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5-48085 主题分类 金政发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5〕20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日期 2025-04-10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委常委会第121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


水资源短缺是金昌基本市情和最大短板。推进用水权改革是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指标性缺水的重要途径。为切实解决用水权归属不清晰、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统筹抓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加力推进节水治水兴水,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25〕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完善交易体制机制,建设程序规范、机制灵活、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市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2025年,区域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初始分配基本完成;制定出台用水权交易、收储等配套制度,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有序推进。到2026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全面完成,用水权改革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现突破,用水权交易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作用有效发挥。到2027年,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用水权改革逐步深入,水权交易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水权交易成交单量明显增长,初步形成具有金昌特色的用水权改革路径和方式。

二、完成用水权初始分配

(一)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坚持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和合理地下水水位、符合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保障经济社会合理用水需求、衔接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合理预留储备水量的原则,科学开展区域可用水量确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明晰区域用水权。按照河流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可用水量成果,确定地表水、地下水可用水量及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作为县区用水权初始分配的重要依据,细化完善区域水权分配。外流域调水按照批复调水量、受水区和用途分配用水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严格核定取用水户取水权。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取用水户),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并实施动态管理。审批的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表水可用水量,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可用水量。

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用水权。根据近5年实际用水情况、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初始用水权,确权到公共供水管理单位。年用水量超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由管理单位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用水权总量不得超过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许可量。2025年完成县区公共供水管网内主要用水户用水权分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农村生活用水权。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供水覆盖人口、用水定额等确定初始水权,明晰到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生态用水权。河道外生态用水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灌溉面积、用水定额、结合三北工程建设等需求确定初始用水权,林地生态用水确权到管理单位或个人,城市生态用水明晰到管理单位。(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工业用水权。现有工业企业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明晰初始用水权。用水权明晰到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金川集团公司(金川集团公司按照市政府与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用水协议书和用水实际情况,优先明晰初始用水权)。年用水量超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企业,根据用水户产品、规模以及相关节水标准,由权属单位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川集团公司)

农业用水权。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通过发放用水权凭属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灌区内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农业灌溉用水明晰到用户。灌区用水户用水权总量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灌区取水许可水量和期限。(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再生水用水权。再生水按照最低可利用量,通过发放权属凭证、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明晰到生产单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川集团公司)

预留用水。市政府统筹预留部分用水,保障刚需用水、市场交易调控、应对丰枯风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四)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制定水权交易制度,分类明确交易条件、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定价、交易监管等内容。用水权交易原则纳入公共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小程序等便捷通道进行,构建覆盖市县乡,连接用水行业、服务用水主体的用水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到2027年基本实现取用水户信息、用水权分配、计划取水信息、用水权交易、监测计量、水资源税缴纳等数据汇集共享,支撑用水权交易安全、高效、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五)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县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可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或收储水量开展用水权交易,交易水量不占受让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区域水权交易须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域水权交易可采取公开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推进取水权交易。取用水户在确权水权内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技术改造、利用非常规水源、用水精细化管理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以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强化水权交易倒逼机制,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区域,新增用水需求原则上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以上情形中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除外。(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交易,也可通过村内公告栏、水管站、农民用水协会、灌区管理单位等发布供求信息,自主开展交易。(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推进河流水系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河西走廊水资源配置一期(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引大济西等工程,完善外流域调水大动脉及市级水网骨架。加快水网融合发展,实施一批城乡供水、灌区节水、水系连通等工程,筑牢用水权交易工程基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川集团公司)

四、创新用水权交易措施

(九)探索开展用水权收储和回购。制定出台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明确用水权收储、交易、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政府投资节约的取用水指标,按照“谁实施、谁收储”原则,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无偿收储。用水户和社会资本通过实施节水措施节约的取用水指标,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有偿回购,也可自行转让。因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本行政区的用水户,用水指标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无偿收储。因年度减产、未达产的闲置用水指标,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临时收储。政府收储的用水权,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生态环境用水及重点工业用水,也可有偿出让或竞争性配置。被无偿收储和临时收储用水权的取水权人,优先保障其合理新增用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十)积极培育节水市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等工程的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探索开展“合同节水+水权交易”,通过合同节水获得的节水量可自行使用或转让。因地制宜推进积蓄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交易,以及利用非常规水源置换的用水权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水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县区政府探索设立“水银行”,统筹收储运营“散户”闲置用水权开展交易。积极探索开展跨省市用水权交易,着力破解外流域调水无指标难题。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完善反映水资源稀缺性、有利于节约集约用水的供水价格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分行)

(十一)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多元化用水权交易,对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单位,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对节水效果明显并积极开展用水权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五、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

(十二)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初始水权分配的取用水户,在取水口、分水口等断面配备相应计量监测设施。2026年,地表水年取水许可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许可量5万立方米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并将在线计量数据接入甘肃省智慧水资源管理系统。(牵头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十三)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全面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及各类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协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金川集团公司)

(十四)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造成或加剧水资源超载的,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的,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用水权市场交易监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跟踪检查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对监管中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用水权交易弄虚作假、水权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六)落实用水权交易备案及信息报送。区域水权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将协议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灌溉用水户用水权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前报灌区管理单位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汇集区域用水权初始分配、用水权交易及监管等信息,及时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用水权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将推进用水权改革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可用水量确定及用水权初始分配,因地制宜开展用水权交易,及时研究解决用水权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用水权改革的法规制度体系。

(十八)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县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用水权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全面准确公开初始水权明晰、水权交易、监管等用水权改革有关信息,加大对用水权改革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用水权改革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取用水户支持、参与用水权改革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推进用水权改革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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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金昌市用水权改革方案解读 

                     一图读懂《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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