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3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25〕17号),3月31日我市印发《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水权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培育水权市场,规范用水权确权、收储、交易等行为,制定《金昌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金昌市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结合《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用水权交易规则(试行)》(甘水资源发〔2023〕6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昌市水资源利用现状,
三、主要框架内容
(一)《金昌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共分总则、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31条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明确用水权交易定义,遵循政府与市场结合等原则,各级水行政部门按权限监管,实行分级查核制度。
第二章为交易类型。共2条。提出用水权交易4种类型,分别为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和用水权收储,并明确4类不得交易情形。
第三章为交易方式。共2条。主要为公开竞价交易、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公开竞价适用于变更取水用途、跨年度用水等5类情形;协议转让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农业用水权交易等6类情形,均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第四章为交易流程。共15条。涵盖交易主体注册、材料查核、公告发布、交易实施、成交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明确中止、终止条件及备案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按照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违规处理等,定期跟踪检查和交易后评估,违规行为依法追责。交易双方需建设计量设施,并报送水权交易实施后水资源水环境变化情况。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原《金昌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金水发〔2020〕166号)同时废止。
(二)《金昌市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共分总则、统筹调配和有偿收储、资金管理和使用、争议处置、附则等五章,21条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用水权收储定义,遵循“总量控制、盘活存量、统筹协调、公平高效”原则,市、县(区)政府及多部门协同负责收储工作。
第二章为统筹调配和有偿收储。共7条。明确用水权统筹调配、有偿收储情形,按用水类型和行政区域划分收储主体;政府调配或收储的用水权,优先保障生活、生态用水以及原取水权人合理新增用水;非常规水源可用于农渔、城市杂用、工业等领域。
第三章为资金管理和使用。共6条。明确收储交易收益归同级财政,以“元/立方米”计价;外流域调水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等政府为投资主体的用水权交易资金收益重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节水工程改造、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补偿;市、县(区)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收储管理。
第四章为争议处置。共1条。纠纷按属地原则协调解决,可申请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细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