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可以办理哪几件事?
答:申请人可办理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等3类数据信息查询核验以及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5项业务协同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申请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线下渠道:申请人可前往购房地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线上渠道:申请人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个人‘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请界面,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 房屋产权权属清晰; 无交易限制; 明确付款方式。
(二)“贷款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
①借款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6个月;
④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⑤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所购自住住房为金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贷款一件事业务】,能够支付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购买金昌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套数及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在拟购房地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已申请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⑧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借款合同面签”事项的受理条件:通过贷款批准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人购买住房,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五)“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的受理条件: 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存在产权纠纷的不动产。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申请时限?
答: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一件事”各配合部门为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相关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总时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贷款申请,提交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批,审批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联合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身份、婚姻、征信等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及原因,申请人补正补齐资料后重新提交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借款合同面签,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应用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