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091 主题分类 金政发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6〕5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2-13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苑其桥等4人“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苑其桥等4人“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九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苑其桥“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赵琦、赵超、张存秀3人“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分子(群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带头作用,持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勇气概,发扬崇德向善、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物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全力推进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发展,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发〔2026〕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苑其桥等4人“金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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