。
(三)第三季度。继续调蓄水池土工膜铺设、预制块制作等工作,修建配套附属设施,力争完成投资650万元。
(四)第四季度。全面完成调蓄水池建设任务,完成投资76万元。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肖进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任务具体化、数量化原则,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四制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资金关,抢抓施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进度和支付进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通过省总工会“陇工惠”平台等方式,为全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牛肉面优惠餐券2.11万份,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问题。
(二)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广泛动员全市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省总工会“求学圆梦”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为全市300名有孕前产后健康检查需求或有妇科健康体检需求的女职工提供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健康保障。优先补贴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女职工。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为全市300名符合条件的受托职工家庭子女发放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职工子女看护难题。优先补助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从省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共需资金6.33万元,用于餐饮商家合作补贴,每份补贴3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省总工会按照申报人数下拨资金,用于符合条件职工每人10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共需资金6万元,用于符合条件女职工每人200元体检费用补贴。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共需资金6万元,用于受托职工子女每人200元托管服务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6年2月—3月)。按照省总工会要求,按规定确定合作院校、体检机构和餐饮商家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标准与监管要求。市、县(区)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制定的分项活动操作细则,细化落实具体举措。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10月)。市、县(区)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分配名额和活动要求确定受补助人员,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市总工会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服务有序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1月)。市、县(区)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进行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并做好省级抽查核验准备工作。
四、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县(区)总工会具体落实;合作单位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保障服务质量。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总工会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服务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政策、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涉及我市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儿童友好、宜动宜乐、安全适用”原则,在全市3个社区建设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通过激发儿童感官感知、体能锻炼、社交互动与创意探索,促进儿童全面成长。
二、实施内容
根据《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利用400㎡以上的空间,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设备灯柱等场边设备,为儿童打造户外游乐空间。
三、资金安排
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补助,共需资金9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
项目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项目启动后,市、县财政分别按20%、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前期建设工作。省级验收通过后,省财政厅按50%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月—3月)
1.细化方案。市、县妇儿工委办根据全省目标任务,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访谈、儿童参与设计等形式,充分听取儿童、家长、社区居民意见,使空间设计更贴合实际需求。
2.选址申报。市、县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于2月28日前选定社区空间,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完成国土规划、环境、消防等必要审批手续。选在小区集体用地的,所在社区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3月10日前,由市州妇儿工委办向省妇儿工委办申报项目。经省级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评估后,下发项目工作通知。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4月—6月)
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安全地面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设施采购由县级妇儿工委办会同住建部门,指导项目所在街道(社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后报市级妇儿工委办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及时配套项目资金。市级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7月—8月)
由县级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开展全面验收,结项资料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阶段
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制定《儿童友好空间日常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继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责任单位: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8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社会宣传、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指导,推动项目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规划衔接。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制定、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合规选址,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设施质量监督与指导。县区政府负责本地项目具体实施,做好选址申报、场地准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落实配套资金。
(二)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成效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对县区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14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办理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