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5-48086 | 主题分类 | 金政发 |
发文字号 | 金政发〔2025〕33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法治金昌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金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创建促规范、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加快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五城”使命任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崭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创建任务
主要围绕《指标体系》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4项三级指标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网络检索、实地核查核验、座谈访谈、随机抽考、案卷评查、人民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及无法定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3.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梳理整合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审慎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补偿。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5.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全程网办”和“市域通办”改革、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活动,发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势,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6.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积极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7.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依规依纪依法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不得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9.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和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10.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决策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1.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决策事项、依据、结果(依法保密的除外)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解释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3.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关专家意见,不得出现未经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等情形。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4.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末尾表态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良性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5.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7.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梳理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率达100%。通过文字、录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严格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规范法制审核标准和流程,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制定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严格落实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督促引导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迅速纠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监督,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22.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处理并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运行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优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通过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七)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依法得当
27.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突发事件处置中应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28.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29.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30.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程。积极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3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3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三、实施步骤
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总体上分为5个步骤,分步实施、梯次推进。
(一)部署启动(2025年6月初至6月中旬)。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议,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责任,细化创建目标。2.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形成“工作专班+部门”双向发力、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打牢示范创建工作基础。3.强化能力提升。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示范创建工作专题辅导,为提高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质量奠定基础。4.分级贯彻落实。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台账,形成创建合力。
(二)实施推进(2025年6月中旬至7月)。1.全面开展自查。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主要任务,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深入查找示范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尽快补齐短板弱项,抓好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并逐项提供可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视频、新闻链接等材料,力求资料提交充分、详实、完备,坚决杜绝临时造假、编造抄袭等情况发生。2.广泛开展宣传。将宣传发动贯穿整个示范创建活动始终,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浓厚氛围,扩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3.培育特色亮点。发现和选树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亮点经验,通过总结提炼、全面升华、复制推广,形成我市特色项目。
(三)自评初审(2025年8月)。1.市级初审。全面对照《指标体系》104项指标任务,市创建工作专班对相关指标材料进行再梳理,认真收集、整理、归纳,确保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形成工作清单台账。2.形成自评报告。梳理汇总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材料,形成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自评报告,按要求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初评,全力争取通过省级初核,获得向上推荐资格。
(四)巩固提升(2025年9月至10月)。1.填报证明材料。按照《指标体系》要求,逐项在申报系统精准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自评报告。2.开展网上评审。市创建工作专班根据《指标体系》对各单位涉及评估内容不间断以网上检索、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评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形成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再完善、再提升,保质保量及时上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
(五)评估验收(2025年11月至示范创建活动结束)。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评估核验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实地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完成网络检索、案卷评查、实地核验、资料核查、法律知识测试、综合访谈、电话回访等工作,接受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核验。
四、组织保障
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是拓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创建工作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创建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指标任务,组织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分解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三微一端”宣传载体,多渠道、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要加强联动配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