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2025年5月30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金政办发〔2025〕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19.33万亩,从实际运行看,各地管护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情况。为保障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建立权责明晰、制度健全、经费保障、考核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参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结合我市农田项目建设和管护实际,制定了《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过程
2024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2019年以来已建和在建的30个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管护运用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着手起草《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1月13日—15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在永昌县东寨、红山窑、新城子、水源、朱王堡和金川区双湾、宁远堡等7个乡镇就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与镇、村、种植大户、群众进行了深入座谈调研。同时,在认真学习宁夏银川、浙江宁波等其他地州市管护办法的基础上,于3月编制形成了《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2日,就《办法》的可行性方面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县区农业农村局和部分乡镇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3日,再次征求了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于4月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9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管护对象为各级财政投资建成验收并交付运营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其他资金投资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其管护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管护内容包括对项目建成的田块、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等。
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职责。按照“市级指导、县级负责、乡镇主体、村级实施”的总体要求,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负总责;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负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和集中维护。
第三章管护内容和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定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应当包括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要求、管护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管护具体内容做了详实的要求。
第四章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管护主体自筹资金和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专账或基金。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易损件更换、小型简易管护工具购置等与管护工作相关的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护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信息公示制度。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成效情况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实施做了补充要求。